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经营是实现水流、森林、山体等生态资源使用权的一种形式。是投资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实体,从而增加收入。与生态资源使用权以承包租赁为主的资源开发型相比,混合经营型的实现形式以使用权入股为核心,引入社会资本强化资源开发力量。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增加,城乡居民对农村生态产品的边际支付倾向逐渐增加。适当开发各类生态资源,增加生态产品的供给,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和较大的发展空。
一.典型特征

随着自然生态资源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改革,农业农村对社会资本等外部投资者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基于独特的生态环境,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混合经营提高生态资源利用效率具有内外部条件。发展混业经营的实现形式,需要经过三个必要的环节。一是生态资源使用权入股。与农民对承包地的所有权不同,生态资源的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作价出资。按照股份面积折算成股份。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生态资源的使用权体现为经营权。
如贵州省燕郊村将37.8亩集体荒山、河滩经营权折价入股贵州农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本市土地补偿标准2.86万元/亩计,总股本108.1万元。二是合作社、农业企业、大型运营商等具体负责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生态资源的经营权直接投资于外部经营主体,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如重庆青峰山村,投入面积5000多平方米的天然溶洞资源,与大型经营者合作发展溶洞春豆芽产业,形成了“村集体+大型经营者”的组织形式和联营经营模式。
如甘肃康生村投资金玉川农业旅游文化有限公司400亩集体荒地,发展冷链物流和育苗,形成了“村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生态资源投入后,还可以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模经营。如贵州省社棚村将村集体120亩银湖水面经营权投入某旅游公司,依托达拉仙谷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实施水上乐园项目开发,形成了“村集体+企业+工业园”的组织形式和合资经营模式。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股参与分红。与资源开发型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统一经营获得经营收益不同,混合经营型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入股生态资源分别获得资产分红收益和财产性收益。按照生态资源使用权持有的股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之间进行分红。如贵州省燕郊村集体和库区农民分别以水面经营权入股10%和40%。项目投产后,按股份分红。
第二,积极作用
借助丰富的生态资源,探索混合经营的实现形式,既是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创新,也是农村集体经营的创新。一方面,生态资源的价值得到了有效转化。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强化生态功能的同时,通过生态资源使用权入股,直接转化为有价值、有分红的资产,以及可以开发和营销的产品,拓展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渠道,显示了农村的生态优势和后发优势。

如贵州省社棚村充分挖掘生态资源的发展潜力,将水面、湿地、生态林、河流、沟渠等各类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投入到生态旅游相关项目中。它每年可以获得固定比例的分红,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分红也会增加。另一方面,混业经营模式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生态资源使用权入股其他经营主体后,通过联营、合资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外部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提高资源资产的管理水平。
对集体而言,它强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合功能,丰富了农村集体组织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生态资源所有权,集中股份使用权,可以连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不断增加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使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系更加紧密。特别是发展了“村集体+企业+工业园区”等组织形式,通过园区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了生态产业化。如甘肃东湾村投入集体荒地1500亩、集体抛荒耕地481.3亩、鑫浩农业公司财政资金9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6000多万元,既优化组合了生态资源、抛荒资源和各类资金,又弥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不足;而且依托“村集体+企业+产业园”的组织形式,建成了千亩戈壁生态农业产业园,实现了生态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适用范围
以生态资源使用权为核心的混合经营实现形式,在生态功能处于关键地位、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如案例中的贵州省是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重庆的城口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些地区既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又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支撑。探索生态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为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积累经验。在这些地区,可以先行先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为农村实现混合经营创造条件。一方面,自然生态资源产权清晰。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归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所有权登记后。,需要进一步界定产权主体权利,明确资源的权属、面积、位置等详细信息。在明确生态资源的产权和数量后,可以通过股份转换,转换为在其他经营主体和经济组织中的股权。在引入外部投资之前,要保证成员获得量化收益的权利,村集体集中使用权,从而形成与外部投资者谈判的条件。如重庆城口县开展了生态资源普查登记、生态产品评价核算,建立了生态资源台账和数据库。

兰溪村完成了验资、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等程序。,进一步确权入股,成立了有223个集体经济成员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之后折价495万元投入景区资源,成功引入市场主体盘活资源。另一方面,绿色发展模式清晰。利用生态资源发展混合经营,需要依托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特定生态产业,提供农产品、旅游产品等多种绿色产品,不断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动能。此外,随着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总体布局,各地将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混业经营模式在农村的应用范围将更广。
四。限制
与资源开发型相比,混合经营型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了新的增收渠道,但其发展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一是生态资源评估定价难。尽管自然生态资源的所有权已经明确,可开发资源已经整合,使用权已经释放,但实践中生态资源的定价差异很大。虽然大部分地区按照生态资源的面积来衡量价值,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定价机制,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一些生态资源的价值被低估。比如贵州新寨村,村集体投入资源搞生态旅游项目,其中3000亩集体生态公益林分红仅1.1万元,而2460亩土地分红4.9万元。
特别是发达的产品价值信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来说是高度不对称的。第二是与外部商业实体合作的风险。生态资源使用权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分红。在混业经营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比例仍然不高,导致其后续入股的动力较弱。如表6-6所示,贵州省社棚村利用320亩村集体湿地合作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村集体只占5%的股份,每年分红只有0.34万元。第三,生态产业投资回报慢。在开发一些生态资源之前,需要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的资金投入,导致开发成本很高。之后需要很长的周期来培育生态产品,建设产业园区。
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在可盘活的非农土地资源和可开发的生态资源之间,会优先选择回收期短的存量盘活变现形式。例如,甘肃省东湾村投资荒地发展戈壁生态农业。2018年开始分期建设千亩戈壁农业产业园。2020年春,120座戈壁高标准日光温室建成并投入使用,培育洋葱、红辣椒苗。但是,混业经营的实现形式所创造的生态价值不容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