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政府官微等新媒体严禁买粉丝雷人雷语将追责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政府官微、微信公号或抖音号再出“雷人雷语”或将被追责。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政务新媒体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

新京报官微、微信公众号或Tik Tok账号如再次发布“任磊雷雨”将被追究责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政务新媒体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聚集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严禁“买粉丝”或发布商业广告;不允许擅自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情绪。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考评办法。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追究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将进行在线监测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严禁“买粉丝”,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意见》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开通政务新媒体17.87万个,基本实现了国务院部门、省市县乡全覆盖。政务新媒体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载体。

但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政务新媒体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信息发布不准、建设运营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僵尸”、“沉睡”、“惊世骇俗”、“无互动、无服务”等一些现象时有发生,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意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对于功能定位不明确的问题,《意见》提出强化开放、互动、办事功能,并分别强调了具体要求。

对于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意见》从建立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办法。在“标准化运维管理”部分。比如,《意见》提出规范转载发布工作,禁止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情绪的评论,禁止发布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不得强迫民众下载使用手机客户端或点赞、转发信息。

关于“僵尸”“沉睡”问题,《意见》提出,要加大信息采编力度,建立原创激励机制,确保信息从源头发布,并要求建立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控,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内容准确权威。

关于“惊世骇俗”问题,《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和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看法和情绪的评论。

关于“不互动不服务”问题,《意见》强调要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做好公众留言审核和反馈处理工作。要强化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着力惠企便民,推动更多事项“掌上通”,着力推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向政务新媒体延伸。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通一个新政务媒体账号。

《意见》要求,政务新媒体要发挥传播速度快、受众广、互动性强的优势,以内容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理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具体来看,《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设立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设立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聚集的新平台设立政务新媒体账号。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头一物,一个单位一个应用”。

记者了解到,上述要求的主要考虑是集中力量和资源,把主账号做优做强,方便企业和群众在网上“一个门进、一件事办”,避免重复建设,重建设轻管理、建不管。

《意见》还规定,政务新媒体名称应当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并在公开的认证信息中注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对功能雷同、用户关注度低、使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对确实无力维持的坚决关停。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绝大多数政务新媒体都是搭建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为此,《意见》要求第三方平台加强支撑能力,不断完善服务,为政务新媒体发展提供便利。

新京报记者徐雯见习编辑贾文成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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