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舆论

核心提示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舆情观察员 马付才 舆情背景  7月16日,浙江人陈某某为博眼球,编造了“杭州发生敲门杀人案”的信息,发至微信好友群中,引发舆论关注。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让一些人误以为可以恣意妄为,迷失边界。近年来,网络信息管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作者:舆情观察员马付才

背景

7月16日,浙江人陈某某编造“杭州发生一起敲门杀人案”信息并发至微信好友,引发社会关注。

世界的虚拟性让一些人误以为可以为所欲为,迷失了自我。近年来,网络信息管理逐渐加强,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打击网络谣言。

虽然相关部门多次整改,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何在?

民意简述

7月16日,社交媒体上,一则杭州女孩“敲门杀人”的帖子在网上疯传。

帖子内容极其详细,附微信聊天截图:一女生独居公司宿舍,透过房门和猫眼,看到听到“敲门杀人”。“女孩被砍两刀,已送去抢救”...很多网友吓坏了,纷纷转发提醒亲朋好友。

7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警示通报:杭州某敲门案系谣言,陈为博眼球编造虚假信息并发至微信好友。之后群里好友截图被转发到个人微博,引发舆论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行政拘留8日。

舆论观察

1.舆论基本面告急。

陈某某编造7月16日“杭州敲门杀人案”信息。当天凌晨,某网络平台利用这些信息,曝光了一条题为《天天一个地狱新闻,杭州敲门杀人……》的消息。短短几个小时,网络陷入恐惧。

舆情出现在7月16日,当天网络转发750篇,其中微博677篇,客户端35篇,视频3篇,微信9篇。然后,舆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7月17日达到高峰,新增舆情信息3302条。其中,微博中有2855条,占比65.29%;委托人205人,占17.3%。然后,就是资讯,网络视频,网络媒体。

在媒体传播渠道分布上,活跃的媒体有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网易新闻、守望先锋、百家号、搜狐新闻等。网民关注的地区,浙江的数据量是2574,安徽是310,山东是273,上海是263。网民情绪中,中性情绪占62.9%,敏感情绪占33.68%,积极情绪占3.42%。

与“杭州敲门杀人案”相关的轰动性文章《浙江厨师尸体腌制案的故事:多次与已婚女子同居,杀害厨师》与“杭州敲门杀人案”的舆论同时冲上热搜榜。19岁女子造谣“杭州发生一起敲门杀人案”来了,类似的文章有40多篇,是网民关注和了解这一舆论后续发展的主要来源。

7月17日舆论达到顶峰后,迅速走低。到7月20日,这一舆情新增信息130条,虽然仍有小幅波动,但基本平息。

杭州,敲门,杀人,造谣,抓捕,女人等。都是本次舆论相关热搜相关词中的关键敏感词。为什么这种舆论如此险恶和阉割?是因为在短短几个小时内,事实与真相难分伯仲,网络陷入恐惧的海洋。对此,杭州网警迅速出动调查事件始末,确认纯属谣言!

谣言止于智者,止于法律。杭州警方迅速辟谣,切断了网络谣言的“传播链”。因此,彻底铲除网络谣言的滋生土壤,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2.网络被动成为谣言的温床。

杭州警方迅速辟谣,证明陈是博主,编造了虚假的“敲门杀人”。但是,恐慌依然存在,大家依然心有余悸。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为什么这种引起人们恐慌的舆论能传播得如此之快,为什么网络谣言层出不穷?

以“杭州敲门杀人案”为例。这个谣言之所以能迅速传播,首先是利用了人们的恐慌和好奇。他们听到有人敲门,自然会开门,然后瞬间被打死。在巨大的恐惧面前,公众对真相的追求因为所接收到的信息与社会全景的极度不平等而诞生。其次,依靠互联网空的传播,谣言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不同媒体中产生了不同的扩散效应和集体行动效应。

事实上,谣言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有其存在和滋生的土壤。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也很难杜绝网络谣言。但在互联网时代,借助互联网的传播力量,谣言从局部的现实社会传播到无限的虚拟空,可以迅速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而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又反过来助长了谣言,让谣言越来越流行,越滚越大。

互联网本身不产生谣言,但它别无选择,只能成为谣言的温床。

实际上,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方便了谣言的传播,但也助长了真相的传播。所以,网络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让真相贯穿谣言。

3.造谣成本低,违法成本高。

网络谣言盛行,与网络时代谣言成本极低密切相关。比如通过曝光几条微信聊天记录,几条QQ消息,一段所谓的直播视频等。,你可以成为相关热点事件的所谓知情人、知情人或者见证人,你可以成为海量的互联网流量,收获大量的粉丝。

互联网催生了流量经济和网络名人经济。所以,为了提高阅读量,增加粉量,无视“热度”的事实,造假欺骗观众,成了自媒体不可忽视的一些病灶。

全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随着自媒体话语权的放大,如何捏好话筒是一个重要命题。虽然热度、流量、谣言的成本很低,但实际上,因谣言而违法的成本并不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教唆他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发布的内容只要转发量超过500或者点击量超过5000就可以备案。

司法实践中,惩治网络谣言的先例已经太多了。比如最近山东淄博“宝马占路虎车位被堵”事件,当事人“吨姐”关注博,长期编造虚假信息。7月10日,“吨姐”被行政拘留。

网络空不要污言秽语生态恶化,不要垃圾营销号失控,不要胡作非为。谣言成本低,容易滋生各种谣言。同时,要提高造谣者的违法成本,让那些获得热度、流量、获得名气和关注的人,尽快失去市场。

舆论短评

杭州的陈某某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编造了一个“敲门杀人案”。其惊人的信息确实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但不到24小时,陈就被公安机关请去“喝茶”了。

“为了火爆,获取网络流量”和“为了获得关注”...这些话在很多网络谣言中显得特别刺眼。谣言、热度、流量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形象和声誉,触及了社会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

虽然网络谣言频繁,但把所有的谣言都归咎于网络是有失偏颇的。其实谣言并不可怕,网络也不是洪水猛兽。在“杭州敲门杀人案”中,网络舆论虽然来势汹汹,但也是来去匆匆。

因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中国各地的政府部门都开始发展新媒体政务,通过各种渠道增强与民众的互动,甚至将“堵”与“疏”谣言结合起来,不仅挤掉了谣言,也增加了政府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坚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公民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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