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会通过“广告”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我们可以在移动车辆上、商场的大屏幕上和电视上看到广告...“广告”的方式多种多样。广告的税负怎么才能最低?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描述

某儿童用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迎接6月1日产品展,计划投入90万元进行大面积广告投放,其中电视20万元,广播10万元,户外墙面广告牌20万元,客车车身移动广告25万元,电梯广告15万元。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将所有广告直接委托广告公司策划投放。
方案二:有些广告,比如电视、电台广告,会由广告公司投放,有些则由公司宣传部门策划投放。
个案分析

哪个方案的税收更低?
方案一:直接委托广告公司策划投放,只从广告公司拿到6%的广告服务增值税发票;扣除的进项税额= 90/* 6% = 51000元。
方案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1.出租户外墙面做广告属于不动产出租服务,可取得10%增值税发票;2.通过公交车车身移动广告,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可取得16%增值税发票;3.广告电梯是房产出租服务,可以拿到10%的增值税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基本上每个商家的税率都等于或高于广告公司的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30/* 6%+20/* 10%+25/* 16%+15/* 10% = 83300元。
通过以上两个方案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方案二的进项税比方案一多3.23万元。可见方案二性价比更高。
技巧
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在不影响广告效果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广告的方式和渠道,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但要在保证整体成本不增加的基础上考虑,以免顾此失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