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锅才进门婆婆就摔倒,家属开口就要万,店长:凭什么要七万

核心提示河南许昌,一女子带着家人去一家餐馆吃火锅,不料才刚进门婆婆就意外摔倒了,女子愤怒找到店家要求赔偿70000元,结果店家却说女子也有责任,凭什么要我们赔偿70000元。杨女士说:“那天她和家人一起去吃火锅,不想才刚进店门婆婆就意外摔倒了,结果

河南许昌,一女子带家人去饭店吃火锅。没想到刚进门,婆婆就不小心摔倒了。女子气愤地找到店老板,要求赔偿7万元。结果店家说那个女的也有责任。为什么要赔偿7万元?

杨女士说,“那天,她和家人去吃火锅。她不想婆婆刚进店就不小心摔倒了。结果她没想到婆婆的腰会因为这一次意外的摔倒而压缩骨折。”杨女士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她走路那么好婆婆却摔倒了?

于是杨女士带着疑惑找到了店家。后来查监控她才发现,原来是因为服务员不小心把那个火锅的油洒在了地上,清理的时候,她只是用湿拖把随便拖了几下地面。很明显,没有清理干净。

杨女士气愤不已,立即带婆婆到店里,要求他们负全责。结果店长态度很好,一直说:“让她先去医院检查,等拿到账单再报销。

没想到,当杨女士再次找到店家要求报销医药费时,谁料店家不仅没有及时给她报销,还说他们也有责任。

杨女士认为店家不合理。可笑的是他们居然说我们老太太的鞋底太薄,所以才出了这种事。来吃火锅一定要换上吃火锅的鞋子吗?

听到店家前后矛盾的态度,让杨女士很生气。她来店里花钱时,婆婆不小心摔倒了。为什么她反而责怪自己?杨女士觉得这件事不能不管。她必须让店家给自己一个说法。

预计双方一见面就开始争论。火锅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随口说了一句“杨女士婆婆穿的鞋太薄了。不是说客人来吃饭要规定穿什么鞋,也不是说要推卸责任,只是说说这件事的过程。”

杨女士的朋友说:还好只是个老人摔倒了。如果孩子们也摔倒了,可能就不仅仅是骨折了。

杨女士说:当时地上的油渍都是员工刚拖上去的。其实当时地面还是很滑的,只是火锅店没有设置提示顾客的标志。那么,到底是不是火锅店的责任,还是自己的责任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或者群众性活动等公共场所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店长说:走廊旁边的卫生间门口有牌子,杨女士一行人没有注意到。

但对于此事,店长也表示:他们确实有责任,不想推卸责任。然而,听到经理当面陈述后,杨女士身旁的朋友们却看不下去了。

杨女士的朋友气愤地说:“有个顾客来你店里吃饭,没吃就滑倒了。结果你跟我说是客户的责任?我觉得顾客的责任就是不应该来你店里吃饭。”

听到杨女士的朋友这么说,店长也觉得很委屈,因为她说不是店家不愿意赔偿,而是杨女士的赔偿太多了,所以这个事情一直没有协商。

那么杨女士的医疗费用是多少呢?为什么店长觉得她的赔偿太多?

店长说:杨女士一开口就要求赔偿7万元。这恐怕是把火锅店当银行的失败,她拿不出任何凭据。有她说的那么多吗?

但杨女士说,“我之所以要7万元赔偿,其实是经过律师整理和建议的。想要7万元是合理的。

现在听到经理的说法,杨女士也觉得有些愧疚。可能她真的拿不出7万元的费用单据吧!

经过调查员的调解,火锅店经理说:杨灿女士还是拿着票报销,但必须是有真实证据的医疗单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时,其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其实如果当初,杨女士拿着医药费单据来店里报销,估计后面就没什么事了,但没想到,她来说话就要7万块钱,换成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接受。虽然餐厅是有责任的,但是你不能让人家说你要多少就付多少。餐厅是个冤大头是真的!

那么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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