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间,交易147亿元,盈利5464万元,又有一名证券从业人员因“借用股票号”被处罚。
7年间,海通证券股权投资部原副主任刘通过他人5个证券账户持有和买卖股票,获利约5464万元。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刘曾指出其家庭情况困难,但上海证监局认为这不属于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最终刘被罚1.09亿元,创下近年来自然人罚款新纪录。
交易金额147亿元。
各赚2000元,总罚1.09亿元。
2013年9月至2020年6月,刘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时“升级”,从研究员到投资经理,再从投资经理到股权投资部副总监。
上海证监局称,同一期间,刘先后使用5个海通证券账户持有和买卖股票,通过其个人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成交24623笔,累计成交金额146.82亿元,获利5464万元。
以此数据计算,刘平均每单交易金额约为59.63万元,每单利润约为2219元。
截图来自官网,上海证监局
刘及其代理人诉称,刘于2015年停止使用其两个账户,已过行政处罚期限;同时,他们还拉出了一个“挡箭牌”——毛某东。
一方面,刘及其代理人声称,2020年上半年,刘交出全部证券账户、银行卡、u盾等。给毛某东,让毛某东自己交易。没有违法行为,所以他不应该受到处罚。
另一方面,他们还认为,涉案的5个证券账户中的资金是刘与毛某东共同出资,所得款项部分归毛某东所有。建议重新计算本案损益。
但上海证监局认为,刘近7年持有和买卖股票的行为整体构成违法行为,该局于2020年8月立案调查,未超过问责时效。

对于毛某东,上海证监局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毛某东出资,收益归毛某东;后来其他三个证券账户虽然是毛某东操作的,但其操作是给刘的,资金也是来自刘。
最终,上海证监局依法责令刘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约5464万元,并对刘处以5464万元罚款,共计约1.09亿元。
“罚款超出承受能力”
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已移送司法机关。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高达1.09亿元的罚款金额,刷新了近年来自然人罚款的最高纪录。
刘及其代理人曾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定的罚款数额过高,远远超出了刘的承受能力。
但上海证监局认为,刘家庭情况困难,不属于相关规定,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此外,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刘在海通资管的工作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而上海证监局立案调查时间为2020年8月。
刘案发前离开?还是海通资管离职后发现线索向监管部门举报?
7月1日,红星资管局致电海通资管官网披露的客服电话。客服说总部的人员信息需要向总部咨询;红星资本局也拨打了其提供的电话,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需要拨打投资者热线。

当天,红星资本局多次拨打对方提供的投资者热线,均无人接听。
红星资本局发现,除了非法持有和买卖股票,刘还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已处于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
截至记者发稿时,海通证券股价报9.71元/股,下跌1.02%。
红星新闻记者杨沛文实习记者范迪
编辑余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