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新:充分发挥“八大力量”,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

核心提示9月29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研究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弘扬社会新风尚,汇聚社会正能量,助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出席会议并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

9月29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研究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弘扬社会新风尚,汇聚社会正能量,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出席会议并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榜样、政策、法治、道德、舆论、社会、组织“八大力量”,使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汇聚强大正能量。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面加强宣传引导、评选表彰、权益保障,推动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只有社会健康,民族才能永生,国家才能繁荣。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

如今,百年变局与百年疫情交织,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频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很多。当人们遇到突如其来的灾难时,他们希望得到及时的援助;遇到不法侵害时,渴望有人主持正义;遇到极端案例时,祈祷“人人喊打”,站出来制止。但在一些地方,“帮不帮”、“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成了困扰百姓的思想顾虑;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救助不及时到位,“英雄流血泪”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势在必行,时不我待。否则,就会助长“见义勇为”、“危机时不救”的不良现象,纵容社会不良风气。这一切警示我们,社会需要正能量!一定要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让它成为新时代的社会风尚!一定要加强见义勇为工作,让见义勇为事业在新时代蓬勃发展!

下面是“发挥‘八大力量’,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的详细报道。

一是充分发挥思想力量,确保新时期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以强大的政治号召力、思想引领力和实践指导力,为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明确见义勇为的意义。见义勇为行为光荣,见义勇为精神不朽,见义勇为事业崇高,英雄模范是新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

——把握见义勇为的精神实质。见义勇为、主持正义、扶弱济困、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确立见义勇为的总目标。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自发选择;积极学习见义勇为人员的崇高精神,不断增强正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良好氛围。

——指明弘扬见义勇为事迹的路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见义勇为工作,改进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使全社会充满正气和正义。

——增强见义勇为人员的力量源泉。伟大来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群防群治工作。

——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根本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保护,不让英雄流血流泪。

新时代,勇于职业发展需要新思路引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推动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和根本动力,振奋精神,勇于探索,努力开创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新局面。

二、发挥榜样作用,做好新时期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

“一个人好,万人能激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需要榜样的力量和鼓励。要充分发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榜样影响人、激励人、带动人,推动形成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善行义举传遍大地的生动局面。

——增加表彰频率。全国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两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对事迹突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将及时予以表彰奖励。探索开展“中国英雄模范”季度、年度名单评选活动,继续评选事迹突出、公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英雄模范。

-创新的认可形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我推荐,我评身边见义勇为行动”等活动,形成人人推荐、人人宣传、人人学习的良好氛围,把评比表彰过程变成营造见义勇为浓厚社会氛围的过程,变成深化平安建设、保护和谐稳定的过程。

——扩大认定范围。深入挖掘长期坚持见义勇为行为的无名英雄,积极表彰见义勇为的群体英雄,大力表彰积极参与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幕后英雄,探索将从事安保工作的辅警、警辅、保安员纳入见义勇为行为表彰保护行列,更好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见义勇为行为。

——提高识别效果。推荐积极向上、政治过硬、群众公认、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英雄模范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纳入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选范围。,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有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

第三,充分发挥政策的力量,夯实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基础。

见义勇为政策是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根本支撑,直接关系到见义勇为工作效果。要针对标准不统一、对接不顺畅、帮扶不精准等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大力表彰之后就没人管了,英雄行为的后顾之忧也就消除了。

——完善行为确认政策。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责义务、行为效果、危险程度、后续权益保护等因素,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为确认标准。细化申报、审核、评议、公示、监督、纠错等程序和机制,注重吸引相关部门和公众参与,增强确认公信力。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要承担行为确认的主体责任,基层执法司法部门要主动申报见义勇为的人和事,确保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认定。

——完善权益保障政策。很多见义勇为人员都是外来人口,家庭顶梁柱,伤病残牺牲,经济相对困难。各地要完善和细化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加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与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工作衔接,在基本生活、落户城市、就业创业、出行医疗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给予特殊照顾、关爱、精准帮扶。积极推进见义勇为人员医疗费用及相关补偿先行支付机制,研究建立长效救助机制,给予见义勇为人员更多长期支持和救助。

——完善养老补贴政策。加强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优待,完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抚恤优待申报、认定和落实制度,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抚恤与烈士、因公牺牲、工伤等政策的衔接和配套,确保抚恤和安置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金水平提升制度,确保养老金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

四、发挥法治优势,加强新时期权益保障。

健全的法治体系是鼓励全社会投身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旗帜鲜明地为见义勇为人员说话,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加强立法保护。国家层面要推动研究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条例,规范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表彰、保障等基础工作。在省级层面,要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明确相关标准、程序和责任。在市一级,要善于运用地方立法权,切实解决紧迫问题,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执法司法保障。加大对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做见义勇为人员的坚强后盾。深入研究与正当防卫、无因管理、紧急避险、紧急救援等相关的法律问题。,正确处理司法、国法、人情的关系,及时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促进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将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或者减收诉讼费,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发挥道德力量,激发全社会见义勇为的内生动力。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激励和鼓舞人们的最深层力量。要充分发挥德育作用,大力弘扬新时期见义勇为精神,不断激发全社会见义勇为的内生动力。

——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主持正义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最闪光的地方,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象征。要深入开展传统美德教育,牢固树立重义轻利、义利优先的义利观,倡导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道德原则,为见义勇为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滋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推动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价值原则和价值追求,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见义勇为事业,推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好、向好发展。

——延续革命精神。革命精神是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的宝贵财富。要深入领会和践行伟大的党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学习党的百年历史,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不及物动词充分发挥舆论的力量,奏响新时代勇于事业发展的最强音。

加强舆论宣传,是引导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价值共识的强大动力。要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见义勇为、祛邪扶正的舆论场,让善行义举、正气凛然在全社会得到最大回响。

——树立明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宣传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关心,鞭挞社会冷漠和不良风气,努力树立标杆,培养活力,增加血气,弘扬正气。

——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充分利用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政法新媒体和网络自媒体,采取微电影、微视频等形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联动,共享时代强音。推动设立国家宣传日,策划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让正能量有大流量。

——增强舆论吸引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挖掘见义勇为典型事例,增强分析规律、说理解情的穿透力,用生动的语言描绘新时代的英雄光谱,让普通人的见义勇为行为绽放出道德的芬芳。组织开展“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事迹宣传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展示模范事迹。

七、发挥社会力量,汇聚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力量。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拓展社会力量投身见义勇为事业的渠道,扩大见义勇为的社会效应,推动形成人人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如治安巡逻、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等。,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倡导以岗促义,吸引各行各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举报信息、帮助宣传,让见义勇为事迹事业深入人心。

——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见义勇为工作深入到各自的社会群体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关爱活动,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见义勇为工作,自觉把崇敬转化为实际行动。

——发挥社会组织的合力。鼓励发展见义勇为社会公益组织,完善孵化、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见义勇为事业。打造见义勇为公益品牌,组建以见义勇为英雄命名的志愿者队伍,发挥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标杆作用。通过探索活动命名、公开拍卖、公益晚会等形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捐款捐物,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热情。

八、发挥组织力量,加强新时期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统筹领导。

各地要积极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同、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确保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定。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和有关部门经费支持力度,为见义勇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担负起见义勇为工作的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制度。为构建垂直工作链,中国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地方基金会应加强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自上而下”的指导和监督。打通横向协同聚能环,搭建与企业、媒体的沟通平台,完善与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合作机制,加强与NPC代表、CPPCC委员、专家学者的沟通,齐心协力,勇做事业。

——不断完善基金会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基金会内部组织,完善理事会议事规则、决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增强影响力和战斗力。优化理事会结构,选拔和加强理事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全国见义勇为模范代表出席会议。会前,中国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

来源|中央政法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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