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黑办[2022]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黑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6日
黑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省残疾人扶贫成果,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任务目标
以我省有就业需求和条件的城乡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坚持就业优先、创业自豪,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效益,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让残疾人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安居乐业。 2022年至2024年,全省城乡共新增残疾人就业3.3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促进了理解、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措施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牵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统计制度,制定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划,确保“十四五”期间50人以上的省市机关和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实现就业。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CDPF县级以上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应当占15%以上。县级和乡镇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总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省、地、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委办公厅、省残联、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率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定期公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新建各类社区公共服务点时,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适当减免摊位费和租赁费。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和间距的要求。[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托民营企业招聘月和金秋招聘月,民营企业将帮助残疾人开展就业活动,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若干岗位招聘残疾人。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设立残疾人专区。加强对残疾人个体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指导和扶持,提供联系劳务项目、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采购优惠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私营企业应当将残疾人就业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残联、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残疾人组织的就业援助行动。充分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作用,选择一批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进“千企千人助残就业计划”、“翼创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化创意基地和“云中之龙”等品牌。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助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和各市负责职责分工】

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重点的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对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具有一定期限的最低生活保障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开展有序的支持性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岗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辅导员。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就业,支持“阳光家园”、“温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在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就业的相关机构,根据实际残疾人数量给予适当补贴。市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就业劳务项目配置,开发、收集、储备劳务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面向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数量不低于全省开发总量的10%。同时,不超过2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落实扩大残疾人脱贫成果的政策。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的支持,采取林权、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的增值增收。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个增收项目。支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云客服、小店经济、乡村旅游、网络零售、直播配送、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省人社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残疾大学生就业援助行动。建立残疾大学生跨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准确掌握数据,实施网格化管理。年内建立残疾大学生“一人一本”服务台账,开展“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将残疾大学生纳入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残疾人就业行动的重点对象。促进残疾大学生在常住地平等获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种线上线下的残疾大学生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参加盲人医疗按摩师国家考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统一资格评审标准。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诊所。支持盲人参加保健按摩培训。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基地的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盲人多渠道就业的新形式。[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行动,对未就业残疾人基本信息至少核查一次,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和一次就业服务。继续实施“龙江阳光培训-就业-增收链”就业创业服务品牌工程。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联动社会资源,支持一批公益性就业和创业品牌项目。推进龙江“智慧残联”建设,推进区域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帮助残疾人充分参与各种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已完成规范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支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省人社厅、省残联、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帮助有就业需求和条件的残疾人及其“零就业”家庭成员普遍获得精准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生活费用补助。支持残疾技能人才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政策和待遇。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中青年残疾人接受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并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证条件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关工委将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各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准确掌握和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和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加强支持和保障。推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措施,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工伤残疾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和就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认定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给予政策支持。对各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和奖励等相关资金的投入,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安全和使用效益。依托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残疾人按比例“跨省”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做好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省残联、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残疾人就业宣传力度。通过通俗易懂、简单易懂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潜力,提高公众对残疾劳动者的正确认知和接纳,鼓励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推荐在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加大宣传力度。[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残联、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监测和评估。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负责各项行动的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每年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各级稳定就业专班督导促进政策落实。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每年年底将执行情况报送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024年底前,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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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政务
实习编辑:陈思宇
审计: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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