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上交所近日发布的《关于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勇进行监管的决定》显示,经查明,2021年8月10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子公司新力翔公司是否向e互动中的亿纬锂能或其他下游公司供货的问题时表示,“新力翔公司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西藏易维控股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具体合作方案”。 上述信息发布后,公司股价于2021年8月10日和8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经督导监督,公司于8月16日更新了上述e互动的相关回复,称公司子公司新力翔公司有相对稳定的下游客户,但目前未向亿纬锂能供货。
根据上交所的判断,上市公司拥有的新技术、相关产能布局、技术合作等。是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锂电池行业正处于市场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的相关战略合作和供应信息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但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了上述敏感信息,公司股价出现波动。同时,公司未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风险,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4、2.6、2.7、2.15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周勇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3.1.4条、3.2.2条的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函》中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公司监管部决定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勇给予监管警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四川路桥于2003年3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周勇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9年6月11日至2021年9月17日担任副总经理。
8月10日,四川路桥以6.40元开盘,盘中涨停,收盘7.04元,涨幅10%;8月11日,该股开盘7.31元,收盘7.74元,涨幅9.9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允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以保证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相同信息,不得向单一或部分投资者披露或泄露。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提交的文件涉及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客观披露信息,不得夸大或者作出误导性陈述。预测性信息和其他与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有关的信息的披露应当合理、审慎、客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7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其他公开媒体发布重大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回答记者提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督促公司遵守前款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法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遵守并督促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并履行忠诚和勤勉的义务;
遵守并督促公司遵守本规则及交易所的其他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
遵守并督促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交易所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承诺就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2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发布公司信息,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组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重大信息未披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和披露;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核实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的问询;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
当知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定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保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0128号
关于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勇给予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四川路桥,a股证券代码:600039;周勇时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年8月10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子公司新力翔公司是否向E互动中的亿纬锂能或其他下游公司供货的问题时表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力翔公司与西藏亿纬控股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都在积极推进具体的合作计划”。上述信息发布后,公司股价于2021年8月10日和8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经督导监管,公司于8月16日更新了上述e互动的相关回复,称公司子公司新力翔公司有相对稳定的下游客户,但目前未向亿纬锂能供货。
上市公司拥有的新技术、相关产能布局、技术合作等。,是市场关注的重要事项。特别是锂电池行业正处于市场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的相关战略合作和供应信息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但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了上述敏感信息,公司股价出现波动。同时,公司未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风险,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4、2.6、2.7、2.15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周勇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勇给予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要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2021年9月16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