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核心提示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从创业扶持、创新推动、资金支持、市场开拓、服务

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记者张乔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从创业扶持、创新促进、金融支持、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规定。旨在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活力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保障体系;支持创业园、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等多种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培育创业者,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创业者参与创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三年内可以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原单位其他在职人员享有同等权利。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灵活期限出让、先租后租、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推行涉企认证事项和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程序,便利商业服务。

加快创新推广

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条例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产品、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发挥专长、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定中小企业评估标准、评估模型和数字化转型指南,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评估诊断服务;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增强中小企业质量技术的基础保障能力;统筹产业集群区域布局,创新产业集群治理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金融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增强中小企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对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不还本续贷业务;建立健全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担保服务;依法推进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优化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中小企业服务组织,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免费的服务;落实企业“免申请、免享受”优惠政策,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加强权益保护

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制定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前,应当听取中小企业、行业组织、商会的意见,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对中小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更换相关责任人等为由毁约。建立中小企业欠款快速受理和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救助和风险应对机制。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要及时出台稳定就业、减免租金、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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