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开展非法张贴小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改善市容市貌,创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形象,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县城非法张贴小广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街道、广场、建筑物、楼道、墙体、人行道、电线杆、护栏等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非法张贴小广告。
二是相关企业主如需发布家政服务、装修、房屋出租、销售等便民信息,可向当地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并在便民信息栏发布。
三、违反本通告在县城非法张贴小广告的,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清除,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产生的费用由违规者承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张贴小广告,应及时劝阻并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