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出台《关于实施“以才促德”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在原有“黄金30条”人才政策的基础上,从6个方面提出了40条含金量高的创新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新时期区域人才集聚高地。
详情如下:

完善人才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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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事一议”支持顶尖人才。对引进和新培养的符合重大发展战略、在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领核心技术团队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创新创业拔尖人才,视情给予最高6000万元的综合补助。
2.加强领军人才项目支持。完善现代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按照“领军人才+核心团队+产业项目”的模式,每年举办一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以“赛评会”方式评选出一批重点人才项目,对我市转化人员给予500-1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团队津贴、项目RD招商、技术合作交流等。对我市自行申报、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评审认定、在发展中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3.深化“假日专家”工程。对用人单位灵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上一年度在德薪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一人才累计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4.加大博士后支持力度。对新博士后,根据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新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在站博士后通过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立项的,给予1:1配套支持。
5.加速教育和医学人才的聚集。建立市县疾控中心首席专家制度,建立中小学医疗机构“县管乡用”人才机制,建立中小学“县管校聘”教师制度,促进教育、医疗人才统一管理和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教育教学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和培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给予5-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强化高技能人才激励。对通过世界技能大赛自我培养和全职引进获得奖励的个人,根据获奖等级给予50-50万元奖励;对急需紧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5000-30000元奖励。
7.加强本土人才的培养。优化市级人才工程,完善支持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实用技能、教育卫生、宣传文化、人文社科、社会工作、金融创新、农村基层等各领域人才的措施。入选市人才工程的,管理期间给予每人每年2000-10000元的补助。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按工资经费渠道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8.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人,按照国家一等奖500万元、国家二等奖100万元、省最高奖100万元、省一等奖50万元、省二等奖30万元进行奖励。前3名非第一完成人按相应标准减半奖励。
吸引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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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增强大学生在企业的动力。对在我市企业新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其他本科学历的大学生,由所在县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10.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对新到我市创业的重点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给予创业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补贴金额市区最高每月10000元,其他县区最高每月5000元。补贴时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和6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首次取得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可分别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和20000元。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每次评选优秀创业项目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资助5000-30000元。
1.“预介绍”大学生。支持企业与毕业后有意赴德工作的重点高校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签订就业协议,并给予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补贴。毕业后在协议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校期间按补贴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万元。
12、实施“精英引进计划”。市、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每年统筹不少于300个岗位,面向重点高校招收优秀毕业生,简化考试程序,放宽考试比例。可以通过面试、面谈、直接考察等方式确定人选。市、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和800元的生活补助,最长期限为3年。
13.实施“人才引荐计划”。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生,本人或配偶籍贯、出生地在德州,或在德州工作学习过,或父母在德州有常住户口, 所以他们是我市急需人才,将按照“同级对口,全市统筹”的原则进行安置。 其中,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乡镇工人可放宽专业限制。
14.鼓励在德州实习。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对应邀参加就业实习、实训和短期服务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最长时限6个月。
15.优化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建立公务员职位空缺登记机制。尚未取得岗位所需资格证书但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已参加省委组织部定向选调生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被录取,并与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考生,可直接考察录用。简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审核程序,由用人单位在批准的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内自主决定招聘时间和批次。
16.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要加强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激励。对上一年度引进博士生2人以上,或硕士以上5人以上,或学士以上2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
完善人才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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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搭建吸引人才的平台。做“智汇德州”人才创新创业周的优秀品牌。以行业常态化举办“高端专家德州行”系列活动。利用好引智大使、海外引智工作站、驻外使领馆、商会、海外人才等资源。,并组织政策宣传、项目合作、游学等活动。市县联合开展“百家企业校园行”、“德州-名校直通车”、“青鸟计划”等大学生招聘活动。县党政领导带队到高校宣讲人才政策,每年至少两次开展对接招聘。
18.完善线上对接招聘平台。打造“互联网+”人才引进模式,用好“选择山东”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云平台、“人才德州”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网络求职招聘平台,服务用人单位对接高校毕业生。开发德州市人才供需对接平台,设立德州市大学生、毕业生招聘专区,实时更新人才、用人单位供求信息,实现发布岗位、投递简历、政策推荐、沟通咨询、申请对接的常态化。

9.打造高端人才承载平台。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国字号”企业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RD总部或RD机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引进核心技术、配置核心RD团队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对被认定为“山东省新RD事业单位”的,省级奖励资金将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等额支持。
20.支持“人才飞地”建设。支持政府、园区、企业等。设立科技孵化器、独立RD机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人才飞地”,促进前端RD和本地转型。经考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500-300万元补贴。“人才飞地”全职聘用的人才视同在德州工作,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21.加快RD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多学科建设资源开放、协同共享的公共实验室、国家认可资质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RD服务平台。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服务全市创新需求的,按平台建设主体采购RD设备总价的30%给予补贴,单个平台最高1000万元。
2.激发创业孵化平台的效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孵化和毕业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其中在孵和毕业企业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
23.鼓励平台载体发挥作用。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平台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提高市场配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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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拓展市场化人才引进路径。完善社会力量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探索实行吸引人才的“合同制”和“公示制”。支持企业市场化引进人才,对急需领军人才的委托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给予人才引进费用50%的补贴,每人最高30万元。支持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投入作为当年考核的利润。工资可以定期管理,不受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的限制。探索组建德州人才开发集团。
25.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快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园经营;支持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为入驻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者提供3年免费办公用房。
26.完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人才薪酬水平和股权现金融资是人才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完善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探索建立人才积分指标体系,作为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重要依据。
27.加强对人才发展的金融支持。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项目储备库中,设立专门的人才项目库,优先组织推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优先引导参股基金的投资支持。全面实施“人才贷款”产品,在市县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免担保、免抵押的信贷支持。对在境内、境外、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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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高效服务,创新创业。深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优化“一网一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开发移动服务平台。完善“德州蔡慧卡”服务,推行合格直发制,推广使用电子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享受德州东站的贵宾服务和景点观光。在德国设立高层次人才对接服务专员。
29.完善编制管理保障。市县要建立高层次人才专用“周转库”,每年统筹不少于1000个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引进急需人才,不占用本单位编制,不计入核定的总编制。对引进企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科研人才,可申请事业编制,3年内保留事业身份,企业支付工资福利。期满后,可以根据人才的角色继续编制。
30.提供签证、工作和居住便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5-10年多次入境的R签证,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相应种类的同有效期多次入境签证。在我市工作并符合外籍高端人才条件的,可根据其合同申请最长期限为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随行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我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31.增加住房的安全性。采取投资建设、项目回购、合作开发、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多点布局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需求后,可调整为人才临时租赁住房。落实安家补贴政策,对在我市全职创新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30-80万元补贴;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20万元补贴;对在我市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研究生、本科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32.优化人才安置流程。人才及其配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选择在我市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迁移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者单位所在乡镇、社区、工业园区和所在县设立的集体户。依托“德州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开通网上申请、预约落户,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办理落户手续。
33.妥善解决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根据原工作单位的性质、岗位匹配、专业能力素质等。,根据“全市统筹,就近同级”的原则,接收单位在其编制已满时,可使用专项编制。对尚未就业的,每月给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34.统筹安排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上幼儿园或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政府根据学校的学位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市属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学校就读。在我市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或初中的非户籍儿童,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我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管及急需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35.加强医疗卫生服务。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定点三甲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专科、专家陪同。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免费体检等县级医疗待遇,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市级医疗待遇。高层次人才希望在参保地保留原医疗保险关系的,由医保部门协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支持用人单位为外籍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按保费金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
36.改善交通和休闲旅游服务。高层次人才在德州东站旅游可享受贵宾厅服务,免费进入德州市政府投资或管理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免费进入全市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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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完善人才荣誉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德州杰出人才”,一般每次不超过2人,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8.加大资金保障。市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优先保障,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人才招聘活动、平台载体奖补、人才服务保障等。
39.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将人才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委检查内容。开通“人才政策专线”,实时接受问题咨询、政策落实、意见建议;投诉按责任移交,限时办结;投诉办结率纳入县区人才工作考核和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建立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定期调度通报,严格督促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40.完善容错豁免和澄清保护机制。各级有关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人事制度和机制改革工作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和省、市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谋取私利或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级财政支持的人才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用人单位、人才项目候选人已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被确定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来源:德州党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