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合格考试

核心提示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以及主要内容是什么,较以往工作有何突破点?接下来,随小编一起了解~01文件出台的背景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中学生中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价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与之前的工作相比有哪些突破?接下来跟边肖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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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高中学生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省教育厅连续开展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评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继续规范高中学生和班级省级优秀树评选工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高中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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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4章18条,包括总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工作纪律。主要内容有:一是确定选拔范围、选拔项目、参加人员以及组织选拔的频率和时间;二是规定了各类评价项目的评选条件;三是明确了名额分配和选拔流程。第四,强调鉴定工作的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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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前工作相比的突破点

整合优秀评估项目,同步开展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前的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中职学校开展的评价项目整合为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班集体三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部署,单独组织选拔。

选择比例统一,数量稳定。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按当年注册学生总数的5‰和1‰确定,省级优秀班集体人数按当年行政班总数的5%确定。

优化选拔条件,突出全面发展。参加省优秀学生和省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的条件,从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社会公德、社会实践、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也突出实践技能等。评选条件更加全面客观,凸显立德庶人的正确导向。

强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对审核、公示、备案各环节提出规范性要求备查,特别强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处理办法,确保整个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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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中学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教育和引导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中学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高中学生和班级的省级评价包括: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班级集体。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组织选拔。

第四条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是:在本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并实际就读的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为:在省内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或团委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省级优秀班集体参加全省高中所有行政班。

第五条高中阶段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部署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省级优秀学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热爱祖国、人民、劳动、科学、社会主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以及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他们的行为受到了同学、老师和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好,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和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以及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将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技能大赛成绩、“1+X”等级证书和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训、文明文体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在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意识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事业心,热心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社会工作业绩突出。

3.在学生会、班委、团组织担任职务,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

第八条参加省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有着积极进取的精神,团结互助,文明健康,勤奋努力,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成绩优异。

3.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较多荣誉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级集体。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9条配额分配

省级优秀学生年度人数按当年招生总数的5‰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年度人数按当年招生总数的1‰确定,省级优秀班集体年度人数按当年行政班总数的5%确定。以上评价名额由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各地生源数量和办学情况,分配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名额分配要兼顾区域内所有高中,学校名额分配的重点要向毕业年级倾斜。

第十条学校推荐

1.学校成立选拔委员会,根据相关选拔政策和培养类型特点,制定详细的选拔方案,并组织实施。

2.参赛学生通过自我展示、陈述、答辩等方式参与选课。现场或在线。评选要尽量吸收班里所有师生的意见,组织家长代表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邀请行业企业代表参与,确定推荐人选。参赛班级团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请材料,并在校内进行宣讲和展示。

3.学校鉴定。学校选拔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班级候选人和班级集体进行评估。评选过程一般是审核材料,讨论,投票,统计结果。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

4.校级宣传。根据投票结果,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推荐人选和班级组的基本信息,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的名额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市县审计

1.有推荐名额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的人选、班集体和选拔程序逐级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符合选拔条件和程序要求。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场所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对公示有异议的,要严肃查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的名额向省教育厅申报。

第十二条省级考试和公告。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推荐的考生和班级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对有关异议进行调查处理,经审核核实有问题的,取消推荐对象的名额,不再更换。公布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单,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荣誉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

第十四条连续3年因违规办学行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理的学校,减少或取消推荐名额。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将被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名额分配数量或取消评选申请资格;对审计监督不到位的城市,减少下一年度配额分配数量。

第十六条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山东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出版。

编辑:纪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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