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宇宙”的风口下
你参与数字收藏热潮了吗?

但是在这个领域发展的早期阶段
泥沙被带走了——坏的和好的混在一起了
暴露了很多不规范的商业乱象。
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
“入坑”需谨慎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社交平台上发现,不少消费者投诉微店平台入驻店铺虚假发货,消费者既没有收到数字收款,也没有收到退款。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01
如果你没有收到货物,你不能退款。
店家和平台持不同意见。
数码收藏爱好者姚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年6月,他在“天街数码收藏”微店购买了一件800多元的数码藏品。6月20日晚,“天道数据采集”在买家官方群发布公告,要求用户将卡券二维码发送至微店客服进行验证,并解释为“为防止有人恶意锁单不付款,以便我们及时核对订单......”
姚鑫说,他想尽快收到数字收藏,对微店的店铺资质有所信任,于是把付款时收到的优惠券码发给客服,完成验证。
在一笔勾销之后,姚的思想越来越不对了。“之前商家声称过几天会上架的APP也消失了。”6月21日,对商店资质和真实性有疑问的姚鑫向商家提出退款。但“天街数码集”在拖延了几天后拒绝了退款要求。
无独有偶,在“天街数字典藏”购买了2700多元数字典藏的刘力告诉记者,他也曾应商家要求提前注销了数字典藏券码,但后来发现“天街数字典藏”涉嫌盗用国外作者发表的原著,商家无法提供版权授权书,6月22日方便在微店申请退款,却被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让他感到委屈的是,他只是在商家的指导下注销了凭证码,并没有收到货。为什么他拿不到退款?
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在“天街数码集”购买的商品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由于大量用户投诉,6月21日下午,“天街数码收藏”店铺被微店封禁。投诉的最新进展显示,“因商家未能及时补充资金处理退款,平台已对商家进行处罚。”
在“天街数码典藏”购买了500多元数码典藏的大学生杨毅说,他多次给微店打电话要求退款。微店工作人员称“已将商家账号全部撤下”;但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天道集”官方群截图显示,由于店铺被封,无法提现,店铺工作人员称“公司没有收到一分钱”。
很明显,微店平台与“天道收集数据”的说法相悖。记者致电“天街数码集”关店前公示的官方电话进行求证,但该号码已关机。
向记者微店的一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根据记者提供的“天街数码典藏”店名,该工作人员表示:“提供店名是没有办法查询和告知情况的。你要提供注册店铺的手机号,核对信息后才能查询。”
02
缺乏存款相关制度
没有提供商店的具体信息。
官网,微店记者看到,其主体公司为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全渠道、全场景、多端开店解决方案,帮助8000万商家成功”。不难看出,微店的规模不容小觑,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人选择入驻微店。那么,平台的准入要求是什么?
微店客服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微店不向商家收取押金,开微店、微店都是免费的。对于交易成功的订单,支付通道会向商户收取0.6%的手续费。根据微店规则,交易资金保证金是微店默认的交易模式,不支持平仓,买家确认收货后第二天即可提现。在消费者需要退款,商家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平台规则是否合理?

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德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店不强制商户收取保证金,降低了商户入驻微店的门槛,短期内有利于微店的快速发展,但也增加了微店野蛮生长的风险,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保证金制度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机制。
在记者的微店APP中,平台店铺并未显示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等相关信息。微店工作人员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无法告知店家相关信息”。作为平台用户,姚先生、杨毅等多名消费者在要求了解店铺主要信息时也被拒绝。“微店”的做法是否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商家在中奖号码中向公众展示自己的信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秘密开店。平台可以选择提供平台运营者信息,也可以自行承担责任。黄文德表示,商家要公示营业执照等经营信息,微店要为商家公示上述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如有违反,《电子商务法》第76条规定了“双罚制”。具体来说,在这次事件中,商家和微店都被罚款。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微店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有权向微店要求赔偿。
03关店是最后的结果。
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姚鑫告诉记者,“天体数据采集”官方群有1000多人,但该群已被禁止发言,用户信息互不交流。“曾经有一个300多人的官方团体短暂地开放了禁令。有人曝光了店铺的问题,我们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但很快就在群里恢复了禁令。”“我们是第一批购买者,现在想把自己的遭遇告诉‘入坑’的其他消费者,但官方群一直处于沉默状态,没有办法沟通。”刘力说。
此外,除了“天道收藏”,还有类似销售模式的店铺在微店销售数字藏品。大学生张莉告诉记者,她在“天朝数码收藏”买了一个1000多元的数码收藏,不发货是不能退款的。后来她看到一家叫“天成艺术”的店在做促销,卖的产品和“天成数码收藏”的一样,就买了一个1元的数码收藏进行测试。果然,商家不仅没有发货,还关闭了退款界面和投诉通道。
在姚鑫和微店工作人员提供的总召回中,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已经尽到监管义务,对店铺进行了处罚,也会对其后续交易问题进行限制。”这个结果就是平台最终反馈结果。
微店没有收取押金,商家也不配合退款,那么平台除了取缔店铺就不需要承担更多责任了?
黄文德表示,微店要设立商家准入门槛,实行信用评价、保证金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商家诚信经营,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列入“黑名单”,严格审查商家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防止无良商家换马甲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向消费者提供评价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方式。”
黄文德认为,根据消费者对不良商家的信用评价,微店应该知道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微店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即使事后能够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微店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王筱月

编辑/裴颖
监制/何永鹏任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