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车牌限购

核心提示继上海、北京、贵阳、广州、天津、杭州、深圳、石家庄实行汽车限购后,海南成为新的限购城市。2018年5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于发布《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范围为小

继上海、北京、贵阳、广州、天津、杭州、深圳、石家庄实施汽车限购后,海南成为新的限购城市。

2018年5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小客车调控管理的通告》,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覆盖小型和微型小客车。8月1日零时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采用摇号方式取得,其他小客车增量指标采用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颁布实施。

据悉,2018年5月16日0时至2018年7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和迁入变更申请。5月16日零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可继续办理。已购车的单位或个人应于2018年5月31日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取得公证书。

已经交易的车辆需要公证备案。

2018年5月16日零时前,单位或个人已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支付购车款,或已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并取得公证证明文件。车辆尚未交付的,由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和购买人共同申请公证。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购买人应当办理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公证。逾期申请的,公证处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公证文书必须亲自办理。市县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2018年6月5日前以一车一证的形式出具公证文书。

二手车存量需要公证。

合法登记的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2018年5月16日18: 00前,向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备案2018年5月16日零时前已收购的二手车存量信息。经核实属实的,应当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备案确认公证文书。经公证的二手小客车存量信息将于2018年7月1日前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批向社会公布。未公布的车辆不在库存二手车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公布的二手小客车存量,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转移登记。二手车存量过户登记后,原车主不产生更新指标;购买库存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在二手车过户时或二手车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购买库存二手车时,应向当地乘用车保有量调控机构出示库存二手乘用车备案确认的公证文件及相关材料,直接取得库存二手乘用车指标证明。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