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竞争性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客观存在于一定的市场环境中。毫无疑问,竞争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但也应该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价格竞争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比如小资本在部门之间的频繁转移。虽然从长期宏观层面来看是有效率的,但对具体企业来说可能是有害的。
可能会破坏企业管理的一贯方针,造成经营的动荡。从这个意义上说,减少不必要的、破坏性的价格竞争,对每一个具体的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以避免竞争为目标的定价是指企业在制定产品或服务价格时,尽量匹配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避免与竞争对手的价格战,以减少不必要的竞争为目的。这是为了防止市场上的同行采取针锋相对的反击措施,从而保证企业经营战略的稳步推进。
采用这种定价目标,要求企业对产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给客户一种无法与同行业直接比较的印象。一方面不会引起同行业企业的即时反应,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为自己的产品开拓市场,树立鲜明的市场形象。
在这方面,很多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内外企业都有成功的模式。总结成功经验,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企业可以从价格竞争的僵局中找到出路。只要产品发展方向正确,市场定位准确,他们就能获得比价格竞争更好的结果。其次,避免竞争是一个简单的定价目标,必须结合产品开发、产品差异化和准确的市场定位。不可能设定一个简单的价格理论。价格是产品整体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价格作为一种竞争手段,经常被许多经营者滥用,在许多情况下造成两败俱伤。能否找到避免价格战的出路,成功的事实,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这里所说的避免竞争,是指避免传统的价格竞争,而不是说没有竞争,因为竞争是客观存在的。
事实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虽然没有价格竞争,但都得到了竞争该得的。正如《孙子兵法》所说,“不战而屈人之兵”是竞争战略中的上乘之术。
2.以保持价格水平稳定为定价目标,是指对于某些行业的企业来说,面对特定的经营环境,目标是通过制定价格和相应的配套经营手段,使价格保持相对稳定。这时,价格和价格水平稳定的目标就构成了使经营风险最小化的手段。通过稳定价格,有利于实现目标利润率。这是因为,要维持稳定的价格水平,企业没有必要做出更复杂的商业决策。而且通常这样的定价目标可以避免价格竞争,有利于企业腾出精力进行非价格竞争。
但是,以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为目标进行定价,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做到的。实力弱、影响力小的企业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效果非常有限。要达到这个确定的价格目标,通常是由这个行业的龙头企业来进行的。他们稳定物价水平的价格就有这种效果。
我们通常将这些能够影响同行业其他企业价格决策的价格称为“领导价格”。“领导价”是这样反映自己的内容的:在垄断市场中,可能会出现一个或几个卖方协调制定价格,而同行业的其他卖方遵循这个价格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制定价格的公司被称为价格领导者,这个行业的其他公司被称为价格跟随者。在这里,价格领导者的价格称为“领导者价格”。处于“领导价格”地位的企业的产品价格通常会影响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产品价格。
处于“领导价”地位的企业需要其他战略行动的配合,包括高于同行业平均值的投入进行研发,以取得技术领先地位,成为本行业降低成本的龙头企业;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是充当“领导价”的必要条件。较高的市场份额表明企业仍有较高的销售和规模化生产能力。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些重要的大公司、大企业,在处于“价格领袖”的地位时,为了维持市场的稳定和既定的目标利润率,致力于稳定价格。通常,在制定价格时,他们致力于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且这样,当这个行业的产品需求突然下降时,价格也不会大幅下降,从而减少损失。

处于“领导价格”地位的企业在致力于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的目标时,如果发现某些公司和企业的产品定价过低,就会采取报复措施,比如把价格降到成本水平甚至更低。对于自身来说,由于实力雄厚,暂时无利甚至亏损也无所谓;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所以,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保护,只能做“领袖价”的跟随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价格追随者的价格一定等于“领导者价格”。在很多情况下,价格跟随者会与“领导价格”保持适当的关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处于“领导价”位置的企业价格并不一定高。这是因为,在法制经济环境下,有实力的垄断公司和企业不敢把价格定得太高或太低。如果认购过高,可能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干扰。
如果定得太低,会直接损害小企业的利益,阻碍正常竞争。比如美国,反垄断法中有明确的禁止。还应注意的是,以稳定价格水平为目标制定价格的企业通常具有令人满意的投资回报率或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3.以应对竞争为目的的定价,是指当企业的正常经营遇到竞争对手的挑战或压力时,以保护企业既得利益为目的,通过价格决策来应对竞争的定价。
采用这种确定的价格目标的企业,在定价之前,要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为自己的产品确定准确的市场定位,找准目标客户,树立明确的市场形象,确定自己的价格。通常有以下三种可能:
与竞争对手价格相同。当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特别是在少数行业存在垄断格局,且本企业的产品、服务和品牌形象与竞争对手接近,消费者对市场同类产品有更全面的信息时,采取与竞争对手同价是明智的。对于那些消费者需求没有差异的产品,如燃料、钢铁等。,采用这个定价目标比较合适。一方面不会造成太大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竞争压力。
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这个目标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这个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确实不如竞争对手,而且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小企业运营费用低,改变经营方向的成本低等等。这样,实际上是利用大企业在竞争中的劣势,发挥小企业的优势;另一种情况,这个企业有足够的实力挤进其他企业已经建立的相对稳定的市场。
采用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作为定价目标是为了“渗透”;但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实现成功渗透,需要研究政府和有关方面的价格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前所述,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以低于成本价竞争,那就麻烦了。然而,如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这种定价目标通常对那些试图开发新市场或占领更大市场份额的企业更有效率。

尤其是当一些行业的技术创新已经进入缓慢发展甚至没有进步的时候,企业试图通过产品差异来吸引客户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因为不同企业之间产品的技术会相互渗透,也就是当“取长补短”出现时,会加速产品之间差异的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争夺客户的唯一方式就是价格。
高于竞争对手的价格。采用这种确定价格目标的企业,必然在产品、服务等诸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这些优势是竞争对手一时难以获得的。比如独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方式,或者更激烈的广告宣传;也可能受到专利法等的保护。总之,以采用高于竞争对手的价格来应对竞争为目的的企业,至少应该具备一些竞争对手无法比拟的优势。
竞争导向的定价,三个具体的定价目标之间没有绝对明确的界限。这主要是因为竞争是一个动态的存在,不同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角度来看,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准确定位自己的市场,那么竞争就会更有效率。
理想高效的营销思路和手段,应该尽量避免针锋相对的价格竞争,或者至少减少价格竞争的负面影响。因为针锋相对的价格战,很容易导致两败俱伤。我们能找到避免正面价格战的方法吗?上述三个具体定价目标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但应该理解,定价目标作为实现经营目标的手段之一,必须发挥其与企业其他经营资源和目标相协调的作用,而不应该只在价格上定价。否则,即使经营目标正确,定价目标合理,也不会产生良好的经营效果。这一点必须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