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信托

核心提示对于信托,所有金融圈的人不可谓不知。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比之其他投资宠儿,信托相对低调而小众,充满神秘感。但自身价值独特的它,依旧牢牢攫取着众人的视线。今天我们就从信托定义分类、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信托业的监管与审核、信托业的发展历程、信托

对于信托,所有金融圈的人不可谓不知。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比之其他投资宠儿,信托相对低调而小众,充满神秘感。但自身价值独特的它,依旧牢牢攫取着众人的视线。今天我们就从信托定义分类、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信托业的监管与审核、信托业的发展历程、信托业现状、信托业未来新发展、为什么买信托、如何选择信托等九个板块,层层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一、信托定义分类

1、信托定义

官方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投资的经营范围广泛,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量身定做非标准产品。信托财产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力和义务、责任和风险进行了严格分离。信托可以实现个人财产管理,家庭财产保障,子女抚养教育,遗产管理,养老保障等一系列功能。

总的来说,信托可以看做是风险偏低、收益偏高、起点高、流动性差的针对机构或者高净值人群的固定收益类理财。

2、信托分类

信托可根据10种标准分类,足足有30余个类别,一起来看看分别是什么。

按信托行为性质分类:根据受托人接受信托是否为营业目的,可分为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按委托人数量分类:根据委托人数量、是否集合社会公众财产,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按信托关系建立方式分类:根据信托成立原因、是否为当事人意思,分为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类:根据信托利益是否归属于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按信托目的分类:根据信托目的、受托人行为区别,可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分信托。

按信托财产分类:根据信托所托财产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

按信托投资收益的确定程度分类:根据信托收益率确定与否,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浮动收益类信托。

按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分类:根据信托资金的不同使用,可分为贷款类信托、股权投资类信托、权益投资类信托。

按信托公司管理模式分类:根据信托公司角色的不同,可分为通道类信托、被动管理型信托、主动管理型信托。

按信托业务分类:根据资金运用及来源,信托可分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及事务信托八大业务类别。

3、信托与信托公司

前文我们讲到,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是国家金融的四大支柱行业之一,那信托业务的开展,就需要信托公司来承载。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产业的金融机构,是最具灵活,也是目前最具吸引力的高端理财金融机构。因国家审核发放信托牌照特别严格,对于实力和资质的要求很高,故信托牌照也很稀缺,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只能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设立,监管部门也曾表示,未来不再新增新的信托牌照。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信托公司。

二、信托公司

1、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属于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那首先在介绍信托公司之前,先来说说什么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这个概念在国内的法律或者说实在金融监管的条例中,一直都是比较模糊的存在,也没有任何一个官方的条例去清晰定义金融机构这个概念。

很多从事金融交易的机构,并不是被中国金融监管承认为“金融机构”,比如我们常常所说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虽然其存量的机构数量已经超过了2万余家,但是并不是中国金融监管定义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比如支付宝,蚂蚁金服这些也不是中国金融监管之下的“金融机构”,它们只是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的工商企业。

2019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定义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并列举六类机构:

信托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分别对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行使监管权。中国银保监会承认信托公司属于23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

2、信托公司

大多数人都知道目前市场上有68家信托公司,但信托牌照是有71家。其中广国投、吉林泛亚信托、金新信托未营业,广国投算是破产,吉林泛亚信托在重组,金新信托在停业整顿。

总之,信托牌照在金融行业中,算是非常稀缺的。但基本上每个省都至少有一家信托公司。但是目前广西、宁夏、海南这三个省还没有信托公司注册。我们知道,除了只能在本地开展业务的城商行,全国性银行在各省市都有自己的分支机构,证券公司有营业网点,但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一般没有营业网点。所以在广西、宁夏和海南这样的省份,如果没有信托公司注册,自然就没有信托从业人员。

全国68家信托公司根据股东背景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央企或大型金融机构控股、地方国资控股和民营企业。央企或大型金融机构背景的信托公司24家,地方国资背景的28家,民营企业背景的16家。

对于民营企业背景的信托公司,大家都要更加关注和熟悉一些。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可以说整个资管行业开启了重塑的道路,打破了刚性兑付。

16家民营企业背景的信托公司分别是:平安信托、安信信托 、中融信托、渤海信托、民生信托、华信信托 、四川信托、爱建信托、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中泰信托、万向信托、雪松信托、国民信托、华澳信托、云南信托。当然,这些信托公司也有业务做得非常好,像平安信托、中融信托都比较大。

三、信托业务

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里定义信托业务的含义: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信托业务是“信托关系资产管理服务”的概念,信托关系只是基础法律关系,信托公司在信托关系上附加各种不同的资产管理服务,才构成信托业务。而附加的部分才是信托业务最为核心的内容。

信托的业务大致可以分成八大类。按“八大业务”分类,是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6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首次提出,包括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及事务信托等。杨家才表示,这八大业务分类是从资金运用方式来分,兼顾资金来源。业务分类从运用方式来划分,并关注受托资产走向,最终形成明确的制度安排,统一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当信托业核心业务体系、运行保障体系、有效监管体系这三个体系建立健全后,信托业就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大金融子业。

1、债权信托

把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就是融资类信托。债权信托目前占比70%左右,这类业务的突出风险是信用风险。知情人士表示,此类业务从项目选择就要把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投后管理等一系列风控措施跟上去,信托公司可以设立独立团队、部门专业化运作。在信托公司本身计提损失准备之外,超过部分风险需要资本对冲、或是上市等补充资本。而监管的重点在于损失准备、净资本比例等。“信托要找出银行的影子,不够信贷门槛的业务信托可以做,对客户可以多种类型业务,但在信托公司必须逐项分类计入相应范围。”该人士表示。

2、股权信托

是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公司的成长性风险,盈利点是股权增值与分红。此类产品的风险在于一是公司成长性风险,信托公司要用投行的眼光来做;也可以投贷联动。在监管方面,将重点监管明股实债、假股真债和期限错配等问题。“股权信托部做投资,债券投资部做融资,各自审核,责任明确,运用方的风险就不怕控制不住”知情人士表示。

3、标品信托

是指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盈利点则是价差、投资收益。这类业务的风险是市场风险,要有专业人士盯市,收益来源于标品价差。监管要关注销售的信息披露,监管单一标品的集中度,“买股别买成股东,在单只股票、债券、衍生品等不超过一定比例。”该人士表示。

4、同业信托

同业信托就是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里,主要包括通道、过桥、出表等。监管层认为,同业非标产品,包括拆借、短融、理财、资管计划等,都可以归为此类,信托公司可以做。知情人士透露,保障基金费率可以适时调整,使其成为调整各类业务的工具,可以定向降费来调节,作为监管的工具。此类业务主要面临流动性风险,管控重点是交易对手的流动性状况、资本等。

5、财产信托

是指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此类业务就是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但目前信托公司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6、资产证券化信托

目前市场上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据知情人事透露,监管部门正在考虑继续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

7、公益信托、慈善信托

公益信托比慈善信托范围大一些,但慈善信托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慈善法第一次把信托公司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写进法律。公益信托的特点是信托资金使用定向,委托人获得的回报是对支持标的的考核。此类业务面临的风险是挪用,而监管面临的重点就是防止挪用、占用。

8、事务信托

所有事务性代理业务,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财务顾问、代理应收应付款项、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务信托。类似于代人办事等。此类业务需要专业队伍,防止欺诈的发生。

四、信托业的监管与审核

1、信托业监管架构

银保监会

信托公司和银行一样,监管机构是银保监会。银保监会下设了一个信托部,专门监管信托机构,银保监会对信托机构是属地化的管理原则,各地银监局在银保监会的总体要求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监管。

为了更好地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银监会在2014年的时候,发布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评级一年期有效。监管评级分为1-6级,1级最好,6级最差,每年的5月底之前会完成这项工作。

银保监会把评级结果发给信托公司,而不对外公布。机构投资者在和信托公司合作的时候,一般会要求信托公司提供上一年度的评级结果。个人也可以要,只是在实际工作中,个人投资者很难想到这个层面,他们更加关注信托产品的期限收益符不符合自己的需要,风险大不大。从投资角度上来说,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更专业一些,反过来说,有时候个人投资者拿不定主意的,可以看看这只产品有没有机构投资者购买。

除了银保监会这个监管机构,广泛的监管体系还包括中国信托业协会、中信登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中国信托业协会

中国信托业协会是信托业的自律组织,就像银行业有银行业协会、基金业有基金业协会一样。当时,银监会同步成了三个协会,分别是信托业协会、银行业协会还有财务公司协会。

他们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主要就是督促信托公司要合法经营。

协会在2015年也推出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行业评级的有效期也是一年,评级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每年3月底前会完成这项工作。想具体评级的评分标准,可以看看《指引》,《指引》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网站可以找到。行业评级结果每年也只会发给银保监会和信托公司,不对外公布。所以,信托公司会有两个评级,一个是监管评级,一个是行业评级。

中国信托登记公司

中国信托登记公司是2016年成立的,简称中信登。主要为了信托产品更加地规范发行,负责信托产品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信息披露等工作。

信托公司的产品在发行前,要登陆中信登的系统,把产品要素录入,录入之后流程会经过各地银监局,银监局审核通过后,产品就可以募集,募集后可以发行。产品会有一个专属的编号,这个编号在中信登网站可以查到这个信托产品。和银行的理财产品一样,通过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到产品信息,如果查不到,就不是银行理财产品。前些年,银行的员工为了赚钱,常常出现飞单事件。所以,现在银保监会要求银行要尽到告知义务,告诉客户可以去查询理财产品的真实性。

中信登和信托业协会不同,是一家公司,凡是公司必定以盈利为目的。但它现在做的事基本都不赚钱,所以现在也在努力推动信托受益权流转的事,赚点手续费。你把非营利性组织和公司制企业的本质区别开了,未来,这个机构想做点什么,你可能都猜的出来。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2014年成立,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募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行业互助资金。保险业有保险保障基金,证券业有投资者保护基金,银行业也有个存款保险制度,监管的思路大致都是一个模式。

一般每笔资金信托计划都要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计划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提供信托公司的流动性支持,但是是有偿的,而且利息挺高,大概7%-8%,不仅利息高,还需要提供股权质押一类的风险措施,所以保障基金一直以来盈利情况很好。

业内有人将以上信托行业的监管体系称为一体三翼。

2、信托业务审批机制

我国的审核制度总体分为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和备案制四种制度。最开始的时候,信托计划是审批形式。每一个信托计划发行前都需要把项目报到银监局,银监局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发行募资。

2015年之后,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信托计划成立之前,要向银监局报备。这个规定实行了一段时间后,中信登成立了,就是2016年以后,实质上又是审批形式了。信托公司把产品要素录入到中信登系统后,有个环节经过银监局,银监局同意后才可以走下一步流程。

所以信托计划的审批可以说是经历了审批、备案、实质性审批的一个过程。

五、信托业的发展历程

伴随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创办,我国信托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跌宕起伏,走过了近四十年的坎坷历程。

1、1979年-2000年,偏离信托主业时期。

未经营真正的信托业务。因为我国当时没有建立信托制度,信托公司即使想开展业务也无法实现。故这一时期的信托公司什么都做,就不做信托,也有人将其称为金融百货公司。这一时期,信托公司主要定位于银行体系之外融通资金。

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政策性风险。这一时期,信托公司主要定位于承受部分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投融资职能,其承担的增量改革、局部试验使命使得其功能定位不断调整,加上局部改革带来的综合配套制度不完善,机构、业务乃至行业发展经常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面临了巨大的政策性风险。

五次因宏观政策调整而被清理整顿。1982年针对业务不明确进行的整顿;1985年针对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的双失控进行的整顿;1988年针对乱设机构进行的整顿;1993年针对信托投资机构过分热衷于实业投资和房地产投资进行的整顿;1998年针对业务管理及机构设置混乱进行的整顿。

2、1994年-2001年,制定并出台《信托法》。

为了促进我国信托业的规范发展,1993年8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单位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组成了信托法起草组。经过努力,起草组搜集、翻译和整理了大量有关国家信托制度的资料,起草组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该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信托法》的制定,旨在确立一种民事信托关系,填补我国信托立法方面的空白。信托的基本关系得以确立后,根据这种关系进行的各种信托活动才有法可依,继而进一步制定信托业法和有关单行的法律法规。信托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此确立了信托制度,信托活动的规范发展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它也为我国营业信托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2001年-2009年,主要经营固有业务时期。

主要开展固有业务。这一时期尚不具备大规模开展信托业务的条件,同时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几乎没有投资限制,导致信托公司纷纷投身实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固有业务收入,少数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为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末,信托公司固有资产677.25亿元,固有业务收入占比高达95.26%。因为这一时期信托公司没有延续2001年以前的业务发展模式,彻底作了整体转型,因此摆脱了全行业同时被清理整顿的怪圈。

信托业务开始粉墨登场,部分信托公司在尝试开展信托业务。2001年《信托法》的出台,使信托制度在我国得到正式的确立,一些信托公司开始尝试按照信托原理开展信托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末,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规模为3617.04亿元。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时期信托业务的最主要种类是贷款信托,也就是说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基本上都是贷款,信托公司开展的业务明显带有银行的影子,在信托监管与贷款业务、回归信托本源等方面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关联交易风险。因为对信托业务的关联交易限制不严,导致部分信托公司股东和高管利用信托公司作为融资平台,通过向关联方贷款、收购关联方资产或以关联方财产及财产权发行信托计划等多种花样,为自己、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融通资金,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投资人权益,并由此陆续引发6家信托公司在这一阶段停业整顿或破产。

4、2010年至今,主要经营信托业务时期。

以经营信托业务为主。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限制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全面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主业,促使信托公司定位于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并由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高速增长时期。

以融资类信托业务为主。无论是单一信托还是集合信托,信托公司均主要将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投资运用于非公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融资类业务仍是当前我国信托业的主营业务。

以信用风险为主。这是以经营融资类信托业务为主的必然结果,并由此引发刚性兑付的风险。信托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评审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并通过内外部增信等多种手段控制信用风险。

敬请期待:一文读懂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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