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核心提示舆情处置,是网络时代各级党委必须掌握的一门基本功。在实践中,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方法、积累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部分地方和部门在网络舆情处置方面的做法介绍如下:1.及时发现和处置敏感信息。对可能引起社会关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社

舆情处置是互联网时代各级党委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在实践中,各地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方法,积累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些地方和部门应对网络舆情的做法介绍如下:

1.及时发现和处理敏感信息。对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比如,浙江省委办公厅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建立“互联网加巡视”的工作机制;江苏省委宣传部提出十项措施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山东省委宣传部要求,要把网上舆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江西省委办公厅下发通知加强网上宣传和管理...这些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广。

2.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涉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曝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使用窃取的或者其他非法的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认定信息提供者在主合同有效时有过错”;同时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所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的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定请求权”,从而确立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根据这一精神,《人民日报》先后对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期间名誉权受损案、《南方都市报》和电视台记者虚假报道案作出判决。中国青年报和新华社分别发表题为《谁该向刘翔道歉?、“媒体要小心保护被提名人的隐私”、“谁会有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国司法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新闻传播中突出问题的努力方向。

3.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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