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创客众创空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湖北戈壁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了智电创客[/k0/]室。为保证众创空之间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是指为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联合办公和“预孵化”服务,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者将其科技创意转化为创业实体的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众创空具有孵化器的功能。允许进入众创空的可以是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注册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众创空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创客和创业者,成立众创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运营主体、创业导师和外部顾问组成。创众空的日常管理由运营部负责,管委会直接指导工作。众创空聘请优秀的创业者、营销专家、法律顾问、融资顾问组成创业导师团队,为创客和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咨询帮助。
第五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确定众创空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2.协调中创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3.审核运营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选择合适的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讨论和协调孵化创客和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
第六条运行部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众创空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众创空的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周末创客、其他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讲师和优秀创业者,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众创空之间孵化创业项目、初创企业的资质审核;
5.定期维护场地、工具和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负责众创空及孵化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营销;
7.中创空之间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创业导师团队的职责
1.为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寻找并支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孵化与创新的条件、程序和退出空
第八条孵化和创新的基本条件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要其监护人知情同意;
2.提交制造商/商业计划;
3.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愿意严格遵守中创空之间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孵化与众创之间的申请程序空
1.众创空孵化期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智电创客众创空间孵化申请表;
制定者/商业计划;
项目组负责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个人及父母承诺书、父母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处理程序
提交个人孵化相关申请材料,填写孵化基本信息表;
运营部认真审核所有材料;
运营部将初步合格的材料报管委会审批;
经管委会批准后,研究确定孵化期限、特殊扶助政策等相关事宜;
运营部为在孵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
运营部与在孵创业团队、初创企业签订《智电创客众创空孵化协议》和《智电创客众创空租赁协议》并备案;
3.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孵化上市,正式开始工作。
第十条退出
1.在孵创业团队与初创企业协议到期,经运营部门审核后方可退出:
孵化期满后,运营部收回上市及相关证书;
孵化期满后,在孵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自行制作的物品自行处置,众创空之间配置的设备和工具保质保量返还运营部门;
协议到期后,所有在孵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如果仍符合在孵空条件,可以续签协议延长孵化期。原则上,总孵化期不应超过一年。
2.违反众创空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经管委会核实确认后,可终止其孵化协议,并按众创空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在孵化期间,根据学校运营部门的日常管理考核,管委会将向在孵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发出退出通知,要求其在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众创空:
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周不孵化的;
对中创空之间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干扰;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或者多次严重违反中创空相关管理规定的;
存在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其他不适合继续孵化的情形。
第十一条在孵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应当在接到退出通知后3日内撤出人员、归还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退出的,将通过适当的法律手段强制退出。
第四章中创空间的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在职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分为创客和创业者。创众空鼓励科技创业团队优先孵化,限制纯商业项目孵化。
第十三条众创空按照有关规定为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相应的免费和优惠措施。
1.免费为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变更、年检等。
3.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管委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深度项目合作;
4.众创空每年会对孵化大学生创业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
5.在职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可向众创空申请1-5万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一年后向众创空归还贷款本金;
6.在众创空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7.协助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解决其他相关事宜。
第14条交流经验和指导
1.定期召开众创空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会议,交流各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的创客作品或创业成果,提升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的管理水平;
2.众创空聘请各类专家、专业老师、创业者等。在众创空担任创业导师,为每一个在孵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众创空帮助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分析和解决创建和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4.为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交流、学习、参展的机会;
第五章中创空之间的管理
第十五条孵化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的管理
1.经批准在众创空孵化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实行注册制和合同制管理;
2.中创空之间运营时间:周一-周五9:00-18:00;
3.在职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应在收到入驻众创空的批准通知后5日内尽快与运营部门签订正式协议;
4.在孵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成员如有变动和调整,须主动向运营部门报告。团队退出者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创业团队和初创的新员工需要先完成个人注册手续;
5.运营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认真填写《中创空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运营报表》,统一上报管委会;
6.运营部将根据进度,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
7.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进行区域参观和设备操作;
8.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要高度重视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项目合作
1.创客创作的创客作品归本人所有,创客可以委托众创空销售、展示或批量生产;
2.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独立于自己的创业项目,自负盈亏。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可以与众创空就具体项目进行深度合作洽谈。
第十七条创客基金和风险投资的管理
1.众创空之间的创客基金专款专用,创客基金的使用范围为:
孵化团队、创业场地和环境的布局;
购买设备和设施;
用于资助和支持创客普及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
用于举办和参加创客展会;
支持贫困大学生或社会青年创业。
2.运营部应严格按照众创空的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和合理使用创客基金,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控,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审计。
第十八条监测和指导
1.管委会对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
2.运行部应监控现场设施、工具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不安全因素;
3.运营部严格监控园区水电空调节,防止浪费;
4.运营部将对在孵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
第十九条记录、评估、奖惩
1.运营部对众创空举办的各种活动、参观、访问等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摄影、录像、文字总结、新闻报道等,并在媒体和大众媒体上进行适当的编辑和推广;
2.运营部将在每季度末向管理委员会报告相关运营状况;
3.根据考核办法,管委会将对运营部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和检讨问题,制定绩效目标,评选优秀服务之星等奖项,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条在孵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运营部门、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各类纠纷。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众创空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众创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众创空将每季度对孵化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的项目,评选出优秀孵化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和创客之星、创业之星等奖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k0/]智电创客众创之间孵化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湖北戈壁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湖北戈壁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