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解读济宁市相关部门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今天,了解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相关政策。
对新获得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绩效评价优秀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基地,基地成立2年以上。基地中小企业集中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示范引导作用好,成长前景高。

基地入驻小微企业50余家,从业人员800余人。基地包括市级以上官方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新”企业、“一企一技”RD中心等。
基地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引进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价服务不得低于服务总工作量的20%。

基地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和业务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申报基地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
基地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业务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保障措施和清晰的服务台账。
应用示范基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努力创新基地运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如智能物业服务、数字化项目管理、平台化创业服务、生态化产业布局等。,或者在孵化效应、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和示范作用。
电话:0537-20768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