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实际控股人

核心提示8月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指出,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对其予以监管关注。上述《决定》中显示,经查明,2020年3月9日,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

8月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刘晖监管关注的决定》,称时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刘晖在常规申报窗口期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予以关注。

根据上述决定,查明2020年3月9日,时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的刘晖买入该公司股票1.8万股,买入金额为618120元。2020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报。

但刘辉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上交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以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

其补充称,考虑到刘辉承诺三年内不出售上述非法买入的股份,若三年后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刘辉给予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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