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失败的原因

核心提示作者/李楠【案情简介】L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M棉纺织品商行在未得到授权的状态下其店面门头及所销售的商品上出现了“L”字样侵害到自身的商标权提起诉讼。M商行称自己使用“欧典L”有合法授权。M商行店铺的原门头为“欧典L”,销售的商品商标为“欧

作者/李楠

[案情简介]

L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因M棉纺织商行的店面及其擅自销售的商品上出现“L”字样,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对其提起诉讼。

m说是合法授权使用“欧洲代码L”。M店原前门为“欧码L”,所售商品商标为“欧码L”。“欧典L”是案外人史某合法注册的商标,授权其使用。并且与石某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当时,涉案的第15486 * * *“欧典L”商标仍处于有效状态。本案一审开庭前,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告知或告知被申请人涉案“欧莱”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即使商标注册人石某也未告知,故M商行的经营者主观上无故意,不存在过错。

[判断结果]

一审法院决定驳回原申请。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

2.m棉纺织商行立即停止侵犯L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销售行为;

三。m棉纺织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L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共计7万元;

四。驳回L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鉴于本案,争议的焦点如下:1 .原被告M商业银行是否侵犯了原原告L公司的商标权;2.原审被告是否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下面将对争议的焦点进行分析。

1.侵权行为

至于原被告M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原告的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标识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经法院审理查明,M商业银行在其经营的店铺门上使用了“Eurocode L河北总代理”字样,同时在其店铺购买的商品标识上也印有“Eurocode L”字样,明显属于商标使用。

本案中,经法院审查,第15486 * * *“欧码L”号商标被第1655号公告宣告无效,该商标被宣告无效。M事务所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相关类别中使用的“欧洲代码L”字样与“L”、“L家纺”商标相似,其实际图形标识与第4167号图形商标* *相似,组合使用时容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M公司实施的行为是对商标权的侵犯。

2.法律责任

关于原审被告是否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原审被告M商业银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停止侵权,①在前门部分,M商业银行已更换店铺前门标识,自行终止部分侵权行为;②对于销售行为,M事务所主张合法来源抗辩,但M事务所提交的证据不能指明具体的产品提供者,故不能支持其合法来源抗辩。

关于赔偿金额,原原告L公司没有举证。法院根据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原被告M公司的经营规模、对L公司商誉执着的主观故意等多种因素,决定侵权赔偿金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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