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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君悦律师事务所

作者:朱明律师,刑事专业委员会。业务专长:刑事、公司合规、反欺诈。
2022年2月17日,知名生活APP小红书公布了史上最严医美专项治理行动。此次整改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取消了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的专业认证,专业认证只对公立三甲医院和三甲医院的医疗美容医生开放;二是对普通用户制作的医美笔记进行检查清理,对涉嫌营销导流、非法医美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下架、封号、降级处理。首批注销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平台、医疗美容服务商等216家民营机构,处置违规票据27.9万张,处罚违规账号16.8万个。据新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21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中国医美行业正以20%的年增长率高速发展,2021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846亿。随着行业的高增长,隐藏在医美光环背后的灰色地带也逐渐显现。其中,以传销、非法集资为本质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增多。
2021年10月,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医美服务为幌子,涉及1万余名传销人员,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的“米兰-柏菲传销案”。此案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高,被称为“中国医美传销第一案”。米兰公司打着医疗美容服务的旗号,召开线上线下医疗业务推介会,进行跨层秘密培训会,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和洗脑,引诱其通过订阅整形美容项目、验血等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公司承诺缴纳3万元成为初级会员,这不仅是会员费,也是医美服务的储值,可以从公司提供的医美项目服务费中扣除。同时,公司主办方还强调,会员可以发展下线,赚取高额佣金。
这种新型的医美传销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表面上是提供医美服务。但据涉案人员交代,公司收取的会员费奖金分配比例超过90%,其中传销人员拿到50%,公司组织者拿到40%,实际服务项目价值不足10%。虽然仍然是通过线下裂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传统犯罪模式,扩大队伍,拉人头,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数量为基础,支付返利,从而获取高额利润。但进一步反思会发现,在本案中,虽然有实际经营项目,但缴纳会员费的客户实际提供的服务不到所缴纳费用的10%,公司组织者还不断承诺加入俱乐部后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高额回报和高额利润,这也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主要从犯罪人的主观目的和组织形式上区分组织、领导传销罪和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要求非法获利,集资诈骗罪要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前者的收入来自发展下线的固定提成比例,后者的收入来自组织者承诺的高分红和高利息;前者的参与者可能成为MLM组织的帮凶,而后者的参与者一般不会。这种区分在犯罪手法不断迭代、案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因为只有当两个罪名之间存在完全排他的关系时,才存在明显的界限。如果刻意界定不同犯罪的区分标准,就会忽略传销和集资诈骗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规定,明知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进行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一系列罪名的总称,包括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
以“米兰-柏菲传销”为代表的新型非法集资传销,采取传销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的方式非法敛财。其本质是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非法集资的组织者企图利用传销的外衣掩盖集资诈骗的事实。因此,从本质属性上看,传销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没有质的区别。不能因为具有传销的发展模式,就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虽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都体现了诈骗罪的性质,但两者在我国刑法中的法定刑存在显著差异。《刑法》第192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刑期十五年,并处罚金。最高刑和财产刑差距很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集资诈骗100万以上的,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方面,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收取传销活动参与人支付的传销资金共计250万元以上的”,只能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集资数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集资诈骗罪判处行为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能判处行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集资数额达到1000万的,按照集资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另外,集资诈骗的法定最高财产刑是没收财产,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最高财产刑只能是罚金。可见,对于传销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在法定刑上存在较大差距,可能被集资诈骗犯罪分子所利用,使传销非法集资成为逃避重罚的工具。如果传销的非法集资行为仍然不分青红皂白地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就会造成该罪的量刑不当,大大降低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与这种犯罪行为背道而驰。

组织、领导传销罪实际上是一种诈骗犯罪,但与其他诈骗犯罪相比,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并有没收财产的规定,如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上述系列诈骗犯罪本质上都是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只是形式上有所不同。如果将其他形式的集资诈骗行为作为集资诈骗罪处理,将集资诈骗的传销行为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显然违背了刑法的公平正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统计,2011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判决传销案件13339件。虽然全国一直高压打击传销活动,但近年来传销犯罪不仅有增无减,而且打着资本运作、新商业模式或响应国家政策的幌子,通过虚构项目扩充人员,通过发放绩效奖金、分红、提成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引诱群众参与其中,鼓励其不断发展下线。由于MLM模式也具有人员裂变增长的特点,随着MLM人员的几何倍数增长,入场费也在短时间内大规模上涨。此外,MLM人员通常会拉拢他们的亲戚和朋友加入MLM组织。这种熟人关系更密切,比向社会陌生人筹钱更安全。这种网络一旦建立,就不容易瓦解,对不法分子非常有利。它使他们实现了大量的资金收集,同时大大降低了暴露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传销的形式从过去的线下逐渐转移到线上,传销产品也从保健品、纪念币变成了投资理财、原始股、虚拟货币等新噱头,使得非法集资犯罪比以前更加扑朔迷离。正是因为这种非法集资的传销更具有欺骗性、迷惑性和诱惑性,普通人很难识别,很容易上当受骗,落入传销的陷阱。
类似这两年蓬勃发展的医美行业,还有民间投资、影视投资、养老移民等新兴行业。不法分子的触角总是伸向新的领域。各种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刑事立法的矛盾和刑事处罚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传销犯罪的屡禁不止,从而成为社会安全风险的温床。组织、领导传销罪与集资诈骗罪之间存在空白,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企图用传销的外衣掩盖集资诈骗的本质。应积极寻求最大限度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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