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石纪委查处的行贿案件中,很多行贿人都是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如何发现问题,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法经营,是我们需要探索和把握的。在实践中,我们坚持宽严相济,根据案件涉及程度进行分类评价。既给自己“立规矩”,又给企业“定心丸”,坚持因企施策,最大限度减少涉案企业对办案的影响。
2018年,配合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孙立案调查。起初,相关企业相关人员出于各种顾虑,不积极配合,甚至潜逃国内外逃避侦查,给案件查办带来很大困难。按照常规的办案思路,可以采取网上抓捕、查封资产、冻结账户等措施,迫使其回来接受调查。效果是直接的,但是企业可能会倒闭,很多家庭会被套牢,甚至逼着涉案人员走黑。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在省纪委监委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内紧外松”的工作方法,通过相关渠道宣传配合调查、宽大处理的政策规定,让他们放下对立情绪,争取主动。对提前到案的涉案人员,迅速查结,及时解除措施让其恢复生产生活,并妥善公布案件进展,打消看客的后顾之忧。在政策和思想影响下,20余名涉案企业员工积极配合说明问题,对案件查办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些企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原因是复杂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眼光看待,综合考虑所涉问题的性质、当时当地的政治生态、经营状况等因素,依法依规处理。
去年我们在查处招投标领域的一些案件时,发现武汉某企业涉嫌串通投标。后得知涉案企业不深,主观恶意不严重,正准备上市。如果调查不注重方式方法,很可能会影响企业上市,违背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后重振旗鼓的初衷。因此,我们协调公安机关加班加点开展调查取证,及时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强制措施,同时指导该公司纠正错误,规范招投标程序。今年7月,公司上市成功,负责人非常感激,以为黄石市纪检监察机关也关心外企。
市纪委监委在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服务保障企业“十五条”及相关规定,要求对涉案企业经营者一般采取“逐日”谈话方式进行调查,对企业领导、科研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尽量不采取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在查办孙案及我市医疗领域系列案件时,涉案企业职工100多人,但采取留置措施的寥寥无几。对积极配合调查的涉案人员,一般不冻结企业及相关当事人的账户和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一般不曝光涉案企业,不公布损害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侦查过程中,充分运用了“室组企”联合办案机制。运营期间,办案部门工作人员不在企业出现,更多委托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取证工作,减少外界影响。
如有必要采取留置措施,我们将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2018年9月,某境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王因涉嫌受贿被市纪委刑事拘留。考虑到王某公司事务多,需要及时处理,专案组要求其授权交接公司事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银行到期贷款需要续贷,也允许办理相关手续。后来王如实供述问题,配合完善证据,及时取保候审。“刚被留用的时候,我以为一切都完了,企业没有生存的机会了。没想到纪检监察机关会充分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帮助开辟‘绿色通道’。我很感动。”王说。
当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抓是铁律,高压惩治之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于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多次“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践踏法律底线的,坚决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那些以办企业为幌子,实质上充当“权力掮客”,搞权钱交易,介绍贿赂等严重损害市场公平,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涉企人员,绝不手软。市纪委监委在对省内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牟伟进行调查时发现,成立该公司的目的是搞权钱交易。他多次贪污国家工作人员,插手工程项目,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我们坚决查处了他。
“早些年,我们这些做生意的,一听到‘纪委’这个词,就会有一种警惕和防范的心态;现在大家渐渐把纪委当朋友了,在业务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也会主动咨询。”从今年7月全市重点企业座谈会上企业家的发言来看,纪检监察机关既坚决“磨刀霍霍”,又体现执法温度,赢得了企业家的信任,提振了市场主体的信心。对促进亲清政商关系、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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