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巨头笑对反垄断罚单!

核心提示作者|花朵财经研究院昨日,市场监管总局一纸罚单激起千层浪。虽然处罚金额微乎其微,但相比于人民日报的舆论“指导”而言,这是监管者的伟大进步。「 1 」自从中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首次将反垄断罚单贴在了互联网巨头的脸上。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

作者|花朵财经研究院

昨日,市场监管总局一纸罚单激起千层浪。虽然处罚金额微乎其微,但相比于人民日报的舆论“指导”而言,这是监管者的伟大进步。

「 1 」

自从中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首次将反垄断罚单贴在了互联网巨头的脸上。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收购银泰百货、腾讯旗下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以及顺丰旗下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的三个案子,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事一出,三家被罚企业接连“认错认罚”,纷纷表示将积极落实整改,下不为例。但上述垄断行为早已“木已成舟”,这些巨头们做梦都能笑醒。

虽然相对于三家企业的知名度和体量,50万元罚单都抵不上一名资深员工的年薪,但罚单释放出来的信号却非常清晰。那就是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包括内资外资、国资民资,互联网企业也不得侥幸例外。

但本次反垄断处罚也有不足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并未阻止垄断情形恢复原状。

虽然这三个处罚都针对“经营者集中未申报”这一违法行为,但涉案三起股权收购成果仍得以保留,并未被要求拆分,这反而明确了三起股权收购案的合法地位。

换句话说,我们的反垄断监管存在巨大滞后性,要知道事先预防,才能促进良好的竞争格局,这比事后发现企业垄断行为再处罚更加有效。因为一旦“生米煮成熟饭”,几乎没有哪家巨头会害怕那点罚款,那50万的罚单或许还不够人家一场庆功宴呢!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解释称,如果让被罚企业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则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我国违法实施集中的执法情况和国际执法经验看,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

很显然,监管者在处理垄断行为时十分谨慎,其首先考虑的并非刚性执法,而是执法过后产生的“副作用”。

但笔者非常赞成监管者这种顾全大局的执法理念,不过笔者也希望监管者的反应能再快一点,在大数据时代,很多信息都是打通的,完全可以做到事先预防。

「 2 」

事实上,在一个个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背后,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是你争我夺的激烈竞争。可以说正是这些竞争才造就了今天快速迭代的互联网经济,也直接或间接地拉动了无数新需求和新供给,带动了巨大就业和经济效益。

然而,不能回避的是,在这个市场中,我们也看到了资源加速向巨头集中,托拉斯形式的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

这种托拉斯经营必然会带来平台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

例如近日被怼的沸沸扬扬的社区团购,很多人只看到了浅显的底层利益被抢夺,或菜场小贩没了生计。但笔者看到的却是互联网巨头们可能存在的恶性竞争,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

而这些行为或许已经涉嫌违法违规,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禁止商家长期采用低价竞争,烧钱碾压竞争对手的行为。不过很可惜,该法律却很少用在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中。

这或许是监管者碍于创新发展或经济促进作用,而对互联网巨头的“溺爱”。

但“护犊子”最终只会害了“犊子”的生存能力,特别是全球化的野战能力,所以监管者必须适时用反垄断大棒敲打一下互联网巨头。

因为垄断阻碍公平,垄断也会压制创新。如果现在不敲打一下这些“不可一世”的自以为神一样的互联网巨头,那互联网创新就会逐渐消亡。

试问一下,能躺着赚大钱,谁还去费劲吧啦的搞创新呢?世间几乎所有的技术革命或科技创新,其核心动机都是为了牟利,顺便造福人类。

因此,为了经济长期繁荣发展,为了人类文明持续进步,则必须严打各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监管者应该努力做到露头就打,把一切垄断行为扼杀在“胎盘”中,而不是等着猪养肥了再杀,毕竟猪长得太肥,其营养价值会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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