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介绍
《关于加强贵州省军属和退伍军人
等优待优抚对象的措施”
列出了基本的优惠待遇。
目录单上有152条。
包括荣誉激励,生活保障,
还有养老,住房保障,
教育、文化旅游和交通方面的优惠
和社会优待。
在荣誉激励方面
每年春节发慰问信,举行入伍、退伍欢迎仪式;立功的军人传喜讯。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者纳入地方志。大力宣传现役军人、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的优秀典型,以多种形式宣传先进事迹。优先聘用编外辅导员、讲师、“军校长”等。在生活保障方面
享受社保待遇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助和照顾。享受就业创业优先政策和扶持政策。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护理补贴。在住房保障方面
在审核是否符合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时给予优惠。申请公租房优先;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优先纳入危房改造扶持范围。享受国家定期养老补贴的,在租住公租房时给予适当租金减免。在文化旅游和交通方面
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省内文物保护单位、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由政府指导管理,优待军人及其家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黄果树风景区等17个著名景区对全国军人家属、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持优待证的其他优抚对象实行优待。
在教育方面
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在户籍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在边远地区和高危岗位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的,报考省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享受加分政策或低年级录取,享受补助政策;报考省内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复学、调整专业、专升本、研究生入学等优惠政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在本省就读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优惠政策,与户籍所在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优先在户籍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入学;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加分政策和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档案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方面
公立医疗机构开设优先窗口或者设立优先标志,提供优惠服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和住院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优惠服务。优抚医院、光荣院优先提供医疗和养老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各级养老机构优先接收老年对象,并提供适当的优惠服务。否则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优惠待遇和专属服务。电信运营商提供业务资费优惠等个性化服务。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提供油价优惠。邮政递送提供折扣。各拥军爱国单位在文体旅游教育、酒店住宿、餐饮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贵州省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
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清单。
★军人★
★现役军人家属★

★残疾军人★
★退伍军人★
★“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士兵遗属,阵亡士兵遗属
以上基本优惠目录中的各类项目细化后,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基本优待目录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优待工作的不断创新,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