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寻找主播带货

核心提示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王智远,作者:王智远,头图来自:视觉中国我看来中国所有的生意大体分为两种:1. 科技创新,2. 模式创新创新的根本是什么呢?以技术驱动发展是满足“未解决的需求”或“解决过去大量人力成本投入未解决的问题”,以模式驱动发展提

本文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王志远,作者:王志远,头部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在我看来,中国所有的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科技创新。模式创新。

创新的根本是什么?技术驱动开发是为了满足“未解决的需求”或者“解决过去大量人力成本投入未解决的问题”,模型驱动开发可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一般科技出现在2B场,模式2C居多。从TOC的角度来看,几乎所有的商业模式都在抢占用户的心智和时间。

当整个互联网增速放缓时,用户竞争会加剧,进而会有更多品牌患上“流量焦虑症”。我该怎么办?我们常说“用户在哪里,品牌就去哪里”。

近两年短视频,直播电商的火爆毋庸置疑,已经成为流量基础;许多大牌也加入了游戏,包括董明珠在罗永浩和在余。流量也催生了KOL、MCN、公会等各方的机会。

很多品牌都蠢蠢欲动。他们想进入“直播领域”,想尽办法从中获利。不信你可以调查几个快消品品牌。交流过程中总会出现“直播网络名人推荐”之类的字眼。

但是现实真的像大家理想中的双赢吗?不会,只会跳到残酷的一面。

比如百万粉丝博主带货销售个位数,当前销售曲线增加,第二天退款速度成倍增长。他们既高兴又悲伤。真的是为朝阳干杯,为月光干杯。

因此,有效避免行业背后的灰色操作,远离“坑”的标签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电商直播的本质出发,从商家的角度来谈谈合作发展中的问题。

主播与MCN的关系

很多人认为,早些年,电视购物也是一种现场购物,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商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便利性需求。不可否认,那是“确实”。然而,由于虚假宣传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种最早的直播购物形式走到了尽头。

现阶段的直播配送是在“电商场景”下延伸出来的新零售模式,因此也符合零售的基本规律。什么是零售?

维基百科定义: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服务供个人或家庭使用,从而增加产品和服务价值的商业活动。所以视频平台符合现在的发展规律,现在的主播分为三种:

认可

2.KOL主播

3.专家,明星

前者靠自己做“商品”或“供应链”起家,通过直播扩大销售。这些直播大多是“老夫妻店”,女方负责直播,男方负责制作或运营。他们是个体户,有自主品牌。

其次,大家都比较熟悉,我总结为业余爱好者起来利用个人技能或“某种特质”,通过平台活动快速实现“原创粉丝积累”,再通过直播实现。熟悉的“李佳琪,维娅”是个人主播。

后者,知识分子学者,影视演员,通过IP频繁出现在各种场合,基于娱乐圈的影响力成为公众人物,形成“偶像粉丝”的关系。他们的发展离不开资本、作品、媒体平台三大架构。

据此我们知道,“品牌公司”要和“主播”在很多细节上合作,比如排期、签约、询价,每个环节都很头疼。我们做什么呢

于是一种新产品“MCN”出现了。它主要做什么?网络名人和明星一起运营,寻找“商业变现”的途径。

再者,在图文时代,电商平台是货架上的自助超市,商家可以在这里开店供消费者选择。网络名人的主播之后,超市里就有了“导购员”,主要承载商品和服务的链接。

增量部分的选择、谈判、供应链都会交给MCN,甚至有些mcn足够大的话会自己做供应链体系。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这是一条理想化的路线。为什么?

上游顶端不“丰富供应链基因”或“掌握信息权”很难跑出这个轨道的原因有二:1。品牌力,2。重资产。

从商品的角度来看,根据尼尔森和郭进证券研究所发布的报告,直播间主播口中的“宝贝,OMG”对消费者来说固然重要,但全网最低价是人之常情,也是身份的象征,这意味着粉丝可以更坚定地追随主播。

换句话说,当主播或明星获得了粉丝的信任,销量就会攀升,商家就会蜂拥而至,这样MCN就打通了任务的第二脉。如果MCN建立自己的供应方,这意味着建立自己的品牌或POP系统。

什么是免费品牌?或者是批发商MCN自己打造的专属品牌,简单的委托加工,或者贴牌生产,甚至是自建工厂,都是经销的商品。

市场上有很多“OEM”。我们看到很多明星或者网络名人经常在直播间说“宝贝们,这是我自己的品牌还是公司的品牌”,都属于这种类型。

什么是流行音乐?它分为四种类型:

1.SOP模式,2。LBP模式,3。SOPL模式,4。FBP模式

SOP意味着品牌商家拥有最大的自主经营权,商品不必在MCN仓库结算。消费者通过直播间下单,客户通过第三方物流给客户发货。如果顾客想要发票,你可以给他们。

售后、客服、运营和电商平台差不多。目前这种模式主流运营成本低,主要是扣费和推广成本。

LBP是指当消费者下单时,品牌必须将货物送到最近的MCN仓库,这显然更重要,对吗?当然,MCN也不会这么做。一般来说,会由有前置仓或者物流的平台来做,比如“京东。COM或杂货店业务”。

SOPL和LBP模式是一样的,不同的是你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到平台付款,但是如果客户要求必须开。FBP模式是指品牌有独立背景,商品先入库销售,平台再直接发货。从仓储到客服,都是平台化的。

所以,了解了这么多,你会发现MCN公司不会和SOPL、LBP、FBP模式合作,原因可以从商业逻辑中得出,比如:

主播担心商品卖不够,拼命锁库存。结果品牌供应链上游工厂生产了很多,最后发货率低,全部压到自己手里。这批能源和运输成本都挤在MCN运营上,MCN不是“自找”做供应链吧?

从信息权的角度,如何理解信息?我们不妨改名为“短视频平台”。从PC到移动互联网再到手机屏幕时代,做一个平台其实就是技术能力的支撑,这对于小MCN来说很难。

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MCN曾经认为,如果有一群视频创作者,它会是一个平台,但最终认为它会放弃入坑,原因有两个:1 .资本不看好,2。天花板很明显。

一方面,做技术需要更多的人力成本,MCN这种传媒类型的公司更倾向于“娱乐、影视”发展。

前几年,MCN虽然拿到了融资,比如阿里投资的新工作室,红杉的卡尔传媒,华映资本,前海基金投资的快美妆,但这些都是零散的布局,大概围绕着内容、消费、营销三个逻辑。

另一方面,MCN机构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在投资圈仍有很大争议。认为他们现金流好,不容易投资。

究其原因,从微博到微信再到Aauto Quicker、Tik Tok,内容平台的迭代速度快,在网络名人上的红利逐渐均衡,KOL商业模式不易复制。

所以MCN最好的一些操作方式就是做自己的品牌,做长期供应链或者发展成内容营销公司,然后再签更多的网络名人和品牌合作。

然后中间解决网络名人的选题、立意、拍摄、剪辑、文案、设计、公关推广等问题。专注于帮助网络名人获得更好的营销和品牌合作,难道不是最好的路线吗?和品牌合作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谈判中的6个陷阱

品牌没有专业的MCN资源,会通过中介等渠道找主播带货。其实很多中介都是空带手套的白狼,或者利用别人的主播资源跟你谈。不能保证实际进度,或者要求的佣金相对较高。

那个品牌首先需要知道,有两种方式可以找到MCN合作拿货:

1.带货纯佣金,2。坑费加提成。

后者在业内比较常见。坑费是多少?你可以理解为“出场费”,即品牌方要为网络名人支付固定费用,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比如首席主播罗永浩和李佳琪。除了个头比较贵,一般没有带货经验的大号都是膨胀的。

所以在合作中,我们首先要知道“坑费”,然后考察对方主打产品的品类和粉丝,以及以往订单的数据,退货数据,播放时的观看数据,计算ROI。这里有很多皮包公司骗坑费,这在业内并不稀奇。

除了坑位,提成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什么是佣金?MCN在介绍合作过程中收取的稿酬,一般佣金比例是按单品或全场15-30%。

有些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品牌合作,会把“佣金费”降到很低,但坑费很高。还有一些机构,坑费低,佣金高。

总之,佣金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机构在与品牌负责人沟通时会说“不知道能不能把产品邮寄到公司”,等核对后再敲定。

此时,MCN极有可能根据供应链价格、售价、利润、主播推广成本等来计算佣金。

况且流程到这里,品牌方往往会想。放了这么多坑费,不知道你的销量怎么样?如果最终结果不好,我会赔钱,所以MCN会有“保底销售”的合作。

你什么意思?你投入10万坑费,我保证帮你卖货。多少份/营业额?不好吃吗?

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很多小机构跟品牌谈“更高的佣金”。比如我答应给你卖5000单,但是我要给10%的佣金。

最后怎么操作?在机构的直播下,用坑费下单,实际上赚的是“商品佣金”。最后退了一部分货,没什么损失。然而,退回的货物在合同中没有显示“佣金待退”。最后发现自己还是陷在里面了。

所以合作前对MCN的调研,主播是MCN直接签约还是代理,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决定了可信度。有没有什么“不可控因素”是我们没有想到的?当然可以。

比如很多品牌商家在与MCN签订了约定的合同后,因为联合主播没有档期,临时出现问题,提出更换同等量级的主播。虽然听起来没什么大问题,但实际上很不一样。

有些主播的影响力几乎不一定适合品牌产品,所以同量级的所谓最终效率非常惨淡。在这里,我们总是把关于“ROI”的问题放在一边。什么是ROI?

根据计算公式,表示如下:ROI=营业额GMV。如果品牌投入1万元,带货收益达到2万元,ROI为2,能卖到5万元的ROI为5。

目前,从MCN角度计算投资回报率,大多没有考虑佣金,因此计算方法在不同场景下可能会有偏差。所有品牌都希望ROI越高越好,但现实很残酷。可以低到没有下限。

根据第一财经行业数据中心的报告,美容护肤领域的ROI能达到3已经是相当不错的数据,找到匹配的网络名人才是成熟的品牌。食品类能达到1.5就是不错的水平,饮料在1-2的范围内中规中矩。

关于ROI有两种坑:

第一,GMV是按直播当天的成交额计算的。结果7天回报率极高,实际成交可能很少。

第二,合同中没有写明ROI的口头承诺。最后实际ROI与约定相差甚远,品牌只能吃黄连哑子,没地方说了。有哪些避免踩坑的方法?

计算方法在合同中约定。比如产品7天内退换货,可以约定产品售出后第15天的实际营业额来计算ROI。

所以,你可能会看到很多来自MCN的官方GMV战报或者数据很高的直播,但实际成交额可能没有这么多。重点来了。直播高不代表实际总订单高。当品牌与MCN合作时,不要被表面所迷惑。

除此之外,对于预算不多的中小品牌来说,这些部分也是值得注意的,比如:

有些机构为了培养新主播,要求媒体和商家沟通,说“新主播领航”。没有坑费,只有提成比例。看看能不能低价邮寄一些样品。但你万万没想到,寄过来的样本可能都没有到达直播演播室,最后消失了。

你以为样本发出去的时候,主播的日程安排还是比较实际的,但是当你兴奋地看直播的时候,发现主播的表演没有“5分钟”就迅速切换到下一个产品。

虽然样本量少完全取决于“机构”的重要性,但我遇到的大机构经常会问,试播结束后会不会把样本退回来。

甚至如何解释商品的卖点,什么人用,场景细节等。,这实际上反映了MCN在管理主播方面的实力以及对品牌的重视程度。也有很多MCN主播在签约后要关注单场的“产品口播时间”和“是否有竞品”。

有的主播每次直播可能会签很多品牌。如果自己的品牌都有同质化的产品,播出本身的效果可想而知。总而言之,以上是一些避免踩坑的小技巧。那么,我们如何找到一个优质的主播或MCN?

匹配主播和MCN

专业分析主播货的数据平台有很多,比如禅妈、新榜、庞大榜、66榜等。,都可以看到主播的MCN排名和直播数据,平均发布短视频评论。如果有兴趣的主播可以直接找商家合作。

从品牌和MCN的角度出发,如何才能实现性价比高的合作共赢?这里应该指出的是:

从品牌的角度来看:

尽可能选择正规或排名靠前的机构。其次,上述谈判的6个细节中,有一些需要包含在合同中,比如ROI、保底销量、换主播、播出时长等。但是头部主播并不总是好说话的,所以品牌找头部,中间谈判周期长,并不是最好的。

所以根据市场调查,很多品牌愿意选择脑袋价格的“二线明星”。一方面,他们代言品牌;另一方面,他们也有天然的“粉丝基础”。为什么不呢?对了,他们还可以报名代言。

其次,如果品牌预算少,日常运营不想通过MCN公司,团队也可以找小主播自己带货。很多会离开经营方式,也要尽量选择佣金合作。

中小型主播一般说话“比较好”。他们有一个明显的优势:1。精准用户,以及2。高粘性。

有带货能力的中小主播,每天的产出内容都比较专注和精准,很多都是针对细分品牌的推荐和种草。所以他们吸引的粉丝有明确的关注目的,这类主播更珍惜“粉丝”。

尤其是特殊品类,比如母婴,想象一下头部主播和对产品有真实体验的宝贝妈妈。“关键意见消费者KOC也推荐您的母婴产品。你会选择谁?我想大多数人会更相信后者。

总而言之,品牌在选择时不要盲目跟风,相信真香的“头”定律。

另外,粉丝多不代表转化能力强,强货主播的ROI数据在不同平台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品类,不同品牌甚至同一品牌的产量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美容护肤领域,一个品牌想要取得更好的ROI数据,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的价格。总之,前期要做好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做好长期的推广投放计划。

从MCN的角度来看:

MCN属于品牌与主播的上下游关系,主播的基础合同有四个,分别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经纪合同、合作协议。最好和网络名人签订经纪合同和合作协议。

原因是: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经纪合同和合作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双方空的协商性比较大。

二如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短期劳动,因为双方属于长期合作。第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因为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方是劳动关系。

这一切意味着,网络名人的主播可以提前30天通知MCN解约,MCN辛辛苦苦打造的网络名人可能会因为他的离开而遭受巨大损失。

如果MCN解雇网络名人,需要提前30天通知他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违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从实际市场来看,MCN小公司一般不会签四个,最多是MCN主播三个品牌的合作协议和MCN主播单方合作利益分配协议。

主要涉及“自己账号的归属”、“ip运营内容的输出”和网络名人的收入分配。

一般来说,MCN在扣除乙方在相关业务中产生的广告费、设备租金、差旅费、个人形象建设等各种费用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设计条款”。

当主播作弊时,恶意行为导致各种有损MCN机构平台利益的问题,比如双方的赔偿责任。

品牌方面,商家喜欢深度垂直的MCN,比如食品类、母婴类,这样不仅专业,而且深耕。还有三点:1。KPI指标,2。商品术语,以及3。商业秘密。

为了保证产品的GMV或ROI达到商家的预期,商家会在合同中约定KPI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机构需要完成多项约定数据才能被认为是“完全履行合同”,容易形成纠纷。

所以,为了减少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在KPI或ROI不达标的情况下,尽可能明确双方的分成比例和责任,对彼此都是积极的。

其次,商品条款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权益、侵权、产品合格、交付与现实差异等方面。对于机构来说,如果商誉受损,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被追究情境风险,这对MCN来说非常重要。

MCN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商家给出的价格是否是市场最低价格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商定价格后市场上有更低的同类产品,或者商家给其他主播更低的折扣,MCN的竞争力就会大打折扣。

最后,关于商业秘密,在直播行业,MCN机构会争取更多的“优质商品”或“较低的商品”价格,以保证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知道所获得的商业秘密是保护机构在运作中的核心。

主要包括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商品信息、商业计划、合作五个方面。

从主播签约MCN的角度来看,需要考虑的关键维度是“业务类型、行业口碑、扶持政策”。虽然大公司条约可能比较苛刻,但是公司给的份额和业务量是相对有保障的。

一些打着“不共享,不限制”名义的挂靠公司,相对来说没什么意义,不如自己做。所以无论和哪家公司合作,主播一定要看清楚条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后一切以合同为准。

总而言之:

就短视频平台的发展而言,平台方完成“供给侧”改革和管理至少需要1-2年时间,品牌在用户的时间分配和转移上有两个红利:

1.非标准平台管理的短期机会

2.头腰主播两级分化严重。

所以品牌计算ROI的大胆行动“带货主播”是没问题的,想要“产品-效果-销量”三者合一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王志远,作者: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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