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证券借贷业务于2010年3月30日开始,晚于国内外发达市场。
保证金交易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卖出证券的行为,既包括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也包括金融机构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的本质是一种杠杆交易,核心是借入资金和证券。具体来说,这两种业务可以分为两类:
融资交易。
买入空反映了投资者对股价上涨的预期,俗称“买多”。
当一个投资者根据基本面或技术指标的分析预测某个证券的价格会上涨时,他此时的操作一定是趁该证券便宜买入,等待价格上涨获利,但可能会受到手中流动性不足问题的限制。
此时,投资者可以向具有两融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抵押,委托证券公司买入指定的证券,然后在股价如预期上涨时卖出获利。
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所要求的保证金比例越低,投资者的最大融资规模越大,即杠杆效应越大;相反,保证金比例越高,投资者的最大融资规模越小,即杠杆效应越小。
举个例子,假设某证券公司设定保证金比例为50%,当投资者缴纳10万元保证金时,投资者最高可贷金额为10万÷ 50% = 20万;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80%时,投资者最高可以借入12.5万元,保证金比例与杠杆效应负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融资交易的本质是在投资者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融资交易买入证券。因此,到约定日期,投资者需要通过卖出证券或直接使用现金的方式偿还证券公司垫付的资金及相应利息。
因此,如果股价与投资者预测一致,且个股股价涨幅大于融资成本,投资者可以选择借入资金低买高卖获利;但如果股价走势与投资者预测相反,做多投资者不仅需要承担股价下跌的巨大损失,还需要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利息。
保证金交易。
卖空空反映了投资者对股价下跌的预期,俗称“卖出空”。但与融资交易借入的资金不同,证券公司自己借入的是证券,包括股票、ETF、债券等。
同样,当一个投资者根据分析预测到一只股票的价格未来会下跌时,他的操作一定是做空这只股票。
但有可能投资者并未持有该股票,因此投资者也可以向具有两融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委托证券公司融入该股票并卖出。
直到约定的日期,投资者需要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保证金比例也与杠杆效应负相关。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为1000元,他打算以卖空的方式卖出保证金为20%的证券A,那么该投资者理论上可以以1000元卖空市值为20% = 5000元的证券A。
与融资买入空不同,卖空空的盈利模式是将有价证券高价卖出,然后低价回购;但由于两者都是杠杆交易,一旦投资者预测股价走势与市场表现相反,就有可能出现巨额亏损,风险更大。
融资融券的商业模式
在较为发达和成熟的海外证券市场,两证合一交易制度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通行的交易制度,两证合一交易制度在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各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体系、信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不同,各国都采取了适合自身发展的二合一经营模式,这些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种发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信用模式和以中国台湾省为代表的双轨模式。
美国:分散信贷模式
美国金融市场高度发达,交易规则完善,信用交易市场化模式效率高,成本低。证券经纪公司是美国市场模式的核心。
美国的金融市场处于高度发达的阶段,信用交易市场的活跃度也很高。证券公司没有业务资格限制,可以直接向愿意进行信用交易的投资者提供信用服务。
同时,整个金融体系是相互联系的。证券公司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回购融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信贷服务。
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备的信用体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是美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成熟的市场环境促使证券公司可以方便地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调剂自有资金和证券头寸,从而快速将资金或借入证券配置给需要的投资者,满足不同市场投资者的定制化需求。
日本:单轨制集中信贷模式
与美国市场相比,日本的金融市场相对不发达,其信用交易市场受政府监管。从日本的信用交易模式来看,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融资融券的中介机构,主要负责联通货币市场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整个业务的规模和节奏。
在日本的单轨集中信贷模式中,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主要由银行出资,处于业务的核心和垄断地位,为证券经纪人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严格控制市场上资金和证券信贷交易的倍增效应。
如果证券公司的资金和证券不足,因为市场环境限制,不能像美国证券公司那样直接从银行和货币市场借款或回购融资,或者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只能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再融资业务经营,然后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台湾省:双轨信贷模式
台湾省证券市场不成熟,信用交易市场监管严格;台湾省的信用交易模式因为双轨制而相对复杂,有四家相互竞争的证券金融公司。
与美国没有业务资格限制的规定不同,在台湾省股票市场,只有持牌证券商才有资格向证券金融公司借贷和出售证券,其他无牌证券公司只能从事代理服务。由于投资者可以不通过券商直接与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证券公司在整个业务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两项业务带来的收入相对有限。
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详细分析,不难发现,各国都根据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制定了合适的信用交易监管模式。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监管部门应结合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借鉴集中授信模式,加强市场监管,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