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网
2022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绿色金融的发展,积极服务于环境和社会双重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地帮助污染防治,有序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

秉承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对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2021年将是中国“双碳”目标的元年,这也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
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支持”。在此背景下,《指引》问世,统一了银行保险业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明确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要求纳入银行保险业的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
探索
一、ESG投资理念
不同投资策略和偏好的投资者,对一家“好公司”的评判标准可能不同,但合法合规是最基本的要求。但这个要求,也就是底线,是在长期的投资实践中不断发展的。
自18世纪以来,西方投资者一直试图通过选择性投资来避开非法公司。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如石油泄漏、工厂和电厂的污染、未经处理的污水、有毒垃圾、农药、土地流失和野生动物灭绝,引起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深切关注。
因此,各国的环保法律和举措相继出台,包括美国国家环保局1970年颁布的《清洁空气体法案》、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和2016年的《巴黎协定》。
2006年,联合国负责任投资组织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布了《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提出了“负责任投资”的概念: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和积极所有权的投资决策与实践。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可以整合到投资应用中。
根据PRI的官方统计,截至2022年6月,中国大陆共有101家PRI的签署方,其中74家为投资管理机构,包括20家公开发行基金的管理人。
传统上,投资只关注财务指标,而ESG投资更关注非财务因素。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践行ESG投资理念可以更好地规避或排除高风险公司,使投资者获得长期回报,更好地将投资与社会责任挂钩。
国际通行的ESG投资策略有七种:ESG整合策略、负面筛选/排除策略、公司参与和股东行动策略、影响力投资策略、可持续主题投资策略、正面筛选策略和标准化筛选策略。其中,ESG整合策略是一种常用的ESG投资策略。
ESG整合战略是指将ESG因素系统地纳入传统的财务分析、估值分析和投资决策中。全球主要国家采用ESG整合战略的资产达到25.2万亿美元,占全球主要国家ESG投资总额的71%。
二,ESG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因素
在长期为投资机构服务的投融资项目中,笔者发现传统投资失败的常见原因包括:
在对拟投资项目的估值和盈利预测中,未充分考虑目标企业自身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缺陷,估值结果与内在真实价值存在较大偏差。当存在行业监管趋严的风险时,标的企业自身运营团队无法抵御行业严冬的冲击;
对于二级市场项目,投后管理团队未能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未能形成对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股票波动等风险的应对机制。投资者无法有效应对重大风险事件,被动接受交易对手单方面提供的解释和方案,导致投资收益减少,甚至出现重大损失。
与传统投资相比,ESG投资更注重企业整体运营层面信息的全面性,会扭转投资者因信息获取不充分而处于的不利地位,从而避免因上述原因导致的投资失败,实现投资收益的正回报。
ESG集成
更多的人认为,在现有的投融资流程中考虑ESG因素,并不是建立一个单独的ESG投融资流程体系或者独立于现有流程之外。ESG整合是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是对现有投资流程和实践的有益补充。
ESG集成通常包括三个部分:
1.策略研究:从多个渠道收集财务和ESG信息;分析影响公司、行业和国家的重要财务和ESG因素;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讨论重要的财务和ESG因素,测试互动结果并做出决策。
2.投资分析:评估重要财务和ESG因素对被投资公司、行业和组合业绩的影响,并相应调整预期财务数据、估值模型变量、估值比率乘数、预期财务比率、内部信用评级和组合权重。
3.投资决策:上述重要的传统财务和ESG因素影响买入/增持权重、持有/维持权重、卖出/减持权重或不作为/不投资的决策。
投资尽职调查中的ESG要素
对于投融资项目来说,投资人的投资损失大多是尽职调查不够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缺乏投资者评判“好公司”的评价指标造成的。
ESG评价“好公司”的指标维度比传统的以财务指标为主的投资模型更全面、更具体。它将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环境和社会风险细化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
图片描述
《指引》首次提出,银行业保险机构应当关注“环境、社会、治理”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风险的客户,严格限制其授信和投资。
《指引》要求,尽职调查要点应包括客户及其项目的行业和区域特征,并明确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调查要全面、深入、细致。同时,根据不同行业客户的特点,要求提供合规文件清单和环境、社会、治理方面的合规风险审查清单。
金融机构对信贷客户和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请参见ESG信息披露规定和政策。详情请参阅本文第四节。
投资决策
《指引》要求,应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合理确定授信、投资权限和审批流程。因此,在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时,直接嵌入ESG标准会影响信用分析和投资分析。
在ESG整合过程中,应考虑以下风险:
一是与交易对手相关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的公司运营、组织政策、架构是否完善,也包括对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的风险评估;
二是考虑基础资产的风险,包括基础资产本身是否存在环境风险,基础资产的管理是否有效,本次交易中基础资产的充分性。
第三,整体交易结构的风险,给予交易对手或基础资产不同的权重。
对于项目审批流程来说,必然会涉及到整个机构投资策略的执行。投资者应该在整个内部决策过程中采用ESG投资政策和程序,每个批准者都应该将ESG概念和ESG因素纳入自己的判断,而不是仅仅在形式上满足ESG要求。
目前,对于符合ESG标准的企业是否具有正的财务回报存在疑问,这也是当前金融机构仍然主要考虑公司利润水平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对ESG因素的评估和量化计算,导致金融机构ESG投资缺乏透明度,存在“洗绿”风险。
交易条款
该指引要求,对于涉及重大ESG风险的信贷客户和投资项目,客户应提交ESG风险报告作为合同附件。同时,合同还应包括ESG声明和承诺条款,以及当客户在管理ESG风险方面违约时的救济条款。
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或潜在的ESG风险,一方面,如果发现的ESG风险经评估后认为可控或相对可控,可在合同条款中设置“过渡期”条款,要求客户或被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妥善处理或管理其ESG风险,并可制定ESG风险管理行动计划;如果整改不能如期完成,将触发违约条款。
另一方面,对于不履行ESG声明和承诺并造成风险的,可以设置分期付款条件,暂停或终止后续款项的支付,并触发违约责任。

资金分配
《指引》要求,在信贷和投资资金管理中,应将客户对ESG风险的管理作为信贷和投资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
在授信和投资项目的相关环节合理设置ESG风险评估关卡,如存在重大潜在风险,可根据合同暂停或终止资金拨付。
贷后/投资后管理
《指引》要求,应建立和完善客户重大ESG风险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客户发生重大ESG风险事件时,应督促其及时采取相关风险处置措施。
贷后/投后管理分为日常投后管理和应急风险处理,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ESG监控,包括监控ESG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问题或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持续督促目标对象改善和提升ESG绩效。
三、对企业的启示——符合ESG标准
《指引》第二十一条要求“对于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信贷客户和投资项目,应要求客户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提交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
可见,对于企业来说,达到ESG投资标准,构建自己的ESG信息披露体系,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和认可。
目前,ESG报告的信息披露标准尚未统一,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和规定如下:
国际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标准
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机构制定的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六项原则:
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流程;
成为积极的所有者,并将ESG问题纳入所有者政策和实践中;
寻求被投资实体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的适当披露;
促进投资行业广泛采纳和实施负责任投资原则;
齐心协力提高负责任投资原则的实施效果;
负责任投资原则的实施和进展报告。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扩展到社会责任,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指导原则。
全球报告倡议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内容和形式提供了标准体系。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经合组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为各国评价和改进本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提供了原则性指导。
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相关会计准则,可以提高对特定行业代表性企业的可持续问题导致的财务状况的应对指导,帮助企业实现长期价值创造,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以及内地和香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中国的ESG信息披露实践始于2006年深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紧接着,2008年,上交所还制定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涵盖了环境责任、员工权益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提出了阶段性要求。2018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确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2020年以来,深交所、上交所、港交所加强了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监管。
2020年7月1日,HKEx 2019年发布的新版《ESG报告指引——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正式生效,旨在完善发行人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治理和披露。该准则涵盖两个层次的披露责任:“强制性披露规定……如果你不遵守这些规定,请作出解释”。强制性披露条款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结构、环境、社会和公司报告原则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报告范围。所谓“不遵守则说明”,是指对于公司治理而言,如果发行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方式可以实现更好的公司治理,发行人必须向股东说明偏离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方式以及所实现的更好的治理效果。
2022年1月7日,深交所发布《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评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自律指引第六条明确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包括“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在第十六条中列出了重点关注事项:是否主动披露ESG履行情况;报告内容是否充分完整。
2022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性信息披露》。科技型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一般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其行业、业务特点和治理结构,进一步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个性化信息。ESG个性化信息包括:
应遵守的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建设和投资、主要能源消费结构等。
劳动、员工福利、员工晋升和培训、员工流动和其他员工保护和发展。
产品安全、合规经营、公益活动等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
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信息,如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和保护、信息披露透明度等。
团体标准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联合80余家机构作为起草人,于2022年6月1日发布了《企业ESG披露指南》团体标准。
该团体标准系统构建了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四级指标体系,并在具体的测量和评价方法中定性或定量地提供了118项具体指标。
本团体标准为企业进行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提供了基本框架。在实践中,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的行业、规模、类型,参考国内外的ESG信息披露实践,构建符合自身情况的ESG信息披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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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因素拓宽了投资者和被投资企业对“好公司”的认知。当市场波动引发危机时,ESG评级较好的企业往往表现出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目前,中国的ESG投资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对ESG投资的监管要求将日益严格,ESG标准体系的建设必然会受到越来越多投资机构和企业的重视。
然而,ESG标准体系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没有标准的建立,对实体、投资者或专业机构都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我们将持续关注国际国内监管要求和ESG最新实践,为投资者和企业构建ESG合规体系,提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帮助企业实现长远发展。

1.[美]马克·莫比尔等. ESG投资[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
2.马险峰等。ESG基金国际实践与中国制度建设[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22
3.马魏华等.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评估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
4.CFA协会和PRI..ESG在中国的整合:实践指南和案例研究,2019年
来源:界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