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八个不得”!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核心提示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等要求。具体内容跟甘小教一起来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和家长都应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的组织要符合“八不”的要求。具体内容同甘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减轻竞赛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负担,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修订了教育部2018年9月印发的《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新的《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出台,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坚持了素质教育的导向,更好地发挥了竞赛活动的教育功能。

《管理办法》在近三年竞赛活动管理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双减”政策的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各方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和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管理办法》由总则、申报条件、办证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部分组成。其中,总论部分提出了竞赛活动的一般管理原则;申请条件规定了竞赛组织者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所需材料;认证流程明确了教育部等部门认证审核竞赛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时间节点;组织要求大赛主办方对大赛组织过程中的报名、专家评选、命题阅卷、评奖、公示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大赛及大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日常监管强调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求,明确查处非法竞赛活动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

《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和家长坚持自愿参加竞赛的原则。竞赛的组织和举办要做到“八个必须”

一是坚持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竞赛中的所有工作均不得委托或授权;

三是不允许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向学生和学校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四是不得指定交通、宾馆、饭店等配套服务。参加竞赛活动时;

五是禁止通过组织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费。与参赛学生的比赛有关;

六是禁止变相销售资料、图书、辅助工具、设备、材料等商品;

七是不得对参赛学生、家长或老师进行培训;

八是不准借竞赛之名违规开展等级考试和收取费用。

同时,将在中国举办的国际比赛同步纳入规范化管理,加大对违规比赛的查处力度,使比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下一步,教育部等部门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部门协作,接受广泛监督,坚决打击违规竞赛,切实规范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助力“双降”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我们来看看-

1.《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18年9月,教育部制定发布了《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做出了规范要求。《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教育部连续三年公布批准竞赛名单,取消学前教育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学科竞赛,大幅减少竞赛数量,基本切断了竞赛与训练挂钩的利益链,有效遏制了竞赛产生的乱象,逐步缓解了竞赛带来的训练热,全面减轻了竞赛给学生带来的课外负担。

根据近三年的工作经验,在竞赛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违规举办场外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颁奖流程不规范、急需将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纳入管理等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竞赛活动管理的实际需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了《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2.请问《管理办法》为什么是教育部、中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竞赛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是在中央政府和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官方组织。因此,需要对所有举办者的资质、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此外,一些企业违规搞竞赛或参与承包,有逐利倾向,容易产生违法行为,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为此,《管理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决定由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以便更好地分工合作,管理好竞赛。

3.《管理办法》在办证流程上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一方面,调整了报告间隔。鉴于三年来竞赛管理制度已经比较成熟,在《管理办法》中将原来“一年一次”的竞赛申报、受理、审核周期调整为“三年一次”,以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但同时要求每年举行不超过一次。

另一方面,加强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央编办负责确认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登记,教育部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向民政部查询确认主办单位为社会团体登记,以确保竞赛活动组织者具备相应资质,提高其专业性和权威性。

4.《管理办法》对竞赛组织的要求做了哪些调整?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为防止竞赛组织者将竞赛层层转包,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对竞赛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不得委托或授权。

第二,坚持“零收费”原则。针对部分比赛存在变相收取各种费用、以比赛为名进行培训、转嫁费用等违反“零收费”规定的行为,《管理办法》增加了详细要求,防止各种变相收费。

三是确保程序严格。针对部分竞赛评奖过程中存在的学术不端、不公等问题,《管理办法》要求严格专家遴选,强化学术诚信,严格命题阅卷,公示结果和申诉渠道,确保评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第四,使用严格的结果。要求不得将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并要求主办方在证书上标注无依据的声明,坚决避免因竞赛而加剧不良竞争,从而增加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

5.《管理办法》在加强违法行为查处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一是严禁组织违规竞赛。《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以外的竞赛,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资金等条件。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增加了教育部、中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分工。努力构建紧密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控制违规行为。

三是落实属地责任。《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竞赛行为。

6.《管理办法》对规范国际比赛提出了哪些要求?

在国内比赛越来越规范的同时,一些在中国举办的国际比赛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参差不齐,奖项不公平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实现国际国内比赛同步规范管理,《管理办法》将国际比赛纳入管理范围,要求中国机构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国际比赛参照本办法执行;在中国境内举办国际比赛,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国机构联合举办或者承办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7.请问对于违法违规竞赛活动有哪些投诉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