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近日出台《保定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将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舆论、畅通舆论渠道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
《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保定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以本单位名义注册开通的账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政府系统外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变更、注销,应当向当地网信办备案。系统内所有政府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备案的同时,抄送同级网信办。公职人员以职务身份开通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的,应当报所在单位审批备案,并纳入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

《办法》要求,政务新媒体要积极开展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及时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和虚假谣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政务新媒体管理坚持“谁开通、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编辑负直接责任。

保定市委网信办负责对全市政务新媒体实施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对弘扬正能量、创造传播健康向上网络信息的政务新媒体,将依法依规予以表彰奖励。对长期不发布、运维不认真、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群众不满意的,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公开通报批评。
来源:保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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