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购买粉丝、不得强制点赞转发,湖北省出台办法为政务新媒体定规矩

核心提示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办法》要求,主办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

楚天都市报讯“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办法》要求,主办单位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并报送至全国政务新媒体申报系统,做到备案之外无政务新媒体。

《办法》规定,公布的内容主要由制作公开政府信息数据、具有对外政府服务功能的政府业务部门提供。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及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来源单位发布的信息。转载时必须注明出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不允许擅自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情绪。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办法》还明确指出,政务新媒体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同一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面向基层的申请。不得强制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或点赞或转发信息,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服务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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