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医药试点

核心提示中新社北京12月30日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30日表示,北京“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在北京开展试点工作,这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破冰。北京市药监局表示,作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

中新网12月30日电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30日表示,北京市“跨境医药电子商务试点”政策获国家医药产品监管总局正式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试点工作。这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首次在医药产品方面破冰。

北京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作为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内容之一,牵头积极筹备跨境电商零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与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成立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销售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印发《北京市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销售实施方案》。四部门各负其责,确保跨境医药产品的溯源、存储、配送和监控,并对试点企业资质和试点医药产品名单进行备案。

据介绍,《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企业的申请条件、程序和质量管理要求。

试点企业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相关跨境医疗产品应在北京口岸通关,具备符合天竺综保区跨境医疗产品仓储要求的仓储能力。

试点企业需具备符合试点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实现跨境医药产品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建立健全跨境医药产品风险防控体系,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试点品种已在国内注册上市,是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上市产品。主要是国内的日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实施方案》要求,试点企业要按照“一物一码一码”的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实现我国跨境医药产品最小包装单元的可追溯、可验证。鼓励试点企业将跨境医药产品境外生产流通纳入追溯体系,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据悉,阿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已率先申请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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