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好奇心日报违规自采时政新闻遭整改!

核心提示早先,就有自媒体人指出“风口上,请勿踩踏红线;时政类新闻是绝对不能碰的”。显然,“好奇心日报”是触碰到了这根红线。作为一个范本,公告中的“非法组建新闻采编团队”“违规提供时政新闻”“开创原创新闻栏目”“刊登大量外媒时政类文章”为其他商业化资

此前有媒体人指出“风口上,请不要踩红线;政治新闻是绝对碰不得的。”显然,《好奇心日报》已经触碰了这条红线。作为范本,“非法组建新闻采编团队”、“非法提供时事新闻”、“创建原创新闻栏目”、“大量刊登外媒时事文章”的公告,给其他商业资讯网站敲响了警钟。

作者|莫林

来源|媒体研究所

7月13日,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好奇心日报》运营方上海花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根据“网信上海”发布的公告,上海市网信办会同市工商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部门,到该公司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

上海花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非法组建“新闻采编团队”,在好奇心日报网络平台非法提供时事新闻信息服务;上海花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好奇心日报》开设原创新闻专栏,发表大量外媒时政文章...

“不要踩风口上的红线”

公告还指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网络舆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并且在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约谈中,该负责人也承认了上述全部违法事实。

媒体通讯社发现,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资质和边界,明确指出“新闻信息包括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和评论,以及对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未经许可,禁止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好奇心日报7月13日网页截图

早在该规定实施之日,就有媒体人分析指出“风口上,请不要踩红线;政治新闻是绝对碰不得的。”显然,《好奇心日报》已经触碰了这条红线。作为范本,“非法组建新闻采编团队”、“非法提供时事新闻”、“创建原创新闻栏目”、“大量刊登外媒时事文章”的公告,给其他商业资讯网站敲响了警钟。

《好奇心日报》的整改是一个警示,说明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力度只增不减。以上海为例。1月,针对财经资讯网站非法采编转载时政新闻信息,发布虚假失实报道、“标题党”等网络乱象,上海市网信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六个月后,《好奇心日报》被重组。可见,信息服务管理的规范和检查,绝不会是一阵风。

“新闻”和“内容”不仅仅是两套话语体系。

2014年6月,易险峰在将《第一财经日报》打造成中国最成功的财经杂志后,选择辞职,创办了《好奇心日报》。好奇心日报里的内容有时效性,文章以短、平、快为主,符合互联网时代的阅读习惯。它是这样介绍自己的:“我们认为好奇心是人类最好的品质之一,我们筛选最有价值的信息。你可以在这里看到世界上最有思想、最值得关注的趋势,以及它们背后的故事。”

在百科中,好奇心日报被简单定义为“一个新闻媒体,和大多数媒体应用一样”。从广义上讲,这个概念是被大众认可的,普通人无意区分“新闻”与“内容”、“媒体”与“信息产品”的区别。但《好奇心日报》的自我介绍中,显然没有出现“新闻”和“媒体”这两个词。创始人易险峰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好奇心日报也是用“内容”和“产品”来代替“新闻”和“媒体”。

日常好奇心的自我介绍

大部分熟悉信息领域的人都能意识到,虽然“新闻”和“内容”、“媒体”和“产品”经常被混淆,但它们天然地置身事外,属于两个话语体系,一个是体制内的,一个是互联网商务的。或者我们可以把这种口头上的划界看作是新旧媒体的鲜明体现,但在此之前,一个概念上的悖论就呈现在我们面前:如果机构媒体和企业界的产品不能属于同一类媒体,那么新旧媒体之间又怎么会有什么区别呢?

如何逐一界定如此多样的媒体主体,如何划定各自的责任?显然,新闻业的任务很大。

在某种程度上,学术辩论和法律辩论是相通的。但作为一个实践的例子,《好奇心日报》的重组表明,媒体主体分类在法理上已经付诸实践,在体制和业务的二分法中各司其职,后者不得超越前者,有利于永远维护媒体的纯洁性和权威性,维护网络舆论的和谐。同时也意味着“新闻”和“内容”的区别不再仅仅是修辞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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