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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措施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精神,全面强化稳定就业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落实保障居民就业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拓宽就业渠道,开发更加灵活的就业岗位。
鼓励发展个体经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和登记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改造、风险低的小型经济实体。支持微信业务中的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多元化自主经营和分时租赁就业。支持各类专卖店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企业、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13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三年内每年每户14400元的限额内扣除。鼓励商业银行推进线上线下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
拓宽非全日制和灵活就业空余地。落实财政、金融等定向扶持政策,推动兼职人员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等行业升级扩容,鼓励各地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建筑装饰企业做大做强、专精做精,给予相关定向扶持政策。提升养老、托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行业的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促进新的就业形式的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网络零售、移动旅游、网络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网络娱乐等行业,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和兼职就业创造条件。落实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放宽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允许市场主体名称使用各类表明企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鼓励各地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开发具有鲜明河北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重点培育动漫骨干企业,推动重点动漫企业发展网络动漫、动漫衍生品等新业态,通过培育新产业拓宽就业空。
第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
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流程,推行申请材料“一口受理、并联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帮助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在市场准入、卫生、民生保障等领域赋予乡镇多项政府服务,为小微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在政府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和日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便民劳动活动,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加大“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力度,引导职工规范有序经营。
取消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