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结合莆田市的实际,围绕“舆情最期待、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行业, 并在民生领域持续开展2022年“铁拳”行动,努力打造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
据悉,此次行动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假冒伪劣产品多发和销售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等重点区域为重点,紧密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出重拳严厉查处以下14种违法行为:

一是食用油掺假;二是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第三,非法油品质量和加油站计量作弊;4.“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五是医美领域的虚假宣传;六是整治“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七是逾期未检电梯;八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无底线营销”;九、通信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网络餐饮外卖食品违法;11.泥鳅、牛蛙、鳗鱼等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不合格;十二是鞋服侵权假冒;十三、水产品、畜禽、鸡蛋、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不合格;十四是农村的假冒伪劣食品。

截至目前,莆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民生领域案件943起,罚款2372.4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起。现将一些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1年10月26日,根据莆田市发改委移交的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能量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虚假生产日期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擅自生产经营生产日期虚假的食用油,并将上述食用油作为成品交付莆田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已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涉案花生油进行质量等级执法监督抽检。经检验,5批次涉案花生油不符合GB/T1534-2017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该5批次涉案花生油移送莆田市公安局调查处理。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物品,并处罚款133.09万元。吊销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其法定代表人5年执业。
2.福建好药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鲤城陈宫店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2022年1月18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荔城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对当事人在淘宝平台经营的网店进行检查。当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且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规定时,市市场监管局将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自2021年11月中旬起,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的网店销售的“核桃黑芝麻丸”商品页面上,发布了“无糖”字样。当事人销售的“核桃黑芝麻丸”碳水化合物含量为每100g 66.1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的无糖产品或100ml液体的标准)。当事人广告中宣称的商品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产生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通过淘宝平台销售的“核桃黑芝麻丸”商品页面有“无糖”字样,虚构商品成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莆田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3.莆田市荔城区某食品贸易公司涉嫌经营虚假标签软胶囊。
2021年8月26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