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以及获得社会服务和便利居家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全民行动,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良好氛围。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创建以及城市更新、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一体化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研究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并推动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统称老龄工作机构)按照本办法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法做好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涉及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儿童福利、养老、残疾人服务等机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政园林、体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 残疾人联合会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代表残疾人的利益,收集、反映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
(二)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做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
(四)负责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政府委托实施的其他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等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媒体等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宣传。第九条 支持和引导全民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改造、应用和推广。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或者志愿服务。第十条 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第十一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乡村建设与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景区的无障碍建设能在全国迅速推广吗?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公共场所、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基本需求相协调,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实施监督。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引领社会信息化无障碍发展,推进信息化无障碍技术应用与示范,指导、监督信息服务无障碍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无障碍服务。
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闻或者残疾人专题栏目、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新闻媒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指导、监督供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使用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妇女联合会应当定期收集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和监督;做好残疾人、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和老年人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建设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无障碍意识,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习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向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的,可以向相关单位投诉;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第八条 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第九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
乡村建设和发展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具体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并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下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可以告知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残疾人、老年人代表试用,听取其意见: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场所;
(二)交通运输、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旅游等公共场所;
(三)金融、邮政、电信等营业场所;
(四)大型商场、餐饮、住宿等商业服务场所;
(五)供养、托养机构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公共场所。
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是一个趋势,因为我们可以预见未来10年左右的时间,人口老龄化情况会越来越严重,人口老龄化就要逐渐完善养老等相应的基础设施,引发经济快速崛起,当然在社会基础设施这方面也要逐渐给老年人提供一定的便利空间,比如说景区以及各大公共场合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这个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思就是让老人可以坐着轮椅或者通过其他的形式,哪怕他活动不太方便,仍然可以在这个地方方便的游走,这个是需要去建设的需要去设计的,只要说景区建设这方面有这个规划,并且真正把它落实了,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情,就像一个城市里面要不要有盲道一样,真的下大力度去监管这个事情。盲道不能被占用,真的做不到吗?他可以做到的无非就是花多大的成本的问题。
现在关于老年人旅游的这个情况越来越多了,因为老年人身体素质比以前确实是好了,现在医疗技术在逐渐进步,原来60多岁的老人,身体素质肯定已经不怎么样了,人过70古来稀这句话你都听过吧,就是说能活过70岁的都没几个,现在活过80的活过90的都不少,尤其是这老头老太太外出旅游的也有很多呀,他们外出旅行的时候肯定跟年轻人不一样,体力上跟年轻人自然是比不了了。
所以建设这个景区的无障碍设施自然就很重要了,要让老年人出门更方便。因为老年人的比例越来越多了,成为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股消费群体,银发经济快速崛起就是专门针对老年人老头老太太的这些消费方式,他们认可,那这就是个很大的市场,年轻人的消费现在几乎已经固定了,但是老头老太太还有很大的消费潜力,真正开发起这片市场,那将带动一个行业大的经济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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