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者炒股处罚

核心提示中新经纬9月6日电 近日,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曾在民生证券、方正证券等券商任职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的孔某某,借用亲属账号买卖133只股票,累计买卖成交逾4500万元,结果累计亏损1.33万元。证监会最终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处罚决

中新经纬9月6日电近日,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曾在民生证券、方正证券等证券公司担任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的孔某某,借用亲属账户买卖股票133只,累计成交4500余万元,累计损失1.33万元。证监会最终对其罚款20万元。

处罚书显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孔某某在华融证券资产管理二部任职投资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孔某某在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担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孔某某在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担任投资经理、权益研究主管。

综合孔某某自认的手机号下单、关联方信息、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孔某某于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控制使用其叔叔刘某某的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收益归孔某某所有。违规买卖股票的时期,恰恰是孔某某担任民生证券股份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兼股票研究负责人的时期。

行政处罚书显示,自2015年孔某某的叔叔刘某某的财信证券账户开立至该账户最后一个交易日,共转入该账户资金11笔,共计约67.69万元,其中20万元来自孔某某母亲,37.69万元来自孔某某。

但孔某某在叔叔刘的账户财信证券账户的帮助下,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股票133只,累计买入交易2288.56万元,累计卖出交易2268.87万元,共计4557.43万元,最终累计亏损约1.33万元。

认为证监会孔某某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不得持有、 直接或者化名、以他人名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与股权有关的证券,也不得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与股权有关的证券。 最终,孔被罚款20万元。目前中证协官网查不到孔的任职信息。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这是证监会今年公布的第11起证券行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案件。此前,郭进证券、长江证券、中邮证券、海通证券、郭盛证券、广发证券、华林证券、国信证券、蔡襄证券、华融证券等券商均因员工违规买卖证券受到监管处罚。职位最高的是担任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监的刘,被罚1.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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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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