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基金经理私自做场外期权被查的消息甚嚣尘上,“易方达基金”和“基金经理”两个词冲上微博热搜。事件出来后,引起了投资者的热议。但截至今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稿时,相关机构仍未出面辟谣澄清。
据知情人透露,虽然公募基金经理不能用客户的资金投资场外期权,但不排除公募基金私下投资场外期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相关情况属实,情节严重或者涉及刑事犯罪的。

基金经理深夜冲上热搜。
8月8日晚,一则关于“多名基金经理因做场外期权被调查,或部分基金经理被带走”的新闻在网上流传,其中提到“临安地区某中介帮助多名基金经理做场外期权,涉及300多名基金经理,锁定30多名。今天公安直接去酒厂领人”。
据了解,易方达基金因旗下基金产品一度重仓贵州茅台、五粮液等白酒股,被百姓戏称为“世界第三大酒厂”。上述消息传播发酵后,8月8日深夜至8月9日凌晨,“易方达基金”和“基金经理”两个词分别出现在微博热搜中,“易方达基金”一词一度挤进热搜榜第七位。截至8月9日上午9点,“基金经理”一词仍在热搜榜上。
相关词条登上热搜的同时,这一事件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投资者表示“一只大老鼠就是一只大老鼠,但是没有我的饭吃”,有投资者直言“支持严查”,有投资者愤怒地表示“都是老鼠,如果都抓到了,大A才有希望”。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财经大V直言“8月份有点奇怪。基金经理玩起了集体辞职。真的和场外期权有关吗?”北京商报今日记者还注意到,8月以来,不少基金产品更换了基金经理。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仅8月6日一天,易方达、华安、嘉实、瑞银SDIC、芙蓉等16只基金经理发生变更,共有55只基金产品变更基金经理。
鉴于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北京商报今日记者试图采访部分基金公司,但截至发稿,尚未有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出面澄清。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上述市场消息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南方某公募内部人士直言,“我觉得300人是假的。如果有300人,这个行业估计就完了。估计还是有的。”一位中型公募市场部人士也坦言,“货币和债券的基金经理应该不太了解场外期权。如果包括股票型基金,300的比例太高了。”
一位私募从业者也直言,“如果300人的表述全部是公募基金经理的话,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把范围扩大到股票投资或者上市公司股价相关的机构或者个人,就不好说了。这就像潘多拉的盒子。盖子掀开后,还是很可怕”。
什么是场外期权?
那么,有哪些可以吸引高薪基金经理的场外期权呢?
资深行业研究员王建辉在接受《今日北京商报》采访时解释,“期权是赋予市场参与者或客户在未来某一价格买入或卖出相关标的资产的权利。如果是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为例。某种股票在未来市场上,比如3个月或6个月的某一天,有权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这种股票”。
“不同股票标的买入场外期权的期权费也是不一样的,每天都会有波动,主要看股票的波动率。波动性大的一般费率比较高。比如一个月期限的期权费大概是8%,两个月是10%,三个月是12%-13%。如果波动率比较低,可能一个月5%左右,最低可以到3%。”上述私募从业人士表示,“在这个费率下,假设一只股票的股价是100元,一个月的看涨期权费率是5%,那么要购买的成本就是5元,可以理解为一张‘票’或者‘电影票’,买了就消费了。但一个月之内,这只股票涨5%就等于它的回报,涨10%就等于翻倍。”
对于期权交易的标的,王建辉补充道,“监管部门已经对期权相关交易的标的进行了规定,并定期公布标的清单。也就是说,只有交易列表中个股的价值之间的组合才能作为期权交易的目标资产”。“期权”和“场外”可以分开理解。目前“国内期权交易属于场外交易模式,‘场外’是指不在交易所交易,而是在指定的中介机构之间交易。机构之间有交易市场,所以有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正如王建辉和前述公募内部人士所言,虽然公募基金不能操作场外期权,大部分基金经理也不太了解,但这项业务对于作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来说,是一个熟悉的领域。

根据中证协8月5日发布的最新一期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目前共有8家一级交易商,分别是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CICC、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北京商报今日记者注意到,最新的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与2022年5月26日公布的第15份名单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没有新增最新的场外期权交易商,而二级交易商从38家减少到36家。东北证券、信达证券已调整至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
在新公布的36家二级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中,31家交易商处于正常状态,而华安证券、华西证券、山西证券、天风证券、西南证券5家交易商已进入过渡期。根据《证券公司场外期权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收益互换管理办法》,对评估后未达到交易商要求的证券公司,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得新增业务规模。
资深投行人士王在接受《今日北京商报》采访时坦言,“目前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场外期权市场,场外市场出现大规模资金流动的可能性不大。基金有内控机制,如果仓位和标的有限,基金经理空的自主权也有限”。同时,关于证券公司目前在国内是合法的场外期权投资机构,他表示,“证券公司也开发了一些衍生品作为投资产品,这些都是非标产品,而不是标准化产品。所以证券公司可以开发产品,合格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2日,中信证券、CICC、华泰证券因场外期权业务的多项违规行为受到监管处罚。为进一步完善场外期权业务的制度供给,促进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健康规范发展,监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相关要求。例如,中国证券业协会自2020年9月25日起实施《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对资质要求、标的范围、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稳定业务预期、加强监控等方面做出要求。
情节严重或者涉及刑事犯罪的。
虽然上述基金经理投资场外期权的真实性不得而知,但北京商报今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虽然公募基金经理不能动用客户资金投资场外期权,但不排除公募基金私下投资场外期权谋取私利。
上述私募从业人士表示,“从风险和收益来看,期权费是场外期权交易中的一项固定支出。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价,就会有亏损。如果预期价格甚至更高,投资回报也可能是突出的”。
此外,该私募从业者还感叹,如果使用多层马甲,这笔交易前期就不容易被注意到。“比如一个基金经理A和好朋友B沟通购买某只股票的看涨场外期权。如有盈利,AB平分,如有亏损,A承担。之后B用自己的钱找券商或者中介下单。相关机构也是以公司名义购买期权,不会显示个人信息。这有两层‘马甲’,不容易发现和a的联系,当然一旦监管注意到中间的某个环节,就不难找到对应的人。”
如果出现基金经理私下买入场外期权,通过推高股价或信息不对称谋取私利的情况,很多业内人士都提到,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国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对《今日北京商报》记者直言,“首先,从道德层面来说,这肯定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其次,这也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内部治理结构、审计监控、风险控制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五条还提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更换。
财经评论员郭世良认为,基金公募经理是否私下搞场外期权谋取私利,还有待观察,相信真相很快就会浮出水面。
“这几年基金机构明显在回暖。基金机构热衷于持有白酒股,离开白酒股似乎就失去了灵魂。也有很多基金经理热衷于追涨杀跌,投资能力还不如一个普通投资者。纵观一些明星基金经理最近一两年的业绩,有的从高仓位撤退50%以上,普遍撤退幅度在20%以上。这种情况真的不能相信是资深基金经理的表现。如果公募基金的管理人真的利用基金变相敛财,他必须受到严厉处罚,并被永久禁止进入市场。估计很快就会知道真相了”,郭世良补充道。

王建辉还提到,如果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会对投资者对市场本身的信心造成打击,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很难对市场产生高度信任,在市场操作时也会产生高度戒备的心态,甚至不愿意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也会使市场明显缺乏一种避险工具。建议有关方面严格控制。
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罚,王红英还提到,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监管不严的,可能会受到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评级下调处罚,新业务审批将被停止甚至取消。对于有相关违规甚至犯罪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公安机关将介入,通常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以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记者丨李海渊实习记者季沐莎
编辑张兰
图片:新浪微博截图,视觉中国截图,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截图,中国基金会协会官网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