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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牟政发〔2008〕31号

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城市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烟政发〔2005〕110号《关于给予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牟平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牟平燃气行业发展的方向是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是区政府城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第七条 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工程建设及经营,给予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为期30年的特许经营权。执行时间依据市政府烟政发〔2005〕110号文件规定,

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八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已经批准的城市燃气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报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因前期建设液化石油气瓶组供应站较多,以后不再申报建设新的液化石油气瓶组供应站。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提倡建设新的管道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已建成投产使用的管道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该区域时,应并入天然气管网。

第十六条 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燃气管线需要穿越某一地段、路段、空间或建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建设单位自筹。

(二)银行贷款。

(三)燃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受益单位或用户,按规定交纳燃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

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所供燃气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新型复合气体燃料必须经省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民用燃料经营、使用。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并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和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在三日前予以公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第三十三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具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五)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

(六)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第三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企业协商,并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地下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时,应当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九条 管道天燃气设施产权分界和管理。

居民住宅燃气设施界定为从供气门站(调压站)至居民用户楼内用气表处(含气表)为供气设施,表至灶具处(含灶具)为用气设施。

单位燃气设施界定为从供气门站(调压站)至单位建筑红线外供气阀门处为供气设施,阀门至器具处(含器具)为用气设施。

供气设施的管理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用气设施属于用户自己购置的器具,由经营企业负责安装的,其管理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气设施属于用户出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安装的,其管理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第四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

第六章 器具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器具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第四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

报废的燃气钢瓶应当进行破坏性处理,并不得翻新使用。

第四十三条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城市燃气供气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建小区按每户2652元收取;新开发小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收取。第四十六条 收费人员入户收费时,应主动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

第四十八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或燃气供应许可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呈报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发现已经取得批准或者核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应当建议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原批准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和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第五十一条 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九章 罚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或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供气设备,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未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组织有关人员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未通过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事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报批的;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事项予以报批的;

(三)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核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核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建议撤销原批准、核准或者发现燃气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5日起施行。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10日讯 “山东人游山东 发现新烟台”主题活动,将以“春寻、夏爽、秋赏、冬乐”四季游为时间轴线,突出惠民、消费、融合三个特点,推出四季旅游产品。其中,春季旅游产品主要包括赏春踏青、研学亲子、民俗体验、暖心惠民四大系列百余项活动。

赏春踏青系列

推出包括在烟台上百处“鲜美”赏花地举办的龙湖国际海岸樱花节、莱阳梨花节、莱州月季花文旅嘉年华、龙口南山千年紫藤赏花节、招远九顶原乡牡丹文化节、招远罗山槐花节等赏花活动,也有烟台大樱桃节、昆嵛山踏青健步行、南山春季庙会、长岛拥“豹”海洋地质环保活动、“山东万人自驾游蓬莱”嘉年华、海阳国际沙滩艺术节等花样春季休闲活动,让广大市民游客领略“春游烟台”的N种方式。

龙湖国际海岸樱花节

时间:即日起-4月18日

地点:牟平龙湖葡醍海湾

内容:海岸赏最美樱花,多个网红拍照设备可供合影留念;现场有樱花跑、千人相亲大会、网红美食集市、美育在行动之时尚走秀、乐器演奏、中国舞表演、非遗文化展演等活动。

咨询电话:0535-4795073

云走百天 昆嵛健步行

时间:即日起-7月1日

地点:昆嵛山保护区

内容:以“云走百天 庆党华诞”为主题,开展第二届全民健步走活动,邀请市民游客在秀美青山绿水间,参与百天健走活动,呼吸清新空气,强健体魄。

咨询电话:0535-4693212

龙口南山春季庙会

时间:4月16日-4月20日

地点:龙口南山旅游景区

内容:4月18日庙会开幕,同期举办大型祈福法会。庙会期间启用“国潮”风,通过非遗文化、民俗活动、国风表演、网红打卡等活动掀起国潮风暴,活动同时结合“中国***成立100周年”红色主题,领略国潮之美,品味庙会之趣。

咨询电话:0535-8663970

长岛海洋拥“豹”日

时间:4月17日-4月30日

地点:长岛钓鱼岛

内容:4月份是观测海豹的最佳季节,在钓鱼岛的礁石上,可观赏三四十头海豹舒坦地躺在上面享受着日光浴,来长岛亲近大自然,走进原生态海岛,共同拥“豹”。

咨询电话:0535-3215406

海阳山东村第六届梨花节

时间:4月17日开始(因花期受季节影响较大,活动时间可能会根据梨花开放情况出现变动)

地点:海阳市郭城镇山东村百年古梨园

内容:当天举办启动仪式,期间游客可以赏梨花,观看文艺表演,购买当地农特产品,体验休闲民宿和特色农家宴。

咨询电话:15098576699

福山张格庄“情满樱乡”摄影大赛

时间:4月20日-6月20日

地点:福山区张格庄镇

内容:关注“醉红张格庄”微信公众号,参加“五彩樱乡”手机摄影大赛,以微拍的方式捕捉张格庄的自然美景、民俗风情、百姓生活和微旅游美好瞬间。

咨询电话:13964555070

莱阳梨花节

时间:4月10日-4月25日

地点:莱阳市照旺庄镇西陶漳村

内容:举办系列文艺表演、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螳螂拳表演、书画展演以及特色农副产品展销会等精彩纷呈的活动。

咨询电话:13455562555

“名编名记游蓬莱”采风活动

时间:4月22日

地点:蓬莱各景区

内容:中国城市联盟50家主流媒体主编走进蓬莱实地采风,通过网络展示蓬莱绚丽多姿的旅游资源和悠远深厚的文化底蕴。

咨询电话:0535-5602175

高疃镇肖家沟梨花节

时间:4月中旬

地点:福山高疃镇肖家沟村

内容:肖家沟村以农家乐形式招待各方来客,举办红歌快闪、梨园诵读、农耕体验、油纸伞绘画、文艺演出等一系类活动。

咨询电话:0535-6452980

长岛月牙湾海洋地质环保活动

时间:4月22日

地点:长岛月牙湾景区

内容:4月22日世界地球日之际,举办海洋地质环保活动,包括海边环保卫生清理、保护球石宣讲、问答互动环节。

咨询电话:0535-3215406

濯村樱花节

时间:4月16日-5月6日

地点:莱阳市姜疃镇濯村

内容:届时将举办各类文艺表演活动、儿童嘉年华、动感小火车等精彩活动。游客可前来观赏樱花,吃农家饭,享受回归大自然的惬意和快乐。

咨询电话:18905450596

海阳第十二届国际沙滩体育艺术节

时间:4月-10月

地点:海阳旅游度假区

内容:举办滨海马拉松、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山东省健美健身锦标赛、沙雕艺术展、赏花节、美食大赛、七夕相亲会、篝火晚会等近30项活动。

咨询电话:15275549701

“山东万人自驾游蓬莱”嘉年华活动

时间:4月份全月

地点:蓬莱各景区

内容:推出蓬莱特色的春季采摘游、寻仙游、踏青游、民俗游等主题线路,通过与4S店植入蓬莱自驾旅行场景、在仙境海岸自驾旅拍、新媒体推广等活动宣传蓬莱特色自驾旅游线路产品和品味美酒、体验民俗、研学旅行、田园采摘等“旅游+”活动,并施行自驾游奖励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535-5602175

莱阳大野头樱桃采摘节

时间:5月5日-6月30日

地点:莱阳市吕格庄镇大野头村

内容:游客可以到樱桃园观光、品尝、采摘新鲜美味的樱桃,体验“樱桃好吃亲自摘”的乐趣,领略田园风情。活动期间将会有旗袍秀、螳螂拳表演、民俗表演、商品展销等精彩活动。

咨询电话:13864580808

莱州月季玫瑰文化旅游节

时间:5月初

地点:莱州市虎头崖镇

内容:节会期间,推出赏花游园、玫瑰产品展售、家庭亲子游戏等活动。

咨询电话:0535-2211538

淘金小镇国际小丑娱乐节

时间:5月1日-5月5日

地点:黄金博物馆、淘金小镇景区

内容:举办异域美食节,安排10名小丑在景区内进行巡游表演,与游客互动,同步开启淘金小镇欢乐淘金活动,活动期间镇长将在淘金河现场抛撒真金。

咨询电话:0535-8391799

招远市九顶原乡牡丹文化节

时间:5月1日-5月4日

地点:招远市金岭镇九顶原乡园区

内容:推出文艺演出、汉风cos、金石博物馆、山里陈家古村落等文化娱乐内容,给市民游客的五一假期增加一份美的享受。

咨询电话:0535-8121661

张格庄樱桃王大赛

时间:5月初

地点:张格庄镇大樱桃博物馆

内容:将组织开展优质樱桃品种评选活动,每位参赛选手拿着选好的大樱桃,通过称重、测糖度、专家品尝三项评比环节,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评出樱桃王和种植能手,并颁发证书,叫响大樱桃第一镇品牌,宣传福山大樱桃。

咨询电话:13964555070

招远罗山国家森林公园槐花节

时间:5月中旬

地点:招远市罗山国家森林公园

内容:活动期间面对面传授槐花的采摘方式,食用方法和食用功效等。邀请爱花、赏花人士采摘槐花,游玩中获得采食的快乐。

咨询电话:0535-8367405

莱州月季花节文旅嘉年华

时间:5月中下旬

地点:莱州市中华月季园

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非遗展示、体育休闲、民俗体验相融合,组织开展突显地域特色的多项主题活动,并通过各大新媒体平台,短视频录播、现场直播、打卡推介多种方式呈现。

咨询电话:0535-2211538

龙口第四届千年紫藤赏花节

时间:5月份

地点:龙口南山旅游景区

内容:网红打卡地(紫藤花、无梁殿、龙脉泉等)举办“南山五月花海摄影大赛”,举办大型古筝秀、旗袍秀、赏花路线徒步活动、绘画比赛等。

咨询电话:0535-8663970

第十五届中国·烟台大樱桃节

时间:5月底6月初

地点:福山区

内容:线上依托烟台文旅云、胶东直播、烟台论坛、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平台,通过“在线直播”“网红带货”“微商推广”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线下主会场搭建文艺表演区、非遗文化区、商品展销展示区,现场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定向券。

咨询电话:13964555070

研学亲子系列

统筹烟台海昌鲸鲨海洋公园、胶东革命纪念馆、烟台市博物馆、张裕卡斯特酒庄、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北极星钟表文化博物馆、烟台钢琴博物馆等特色博物馆,以及王懿荣纪念馆、莱阳白垩纪地质公园等文博场馆、研学基地,推出海洋、葡萄酒、红色文化、博物馆、书法、甲骨文、恐龙等多主题研学之旅,寓学于游,打造“内涵”春日。

追寻历史足迹

内容:龙口南山依托中华历史文化园,通过研学开课誓师、祭拜儒家圣贤、穿越远古时代、不到长城非好汉、感受唐宋文化等多种项目,让学生在“中华文化行中悟,胶东民俗做中学”的过程中真实地感受与学习传统文化。

咨询电话:0535-8616866

葡萄酒文化

内容: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和张裕卡斯特酒庄,展示了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酒城——烟台,所具有的独特酒韵。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和张裕卡斯特酒庄推出“小小酿酒师”研学活动,使孩子们了解中国葡萄酒发展历史和酒文化,知晓葡萄酒生产、储存方法、葡萄酒礼仪知识,并动手制作属于自己的葡萄酒。

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咨询电话:0535-6609758

张裕卡斯特酒庄咨询电话:0535-6952000

钢琴艺术

内容:坐落在烟台山下的烟台钢琴博物馆,收藏和陈列了近百年的钢琴,每一架钢琴都有独特的历史和百转悠长的故事。参加钢琴艺术研学活动,在音符的跃动中,让孩子体会钢琴艺术的魅力。

咨询电话:0535-6222666

红色胶东

内容:胶东革命纪念馆推出“红色胶东”为主题的研学活动,通过有针对性的讲解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对胶东革命历史的认知和了解,让新时代青少年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真正成为“红色基因”的传承者。

咨询电话:0535-6202067

黄金文化

内容:招远黄金博物馆和淘金小镇推出黄金文化研学活动,通过在黄金博物馆里、矿洞内发解黄金的前世和今生,在淘金小镇参与金河淘金、讲述《大金脉》的真实历史,使孩子们爱上黄金文化,体会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咨询电话:0535-8391799

时间之旅

内容:北极星钟表是烟台老字号品牌,距今100多年的历史,北极星钟表开创了中国现代制钟业的历史。参加时间之旅研学,了解钟表文化和历史,制作手工钟表,做时间的朋友。

咨询电话:0535-6611259

海鸥伴飞

内容:乘寻仙号游艇从长岛海上游码头出发,一路经过庙岛显应宫、珍珠门水道、猴矶岛灯塔、万鸟岛、宝塔礁、龙爪山等著名景点,饱览长岛南部岛屿壮美风光,感受万鸟翱翔的壮观场面。

咨询电话:15615083282

探秘恐龙

内容:莱阳白垩纪国家级地质公园是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拥有顶尖的地质和古生物资源,专业的研学团队带领孩子们可打卡古生物博物馆,到龙蛋峡谷探寻恐龙的秘密,进入全新的地质之旅。

咨询电话:0535-7551001

非遗探秘

内容:童玩节期间,烟台市胶东民间艺术博物馆免费开放,并开展剪纸、万花筒DIY、创意叫虎制作、彩绘兔爷、手绘团扇、巧果制作等系列非遗项目研学体验活动。

咨询电话:0535-6711201

海洋生态

内容:到蓬莱海洋极地世界和烟台鲸鲨海洋公园,发现世界的另一种美,帮助海洋动物制作饵料,零距离接触海洋生物。夜晚住宿在海底,与鲸鲨同眠,鱼群是天上的星,水母是最美的灯,帐篷扎在海底是最酷的夏季体验。到长岛海洋生态文明展览馆参观,品读“绿水青山,生态兴岛”的独特魅力。

蓬莱海洋极地世界咨询电话:0535-5664777

烟台鲸鲨海洋公园咨询电话:0535-6792699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展览馆咨询电话:18605451887

闻香识草

内容:烟台农禅谷是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开展香草科普、农耕文化、酵素文化、营地教育四大模块课程。参加研学活动,可让孩子们进一步了解农耕文化,学会与自然和平共处。

咨询电话:15053518681

民俗体验系列

推出朝阳街-所城里旗袍秀、龙口南山国风表演、淘金小镇汉服游园、蓬莱阁国风汉服文化节、栖霞牟氏庄园民俗旅游节、福山鲁菜文化节等系列国风和民俗体验活动,陪伴市民和游客共赴仙境海岸的春风十里。

文化复兴·金镇汉服风

时间:即日起-4月30日

地点:招远淘金小镇

内容:游客游园的同时可以租赁景区的汉服在景区的商业街、淘金河、财神金殿、戏台等地进行网红打卡,掀起淘金小镇的汉服风,让自己成为旅途中最靓的风景。游客如果在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打卡照片或视频,可以享受景区5折租赁汉服的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0535-8391799

“华夏有衣 汉服有礼”首届国风汉服文化节

时间:即日起-5月5日

地点:蓬莱阁景区

内容:开展清明节游园寻宝、国风汉服文化节启动仪式、“国风之美”汉服嘉年华、“穿越千年”古阁国风市集、宋朝文化研学体验游、“古阁潮玩”沉浸式剧本杀、母亲节汉服体验等一系列活动,融入蓬莱阁、汉服、国学、民俗和八仙等元素,在2021年蓬莱阁建阁960年之际,让游客在时尚与传统的碰撞中,感受到浓浓的民族精神和深厚的文化内涵。

咨询电话:0535-5648106

栖霞牟氏庄园民俗旅游节

时间:5月1日-5月5日

地点:栖霞牟氏庄园

内容:民俗旅游节期间景区推出各种民俗活动,如“开门仪式”“地主放饭”“扬饽饽”“抬花轿”等;封建社会情景再现,如“**绣花”“老爷会客”“推磨拉碾”等;非遗项目、传统手工艺展示,如“剪纸”“织布”“草编”等。

咨询电话:0535-5211694

福山鲁菜文化节

时间:6月

地点:未定

内容:开展特色小吃评选大赛、手擀面大赛、福山风味美食品尝、民俗技艺展演、啤酒激情之夜、特色文艺演出等“品、赏、游、玩”主题系列活动,点燃市民味蕾、丰富市民生活,提升广大群众对福山鲁菜关注度。

咨询电话:0535-6356875

暖心惠民系列

统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商业综合体、旅游交通等多要素,推出形式多样的优惠政策、套餐、线路产品等,聚“惠”促消费。

旅游景区方面,5月30日前,烟台海昌鲸鲨海洋公园和海昌雨岱山温泉推出大学生优惠季活动,大学生持证可享受399和299元的优惠购票活动;4月,烟台海昌鲸鲨海洋公园推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免费游活动;龙口南山春季庙会门票半价优惠;长岛“烟台市民旅游年卡”仅需100元,持卡游客可全年不限次游长岛。

旅游交通方面,开通经牟平区-莱山区-芝罘区-开发区-蓬莱区的蓬莱景区专线旅游巴士,游客可50元往返于市区与蓬莱景区之间;烟台旅游景区直通车4月2日恢复运行,从烟台山景区始发分东西两线(东线至养马岛、西线至张裕卡斯特酒庄)每天发车,每条线路往返票价仅需15元;海上游方面,夜游芝罘湾海上看烟台、长岛海上游及长岛至大黑山岛万鸟岛等船票与门票均推出系列优惠政策。

饭店和旅游综合体方面,包括丽景海湾酒店、鑫广万豪酒店、金沙滩喜来登酒店、大悦城等推出海洋垂钓、踏青亲子、嗨购节等优惠活动。

线上优惠方面,蓬莱推出“春游仙境”大放价蓬莱文旅精品直播活动,网红大V走进直播间,推介优惠文旅资源。

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打卡领礼品活动

时间:即日起-4月15日

地点: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内容:在博物馆打卡点拍照发朋友圈或编辑抖音小视即可参与抽奖,奖品丰厚。

咨询电话:0535-6633860 6609758

蓬莱景区专线旅游巴士优惠活动

时间:4月份每周六周日

地点: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内容:线路:牟平区-莱山区-烟台火车站-开发区-机场-蓬莱;费用:50元/人(往返车费)。

咨询电话:15666555392

酒文化博物馆馆藏优惠活动

时间:即日起-4月15日

地点:张裕酒文化博物馆

内容:部分馆藏产品推出买五赠一,买二赠一活动。

咨询电话:0535-6861379

大学生优惠季

时间:即日起-5月30日

地点:烟台海昌鲸鲨海洋公园、烟台海昌雨岱山温泉

内容:活动期间,大学生持本人有效大学生证件至烟台海昌雨岱山温泉前台购票可享299元/人的优惠,持本人有效大学生证件至烟台海昌鲸鲨海洋公园购票可享399元/人的优惠。

咨询电话:0535-6792666 2725179

磁山温泉小镇春季特惠

时间:即日起-5月底

地点:磁山温泉小镇

内容:温泉门票+搓背原价186元,优惠价158元;温泉门票+搓背+自助午餐原价254元,优惠价198元 。

咨询电话:400-036-02116

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春季特惠

时间:即日起-6月30日

地点: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

内容:持山东省内身份证购票,享9折优惠。

咨询电话:0535-6952000 6952623

超级代“颜”人

时间:即日起-4月20日

地点:烟台海昌鲸鲨海洋公园、烟台海昌雨岱山温泉

内容:活动期间于两馆拍摄/拍照,将照片/视频于抖音/小红书进行视频/攻略发布,添加#海洋超级代“颜”人 #烟台海昌渔人码头等话题并@渔人码头抖音、小红书官方号,集赞满20即可获“鲸鲨精油皂”一个,抖音、小红书点赞前三名另分别可得秋季粉黛草唯美写真一组。

咨询电话:0535-6792666

烟台海昌鲸鲨海洋公园·孤独症儿童月

时间:即日起-4月30日

内容:整个四月期间烟台海昌鲸鲨海洋公园面向自闭症儿童及家庭免费开放(期间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凭有效诊断证明或相关证件前往园区即可办理免费入馆门票)。

咨询电话:0535-6792666

盛“yan”召集令

时间:即日起-4月30日

地点:烟台海昌鲸鲨海洋公园

内容:全城盛“yan”召集令,你的名字中有“yan”字么?只要你的名字中带yan字(例如:严、燕、烟、艳、妍、闫、彦等),活动期间持本人有效证件至鲸鲨海洋公园票口购买鲸鲨海洋公园成人票可享799元优惠。

咨询电话:0535-6792666

鑫广万豪酒店中餐厅午餐聚会特惠套餐

时间:即日起-4月30日每日 11:30-14:00,仅适用于午餐时间。

地点:烟台鑫广万豪酒店2F万豪中餐厅

内容:1588元/8-10人(包含饮品+1磅蛋糕1),万豪中餐厅零点大厅及VIP包房均可使用;部分时令菜品将根据季节进行调整。请提前1天致电万豪中餐厅预约。

咨询电话:0535-3388888转万豪中餐厅

鑫广万豪酒店中餐厅任点任食特惠

时间:即日起-4月30日适用于周一至周五午餐及晚餐

地点:烟台鑫广万豪酒店2F万豪中餐厅

内容:98元/位(原价138元),不适用于包房,请提前1天致电万豪中餐厅预约。

咨询电话:0535-3388888转万豪中餐厅

鑫广万豪酒店踏青亲子游客房套餐

时间:即日起-4月30日

地点:烟台鑫广万豪酒店

内容:仅需488元即可尊享亲子主题豪华房一晚,含两大两小自助早餐,送儿童精致下午茶(甜品2块,软饮2杯,咖啡2杯),享全海景泳池、健身中心畅玩及1小时乒乓球室使用。

咨询电话:0535-3388888转预订部

金沙滩喜来登酒店亲子套餐

时间:即日起-7月11日(5月1日-5日、6月12日-14日不可用)

地点:烟台金沙滩喜来登度假酒店

内容:799元两天一夜亲子套餐,含海景房入住一晚、当日2大1小自助晚餐、次日2大1小自助早餐,儿童身高14m以下赠送风筝、免费使用健身中心、恒温泳池、儿童乐园。1099元两天一夜亲子套餐,含复式亲子套房一晚、当日2大2小自助晚餐、次日2大2小自助早餐,儿童身高14m以下赠送风筝、赠送亲子房间布置 、免费使用健身中心、恒温泳池、儿童乐园。

咨询电话:0535-6119999

北纬37度海岛度假计划二日游优惠

时间:即日起-8月份

地点:长岛渤海映华海上游有限公司

内容:微信搜索“新绎生活”小程序—山东·烟台—“长岛海上游”板块,享优惠价495元。

咨询电话:15615083286

长岛·海岛文化深度游三日游优惠

时间:即日起-8月份

地点:长岛渤海映华海上游有限公司

内容:微信搜索“新绎生活”小程序—山东·烟台—“长岛海上游”板块,享优惠价820元

咨询电话:15615083286

大黑山岛瀛洲寻仙之旅优惠

时间:即日起-10月份

地点:长岛大黑山岛龙爪山

内容:携程美团平台,享优惠价195元。

咨询电话:15615083286

春季庙会门票优惠活动

时间:4月16日-4月18日

地点:龙口南山旅游景区

内容:门票半价优惠至60元/人。

咨询电话:18865657776

大悦城春季嗨新节

时间:4月17日-4月18日

地点:烟台大悦城

内容:烟台大悦城春季首场大型促销游玩活动,数十万真金白银补贴,举办趣味活动,为烟台人打造全新的游玩圣地。

咨询电话:0535-6080000

“春游仙境”大放价蓬莱文旅精品直播

时间:4月22日

地点:线上

内容:与网络直播平台合作,请网红大V直播走进直播间为蓬莱旅游代言带货,向网友介绍蓬莱文旅资源,并带来景区门票、酒店住宿、特色商品等特惠文旅产品。以送景区门票、房间低价秒杀等“接地气”的推广方式进行云互动和云购物,吸引更多的游客到蓬莱赏花踏青、休闲度假。

咨询电话:0535-5602175

蓝色海洋垂钓优惠季

时间:5月1日-6月30日

地点:丽景海湾酒店

内容:宿丽景海湾酒店听海双床房,登耕海一号海洋牧场垂钓(游船、赏鱼、海上远眺、听潮、垂钓、海上**院、品海鲜美食、午后咖啡小食),游渔人码头鲸鲨馆或雨岱山温泉。门市价1368,优惠价698/598(鲸鲨馆/温泉二选一)。

咨询电话:13953565115

烟台市民优惠游长岛

时间:销售日期截止到5月31日,使用日期截止到12月31日

地点:长岛全线

内容:烟台市民旅游年票100元/张,有效期内本人持身份证可不限次数入园。

咨询电话:0535-3215406

长岛万鸟岛海上游优惠

时间:5月1日-5月20日

地点:长岛万鸟岛

内容:携程美团平台享优惠价195元。

咨询电话:15615083286

烟台·夜芝罘湾海上17路游船优惠

时间:5月-10月

地点:旅游大世界崆峒岛码头

内容:携程美团平台,享优惠价145元

咨询电话:15615083282

元古道场垂钓采摘优惠

时间:5月20日-6月20日

地点:元古道场休闲园

内容:采摘游客免费垂钓,15人以上团队采摘进园费每人20元(原价30元)。

咨询电话:13356922897

以上活动,将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各区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另外,旅行社、航空交通等涉旅企业要素也推出系列优惠政策,让更多市民和游客乐享烟台文旅高质量发展的“鲜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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