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北方重工”、“沈阳机床”等一批破产重整案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的重大风险。其中,“中顺汽车”破产重整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沈阳特环”破产重整案被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确定为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典型案例。沈阳法院破产重整试行制度被确定为沈阳市第三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事措施,为法院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贡献了沈阳经验。
近日,沈阳法院破产重整又有突破。备受国内各界关注的辉山乳业重组案,历经三年艰辛的司法救助,企业脱胎换骨。2020年11月9日,市法院裁定批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广州越秀集团重组辉山乳业,重组方案顺利进入实施期。此次重组成功宣告辉山乳业生产经营重回正轨,近300亿元债务得到化解。重组方案引进投资30亿元,盘活资产133亿元,7000多名员工继续工作,数千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重组过程中,市法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的风险管控和行政协调、法院主导的司法程序协同处置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引战投入、运维、维稳信访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对各项工作给予切实的指导、支持和保障, 为重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辉山乳业重组在法律框架内有序稳步进行。 得益于法官们的集体智慧,市法院交出了一份令各方满意的答卷。
首选的管理者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2017年3月,辉山乳业香港上市公司因资本市场异常波动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如何打破局面,成为困扰各利益相关方的核心问题。2017年12月,市法院裁定受理辉山乳业系列企业破产重整申请,辉山乳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开启企业拯救重生之路。
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辉山乳业危机救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要求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地区金融秩序稳定”作为首要工作目标,依法推进辉山乳业重组。市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吴廷飞上任后,亲自指挥调度,精心指导办案工作,特别是重要节点、重大问题、重点任务。他率先提出,要站在全面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高度,牢牢把握“三稳”原则,以企业重组再生为目标,稳金融、稳就业,确保市场主体,扎扎实实做好“六稳”。为确保辉山乳业重整案依法高效办理,市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指挥、主管领导亲自上阵,清算破产审判庭全体成员参战,贡献了沈阳法官的司法智慧。
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重整案件的平稳高效推进起着重要作用。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竞争任命管理人,全国有40多家中介机构报名参选。通过市场化竞争,聘任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2861名债权人共提出7277项债权,总金额740亿元,经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超过300亿元,及时准确地完成了辉山乳业的债权人申报和审查工作。
为保全企业经营价值,吸引优质投资者,为重整成功奠定基础,市法院审慎批准了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主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申请,督促管理人创新监督机制,制定了详细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方案,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并创新性地引入业内顶尖专家参与业务论证。扶持生产经营,聘请农业农村部首席科学家组建专家团队,保留企业核心资产——乳业生物资产,成功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市法院先后批准了1,400多名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的申请。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兼顾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法院依法推进资产清收,解除和上缴查封资金近2000万元,依法审理管理人外债追收诉讼案件,协助企业追回资金3.5亿元。通过市法院的综合协调和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有效保障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市法院法官现场常驻企业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倾听企业司法需求,监督管理人员与企业共同设计解决方案,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基础。

在各方的努力下,辉山乳业的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改制期间销售收入近60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多亿元,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在整顿过程中,实现了生产经营的稳定、社会大局的稳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提高还款率,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辉山乳业重组涉及众多关联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极其复杂。为最大限度保全企业财产,确保各类债权人得到公平补偿,市法院做了大量实地核查工作。先后走访了上海、江苏等省市以及省内的铁岭、抚顺、锦州等地,深入易县多个乡镇。对省内外100多家关联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进行了全方位实地核查,努力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以确定重组范围和案件审理方向。经过认真的法律调查和详细的法律论证,2018年5月,经管理人申请,市法院裁定对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进行实质性合并审理,对25家企业分别进行重整协调。共有108家企业进入重组程序,从而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辉山乳业重整案涉及近3000名债权人,包括金融债权人、贸易债权人和自然人投资债权人。债权债务结构极其复杂。传统的债权人现场会议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不利于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债权人行使权利,债权人的大规模聚集容易引发稳定问题。早在2018年案件受理之初,市法院就是创新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以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充分保障了债权人会议的顺利有序召开。
为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市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启动“金鹰查控网”法院与人民银行“点对点”查询系统,创新采用律师调查令等手段,共发出律师调查令132份,穷尽各类调查措施推进财产调查。
市法院在市场化、法治化办案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管理人员创新工作方式,与各类债权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在征求各类主要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推进重要工作,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处理重整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根据本案金融债权人债权金额占80%以上、小债权人数量占近70%的特点,市法院指导管理人运用多元化债务清偿方式,确定了债务留置、债转股、小额债权全额清偿、自主选择不同清偿比例等多种债务清偿方式。根据各类债权人的不同诉求,提高了债权人的综合受偿率,满足了不同债权人的诉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利益。
招商引资,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

为促进重整成功,提高债权回收率,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市法院三次指令管理人启动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
第一次招聘期间,没有人报名参加重组。市法院监督管理债务人在无重整方的情况下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担保组和普通债权人组未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后,市法院监事长立即开始分析判断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原因,决定充分利用二次表决的咨询期,及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市法院监督员创新采用公开招聘意向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专门筛选同行业及衍生行业有招商能力的大型企业,发出招商邀请,同时在产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平台上重新组织招商。
在沈阳市政府专项工作组和其他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已陆续引进多家知名企业达成重组意向。法院全力协助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决定将广州越秀集团提交的重整计划转换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并最终表决通过。2020年11月9日,市法院裁定批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风雨伴勇,国徽照银企兴。”这是债权人会议主席中国银行在辉山乳业案中对市法院尊重和保护债权人的高度评价。它也代表了大多数债权人的愿望。相信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能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不利形势下,市法院敢于担当,协调各方,充分利用表决咨询期完成新一轮的招拍挂,推动重整草案表决,成功阻止了企业破产清算。
市法院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经济疫情后推进沈阳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救助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