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疫情快递滞后造成水果损坏法院协调供需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核心提示央广网记者邱栎艺报道:被告四川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办了名为“淘某某旗舰店”的网店,网络销售柑橘等水果,原告代某为其供货商之一。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原告代某按照双方约定,根据被告的网店销售下单情况及要求,向

央广网记者邱报道:被告四川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淘宝网上开设名为“陶某某旗舰店”的网店,在网上销售柑橘等水果,原告是其供应商之一。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1日,原告根据双方约定的被告的网上销售订单和要求,向被告的网上销售客户供应柑橘。在此期间,扣除因快递未送达的订单,原告共供货991件,被告支付货款32 551元。现双方已解除供货合同,但被告一直拖欠上述款项,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被告四川某电子商务公司诉称,因原告未按约定的水果质量发货,部分货物到货时损坏,导致被告赔偿货款严重损失,应由原告承担。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立即联系双方,询问双方意愿后进行调解。双方约定被告四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原告免除部分货款。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四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其向原告支付柑橘款20214元,原告代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鉴于双方均承担部分损失,加上逾期付款时间长、金额小等因素,建议双方当庭履行,双方均同意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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