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需要注意了!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不能再出售这些保险产品

核心提示今年12月31日之后,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将下架。有在包括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上购买过保险产品的投资者需注意了!日前,《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下发生效,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细则

今年12月31日后,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将下架。在包括支付宝在内的互联网平台购买过保险产品的投资者需要注意了!

日前,《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通知》正式下发并生效。作为《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细则,对互联网人身保险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整改。

《通知》称,此次整改的内容主要涉及网上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保险公司参与网上产品销售的门槛。

部分热销产品将下架。

数据显示,2020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1394.4亿元,占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的78.96%。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经营,是加强互联网保险行业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

《通知》的重点之一是严格限制网上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规定网上人身保险产品的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超过10年的普通寿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0年的普通年金保险,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这些产品还不包括过去在网上卖得比较好的人身保险产品,比如普通寿险和普通年金保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保险期限在十年以内的产品。通知还称,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禁止上线,也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指向其投保链接。

这意味着一些热门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面临下架的局面。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官网仍在销售PICC信安养老保险,蚂蚁旗下的保险代理平台蚂蚁保险销售老年万能险。据蚂蚁保险不完全统计,目前其寿险栏目下有24款养老金、年金、寿险在售,约12款保险产品将下架整改。

《中国银行保险报》数据显示,2020年互联网寿险业务中,部分养老保障将受新规影响,保费186.2亿元,占互联网寿险业务的15.87%;在新规影响下将全部下架的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保费规模为726.8亿元,占全部互联网寿险保费的65%。互联网寿险作为互联网寿险的主要类型,2020年互联网寿险占比55.6%。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产品从互联网渠道下架,将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互联网中介平台造成较大冲击。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今后保险公司申请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时,产品必须包含“互联网”字样,销售渠道仅限于互联网销售。一些符合销售要求的互联网产品需要下架,重新备案为“互联网专属”,才能上架。比如中信保诚等保险公司仍在官网销售的相关保险产品,需要整改。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签订后,受《保险法》和《合同法》保护,投保产品无论下架还是停售,对客户都没有影响。

企业资质严格规范。

除了限制网上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通知》还对相关保险机构的资质提出了严格的规定。

开展互联网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五个硬准入条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综合风险评级为B级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公司对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以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银监会寿险部2020年对86家寿险公司公司治理监管的评价结果,大部分保险公司集中在B类和C类,也就是说,仅这一项规定就有23家保险公司被排除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保险机构经营不同类型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对保险公司开展长期储蓄产品网上销售及其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申请批准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限十年以上的普通寿险和保险期限十年以上的普通年金保险产品,必须符合六个条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超额超过30亿元;综合风险评级连续四个季度在A级以上;去年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被评定为B级以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比较高。”某保险中介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彭排告诉记者,很多媒体报道将“30亿元综合偿付能力盈余”与注册资本等数据挂钩是不正确的。

“综合偿付能力可以评价一家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水平,包括营销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营销员营销素质管理等。,因为一家保险公司的综合水平一定与公司业务员的专业能力有关,而营销能力又与保险公司的培训机制有关。”彭湃说。

《通知》的这些规定也意味着,保险公司越全面,可以经营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范围越广;能力有限的保险公司,产品相对有限。

规范监管,强化服务

互联网保险销售可以突破传统保险销售的地域限制,让分支机构较少的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在属地监管模式下,网络销售也加大了监管部门监管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难度。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保险销售需要非常谨慎。我们从业者在接触互联网业务的时候会发现,互联网是个好东西,它有线下没有的便利。但有些从业者会利用网上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不便,节省人力物力,最终导致很多经营问题和投诉。”彭湃强调,监管不是说保险公司不要经营互联网保险,而是要改善保险服务。偿付能力和评级强调服务。监管希望通过整顿规范,让更多的公司在规范经营的条件下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开展网上寿险业务,服务要全面,不要引起一堆投诉,给客户带来很多问题,给监管带来巨大负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与管理学院教授、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告诉记者,“归根结底,监管层面意味着你得有能力去做一些事情。并不是保险公司和客户一手交钱,而是客户交钱后,后续保险公司会提供很多服务。公司有能力提供服务,才能开展相应的业务。比如保险公司要卖医疗费用保险,要给客户报销,要给客户治病,那么公司就得有地方分公司,而不是在网上卖单子。”

至于消费者,彭湃说,规范互联网销售是积极的。保险销售,尤其是寿险,与其他所有大众化商品完全不同。重点总是放在服务而不是销售上。更加严格的监管使得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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