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的标题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个问题。看到这个问题,我思考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这个问题不是悖论吗?第二个方面是:问这个问题的人是基于什么样的逻辑思维?
为什么是悖论?

广告,顾名思义,广而告之。狭义的广告,真正的失败是不被记住。如果一个广告能被人列出来,说明它被记住了。那么,一个被人记住的,能被别人随便说出来的广告,怎么能说是“失败”呢?换个说法:能列为案例的广告,说明都很有代表性。从广告的角度来说,都是被记住的,所以不是真的失败吧?
“失败广告”的逻辑
深入思考,我们就能理解问题主体的本意:广告失败,并不是说广告本身的感觉失败,而是广告没能体现广告主的价值。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问题的内容直指广告的本源——什么是成功的广告?是那些吸引受众注意力和记忆的广告,还是那些给广告主带来业绩增长和资产增值的广告?通过定义哪些广告是成功的,就可以判断哪些广告是不成功的,对吗?

广告不是文学作品。
我曾经在之前的《风营销》中谈过我的观点。我一直认为广告不是文学作品。从艺术的角度来判断一个广告的成败,是一件非常“外行”的事情。所以在我个人看来,一个成功的广告,无论是内容设计还是感官效果呈现,都应该与广告主的诉求和诉求结果捆绑在一起。谈论广告而不与广告商联系起来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就像谈论乐器的质量而不谈论音高和音色一样。
广告只能是“事后英雄”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场景:某广告设计单位觉得自己提交给甲方的广告接近完美,甲方也认为广告设计很好。这个场景很有意思——广告不是为设计师或广告商设计的,而是为目标受众设计的。无论是设计师还是甲方钱的主人,他们都很难代表观众的认知和认可。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评价一个广告——虽然我们无法摆脱主观偏见,但也要始终努力摆脱任意性——对一个广告成败的判断只能发生在广告投放之后,一切预判只能是”。
广告,只是执行。
为什么广告的感官呈现效果被提升到一个“艺术”的层面?为什么很多广告比赛不以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效果为评价标准?艺术在广告中重要吗?导演重要吗?演员重要吗?......,都很重要,但这些只是执行环节。说白了,无论是设计平面广告的美工,还是拍摄视频广告的导演、演员,其实都只是一个稿件的打字员。他们要做的不是基于广告的创意,而是把广告主设计的广告呈现出来。
最后
只要广告一开始就是抱着给广告主带来正面效果的想法做的,就可以用成败来衡量。否则,即使有误成功,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