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9日讯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近日,优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伟成科技有限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两份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文件显示,原告优酷公司主张原告拥有电影《战狼2》和《七月与安生》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授权,在其“天堂电影”APP平台上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播放服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辩称,涉案作品的下载和播放是通过跳转到迅雷进行的,不构成直接侵权;作品是从阳光电影网复制链接到“天堂电影”APP的,原告没有证明阳光电影网直接侵权;“天堂电影”APP上线运营时间较短,用户不到7万人,对优酷的权益影响不大。
法院认为,被告在“天堂电影”APP中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链接,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利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并就7月份侵犯电影《战狼2》和《安生》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和3万元。
Sky-check显示,成都伟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