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落地实施,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创新领域的投资力度,根据《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及《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申报指南发布如下:一、基本情况创新基金是由省市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

为加快实施Xi安创新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创新领域的投入,根据《Xi安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和《Xi安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本申报指南如下:

一、基本信息

创新基金是省市共同出资、市场化运作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围绕Xi的产业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创新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航空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投资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核心技术国产化替代等领域。,加快秦创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全市产业链协同、创新创业和“专精创新”企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基金募集能力,管理团队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资经验或投资领域相关行业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

操作资格

1.具有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投资对象为初创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初创型科技创新企业接受投资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不超过5年;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上一年度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子基金对初创期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的投资应为前两轮外部机构投资。

3.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认购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以降至0.5%,具体比例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约定;

4.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管理团队

1.子基金管理团队80%以上的成员必须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至少应有3名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子基金管理机构中担任董事及以上职务或同等职务的管理人员;

2.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筹资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合同等非法人企业形式,大部分投资人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全面核查最终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人,并合并计算投资人数量。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确保所有投资者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要求;

2.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时,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计划时,应当取得子基金主要投资人的承诺函;

3.申请创新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并提供子基金现有投资人全部同意以公允价格申请创新基金增资,并同意创新基金享有子基金投资项目收益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投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三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有三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一个成功的投资案例是指有材料证明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要求:

1.已成功退出,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5%;

2.尚未撤回,但公允价值增长50%以上或已成功上市。

内部控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2.子基金管理机构同时管理同一领域、同一区域、同一阶段的其他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和化解利益冲突的机制,并向基金投资人如实披露。

其他要求

1.创新基金重点关注有行业、行业经验和背景的投资机构管理的子基金和投资能力强、投资业绩好、国内前20的机构管理的子基金。优先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源头单位和成果转化平台管理的子基金。申报机构申请创新基金时未取得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联合申报或取得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后申报;

2.为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不违反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前提下,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尽量向创新基金提供项目和投机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优质股权项目。

三。子基金的运作要求

组织形式和类型

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组织形式。

注册区域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Xi市辖区内。

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主要投资对象为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捐款比例

1.创新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创新基金总规模的20%,原则上不得超过被投资子基金总规模的30%。创新基金可对主要投资对象为初创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的子基金适当提高投资比例,最高可达子基金总规模的40%;对参与创新基金的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投资比例可按相关合伙协议执行;

2.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应当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如银行活期存款、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使用方式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执行。

期间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最长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

投资要求

1.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2.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不得投资境外子基金;

3.子基金应关注主要投资领域。原则上,有必要指定不超过三个主要投资领域。

回报投资要求

原则上,子基金对Xi市辖区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创新基金的投资额。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在Xi市投资的企业:

1.在Xi注册直接投资的企业;

2.Xi安外被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Xi安现有企业;

3.Xi以外的企业在Xi投资兴办新企业;

4.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新投资Xi安的企业;

5.Xi安外投资企业将设立子公司,将主要RD生产基地落户Xi安;

6.其他可以认定为在Xi投资的企业。

项目要求

子基金在申报方案选择的主要投资领域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项目,储备项目在Xi的投资额不得低于拟申请的创新基金投资额。

投资管理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投资的子基金履行投后管理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可派代表到子基金担任子基金投资委员会委员或观察员,参与了解子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跟踪子基金的运作和财务状况,监督子基金的投资运作。

资金托管

基金应由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管理。托管银行原则上应从创新基金合作范围内的银行中选择,并按创新基金管理要求执行。托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托管、支付和结算的日常工作,定期出具资金托管报告。

信息披露、监督和管理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子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的要求履行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包括对子基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拟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管理费用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行业惯例确定管理费和门槛收益率。在投资期内,子基金的实收规模为子基金的总实收资本,而在退出期内,子基金的实收规模为未退出的原始投资成本,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应当根据合伙协议及时分配给投资者。采取“先返本,后分红”的整体分配方式。投资回收资金按子基金各投资人实收资本比例分配给全体投资人,直至各投资人全部回收实收资本,剩余投资收益按子基金合伙协议及其他约定方式进行分配。创新基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原则上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中先行进行出资,不足部分由子基金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补足。

风险控制

1.子基金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从外面借钱;

借贷业务;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AAA级及以下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金融衍生品;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和捐赠;

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者拆借资金;

以无限连带责任对外投资;

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2.浓度要求

子基金合伙协议应锁定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前,锁定人员不得与其他基金的关键人员参与同一领域、区域和阶段的投资,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新设立同一投资领域、区域和阶段的其他基金。

3.创新基金的强制退出权

如果子基金管理机构未能根据本申请指南和子基金合伙协议实施投资,或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启动强制退出程序,其他子基金投资者必须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程序,以确保创新基金的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计算,且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强制退出创新基金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子基金方案确定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该子基金自创新基金划入子基金账户起超过1年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

子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

子基金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子基金投资期限届满后,仍不符合回Xi安的要求。

其他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创新基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创新基金资金等。,并依法追究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的相关责任,同时有权启动基金清算程序;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措施,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子基金管理机构违反本报告指引或被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该等行为或者情形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申请创新基金投资;

创新基金与国家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分基金的程序

项目征集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申报指南向市场公开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立项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为符合创新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设立项目。

负责任的调查

创新型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制定尽职调查计划和方案,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法律和业务调查。

风险评估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邀请行业专家和投资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投资和实施

创新基金根据市场化原则,对创新基金拟投资的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并确定投资计划,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计划进行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和基金出资。

投资后管理

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投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跟踪子基金投资情况并定期报告。

投资撤回

子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间达到预期目标时,根据子基金合伙协议,通过份额回购、份额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

动词 (verb的缩写)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全年滚动申报,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分批受理。该子基金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18: 00。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应在申请期限内向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纸质材料。详见附件。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A4纸和通用文件格式准备,加盖申请机构公章,与电子版一同送达或邮寄至创新基金管理机构。

申报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责。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联系信息

地址:Xi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嘉里B座2303室

联系人:阮海佳赵培森

电话:029-86518072

电子邮件:fund@fund.xfimc.com

官方网站:https://www.xfimc.com

附件:Xi安创新投资基金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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