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经立方讯】10月12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0年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通知。2020年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于10月13日开始,11月5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及时在线申请,入选后将获得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请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首次创办五年以内的小微企业;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支持项目对接优秀创业团队,项目法人为个体户,包括大中专在校生和在校生、退伍军人、回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无业人员;至少将雇用3人。
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激发社会活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材料
申请项目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豫人社〔2017〕7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小微企业判定标准参照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执行。申报企业要认真把关申报条件和材料,做好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
企业申报。申请统一在河南省“互联网加就业创业”系统,省厅不收集纸质材料。企业申请,请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河南省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和“下载中心”,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请操作手册》;点击“政策查询”下载《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可根据操作手册和政策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材料。企业申请时间2020年10月13日9: 00开始,2020年11月5日18: 00结束。系统将在到期后关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核准项目在线报送省厅。具体流程请登录内网,点击“?”在主页的右上角。图标,进入“文件目录”,从“系统操作说明”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系统操作手册”。申报项目的实地核查清单、项目汇总表、公示截图通过系统提交给各省厅。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大众创业扶持工程政策既通过资金扶持市场主体,又通过促进创业保障居民就业,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效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责任,把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和项目扶持政策落实作为促进当地创业就业的有力抓手,纳入当地人社部门年度重要工作。
严格控制,确保质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要督促各县认真填写并上传现场核查表。在实地核查过程中,要考察项目的真实性,考察申报材料的全面性,有效甄别申报项目的规模、成立时间、人员资质等,真正筛选出发展前景好、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对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宣传和表演。应通过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可获得性。各地要为申报10万元以上项目提供后续管理服务,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省办公室联系人:吴俊辉金城
联系电话:0371—69690083 69690085
管理体系技术支持人员:石伟伟
电话:0371—61876602
附: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大众创业,激发社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评审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
第三条项目评估应当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项目支持促进就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小微企业。
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的创业项目优先。
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个体户,包括大学生、退役军人、回乡创业者、离岗创业者、无业人员。
至少雇佣了3个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业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良好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公司注册手续完备,有独立的法人账户。
已享受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如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返乡创业脱贫优秀项目等,不能再次申报。
申报1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企业标准。
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项目发展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运作进度、发展规划、扶持资金的拟使用方向等。,且不得有遗漏项目。
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显示失业状态的页面复印件,异地创业者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中,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异地创业人员提供的材料与上述人员相同,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农村或乡镇身份证。
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专利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发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
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口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项目场所的视频。
企业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1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提供以下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开发计划要求的内容。
2.项目最后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最近六个月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项目申请程序:
项目申报。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访问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网上申报专栏,下载安装企业客户端,按照申报系统说明要求进行注册申报。申请完成后,下载打印项目申请表2份,提交省辖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计管理。申报系统分为省辖市、直管县和省直管理单位。各省、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访问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网上申报专栏,下载安装管理客户端,通过申报系统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管理。
县区验证。县直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进行实地核查,并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省市宣传。各省市收到本辖区全部申报材料后,与当地社保、医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并在官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在线处理。完成项目核查后,各省辖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将核对申报编号,与申报系统进行比对,一致后在申报系统中做好受理记录。
材料提交。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纸质材料、网上材料、省辖市公示截图和《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和省级创业孵化园区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项目材料。
第四章评估和确认
第八条项目评审程序:
复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对通过初评并申报支持资金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面对面评审,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路演和现场答辩,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初步确定支持额度。
数据对比。项目审核汇总后,将申报项目人员信息与省级社保大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出不合规项目。
宣传。初步确定的项目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评价。通过公示的项目,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认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第九条审查和淘汰机制:
建立项目评审淘汰机制,贯穿项目评审认定全过程。申报项目因经营不善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予以淘汰,不再拨付资金。
第五章支持方式
第十条项目支持方式
财政支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支持资金。
导师: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提供河南大众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和指导。
跟踪服务:依托河南大众创业导师团,为重点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政策咨询交流等跟踪服务。
第十一次资金支付
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资金拨付申请,将大众创业资金拨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扶持资金在次年上半年统一拨付。
第六章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连续两年10万元以上扶持项目进行跟踪,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对需要及时扶持的项目提供跟踪服务。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信用记录制度,对申请材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和申请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审核:李震|导演:万
【来源:大河金融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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