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趣头条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9月29日,针对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在北京约谈了趣头条、淘新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家号、微信、东方头条、北京时间、网易新闻、搜狐新闻、新浪新闻、凤凰新闻、腾讯新闻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其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截至记者发稿时,多家受访平台证实了上述消息,但未作进一步评论。
监督重点
加强对转载和“洗稿”的监管
国家版权局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直接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应当进一步完善版权管理制度,坚持著作权法“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未经授权不得直接转载他人作品;依法转载他人作品时,应当主动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来源,不得歪曲标题和作品原意;积极配合著作权人和相关版权组织,完善许可机制,遏制网络侵权盗版。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转载他人作品平台的,要加强用户管理,在平台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不得非法转载他人作品;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未经许可非法转载他人作品和洗稿;不鼓励用户或滥用“避风港”规则假借用户名义转载他人作品;对于多次被投诉侵权的用户,要采取黑名单、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惩罚措施。
此前,针对专项整治中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存在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在北京约谈了抖音短视频、Aauto快一点、西瓜视频、火山视频、美拍、二手视频、微视、梨视频、小赢、56视频、萤火虫、快视频、点点里程、土豆、好看视频等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
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王剑201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将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将短视频平台企业和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监管对象。
上述约谈是针对整治行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而发出的。
行业混乱
趣头条一直被侵权官司困扰。

今年9月中旬,纳斯达克内容聚合平台趣头条受到侵权诉讼的困扰。《财经》杂志指责搞笑头条。自今年4月以来,其以《财经》杂志的名义在其平台上虚假注册账号,载文290余篇。
对此,趣头条此前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平台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媒体机构,与国内200多家专业媒体机构达成合作;另一类是自媒体。目前,已有超过23万自媒体入驻趣头条自媒体平台。针对自媒体行业普遍存在的侵权转载现象,平台也在不断加强整改自查,优化内部内容审核机制。
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有趣的头条,媒体提供的其他平台也有,比如头条、百家、企鹅。企鹅智酷的数据显示,56.1%的自媒体用户表达了对内容质量的明确担忧。2017年,超过三分之二的用户不再关注新的自媒体账号。
至于如何处理侵权问题,趣头条表示:“与去年相比,我们已经拦截了超过一半的非正规自媒体平台,从源头上杜绝不合规的内容。一旦发现平台内容涉嫌版权问题,将立即下架相关内容。”
除了平台审核的准入门槛低,自媒体侵权的低成本高收益也成为屡禁不止的原因。
版权保护的痛点
法律没有跟上,新闻作品侵权赔偿金额小。
第十、十一、十二届CPPCC委员、资深出版人聂振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著作权法在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但法律未能跟上新媒体、传播技术快速发展后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他指出,新闻版权纠纷最难的在于取证,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好判断。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景甜功成律师事务所多位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篡改、删除、拼凑他人原创内容,肯定是违反著作权法的。以郑宇《宫锁连城》和琼瑶《梅花烙》侵权案为例,虽然演员和工作人员在服装、风格、操守等方面完全不同,但在专业编剧的鉴定下,都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并做出了相关赔偿。

不过,上述律师强调,在实际鉴定过程中,需要将具体作品与专业人士进行比对,相对复杂,涉及到人为因素。同时,新闻作品即使被认定侵权,赔偿金额也比较小。因此,部分作者选择不起诉。一位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的一个案子,比如开庭、调解、宣判,多次去被告所在法院出差,最后赔偿只有1000元,性价比很低。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只保护部分新闻作品的版权。国家版权局2015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纯事实性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任何包含著作权人原始劳动的新闻、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都不是纯粹的事实新闻。网络媒体转载时,必须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一位受访律师指出,在上述规定中,时事新闻和含有著作权人原创作品的新闻的认定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同样的报道,针对的是新闻事实,没有经过加工整理、已经被作者整合的内容,往往会显得混乱,不好判断。
新京报记者白金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