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资讯 | 简报 | 活动| 招聘被告人:欧某某,男,1981年生,硕士研究生,原系上海朗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COO。被告人:陈1,男,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原系朗趣公司研发部负责人。
被告人:宋2,男,1983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项目部负责人。

被告人:孟3,男,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任4,男,1974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周5,男,1985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被告人:邹6,男,1992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被告人:吕7,男,1978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产品运营部负责人。被告人:刘8,男,1982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商务部负责人。被告人:颜9,男,1986年生,大学文化,原系北京瑞徕科技有限公司新媒体部负责人。
被告人:赖10,男,1983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深圳市鼎勤通讯有限公司软件经理。被告人:罗11,男,1979年生,硕士研究生,原系深圳智汇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李12,男,1981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智汇云商公司软件工程师。
被告人:张13,男,1984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刘14,男,1984年生,大专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李15,男,1987年生,大专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被告人:张16,男,1978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廖17,男,1992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刘18,女,1983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周19,男,1990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被告人:兰20,女,1985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张21,男,1993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蔡22,男,1991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李23,女,1990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被告人:何24,女,1990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张25,男,1994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白26,男,1990年生,大专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被告人:韩27,男,1996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欧某某、陈宋孟任周邹吕张1刘1廖1刘1兰20等人的人事关系从网秦公司转入朗趣公司,成为朗趣公司北京团队,直至案发期间陆续有刘李1张1周19、张2蔡2李2何2张2白2韩2等人加入。朗趣公司北京团队成立后,继续与原朗趣公司团队合作原有业务,并开始研发只保留广告功能的SDK,即广告SDK,同时向赖10所在的鼎勤公司,罗1李12所在的智汇云商公司以及深圳语信时代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耘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云逗科技有限公司等手机方案商、中间商、厂商推广广告SDK业务。经协商,由北京团队提供广告SDK工具包,手机商将广告SDK工具包预装到智能手机系统中,并使广告SDK获取系统权限,北京团队则根据存活率按安装台数或以广告费收入分成的方式向手机商支付费用。
装有广告SDK的手机在用户首次开机联网时,广告SDK即通过互联网与后台服务器连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后台服务器上传imei、imsi等用户信息、自动更新广告SDK版本等,并根据与手机商达成的运营方案通过服务端对推送方式、内容及频率等进行配置,向用户推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从而产生广告费收入。朗趣公司北京团队按工作内容可分为研发、项目、运营、商务等部门,也可分为主线和项目两条线。研发部负责广告SDK的研发、维护、测试、服务器搭建及管理,可分为客户端组、服务端组和测试组。
陈1系负责人;客户端组中任邹李23负责广告SDK的主线研发、维护和升级,蔡22负责集成支持。服务端组中孟3系服务端组负责人,负责服务器运维,并与周19一起负责统计及提供数据,兰20负责服务器接口的修改、维护等。测试组中周5系负责人,与白26负责项目测试,韩2张25分别负责主线测试和现场测试。项目部负责对接手机商、研发部人员,促使广告SDK顺利集成及运营,宋2系负责人,对接智汇云商公司,此外还负责数据结算。
刘18负责对接语信、凡卓、鼎智等公司。何24负责对接鼎勤等公司。产品运营部负责产品需求及BOSS系统的运营配置,吕7系负责人。
商务部负责向手机商推广广告SDK,刘8系负责人,对商务人员进行管理,同时维护客户关系。张16系上海商务代表,负责联系智汇云商、凡卓、禾苗等公司。张13系深圳商务代表,负责联系语信、鼎智等公司。李15系深圳商务代表,负责联系云逗、赛特尔等公司。
刘14系深圳商务代表,负责联系鼎勤、云中酷等公司。2015年下半年起,朗趣公司原本的桌面业务因市场原因萎缩,负责桌面业务的原朗趣公司团队于2016年11月左右解散,北京团队的广告SDK业务成为朗趣公司的主要业务,2016年底起,朗趣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广告SDK产生的收入。2016年,欧某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陆续注册成立北京瑞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徕乾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港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安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等用于收取广告收入。
2016年8月,欧某某招募颜9进入瑞徕公司作为新媒体部负责人,于2017年2月开始微信公众号推广业务,为了实现公众号粉丝量快速增长,经欧某某、颜9商议,由欧某某调拨廖1张21到瑞徕公司新媒体部研发“一键达apk”,利用广告SDK的静默安装功能自动下载并安装“一键达apk”,“一键达apk”在用户点击推送的文章或新闻后自动下载公众号二维码图片,利用手机辅助功能模拟用户操作,使用户微信自动识别下载的二维码图片,关注瑞徕公司运营的公众号,并定期自动清理相册中的二维码图片。2017年8月,欧某某带领北京团队人员集体离开朗趣公司,入驻瑞徕公司办公地点。经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在检材镜像文件的程序“com.aliyun.homeshell”中含有解密文件“f9ed53b467ab67.jar”,在手机系统主界面程序“com.aliyun.homeshell”启动时会自动执行,解密后的程序文件“f9ed53b467ab67.jar”具有自动更新功能、监听home键按键事件并显示广告窗口的功能、下载程序文件并静默安装执行的功能等;该镜像文件中已下载安装程序包“com.touchscreen”,该程序具有接受“f9ed5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