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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退市股票再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迎来大修。

5月29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上交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对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临时停牌和申报涨跌幅限制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随着退市机制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走上了退市的道路,很多股票在退市后满足了重新上市的条件,再次回归a股。因此,这类股票重新上市时的股价波动也颇受市场关注。
导报记者了解到,由于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按照此前的规定,当股票交易价格首次涨跌幅超过10%,或者单次涨跌幅超过20%时,将实施临时盘中停牌,第二次停牌将持续至14: 57。所以过去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价格波动很大,导致全天连续竞价的交易时间非常短。最近的一个例子是,2019年1月8日,复牌的长航油运全天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仅3分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减少交易阻力和不必要的干预,增强市场流动性,保证重新上市股票的充分交易,上交所做出了此次修改。据纸媒记者了解,此次修改一方面缩短了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另一方面,修订方向也充分借鉴了科技创新板的相关经验。调整后的相关措施与科创板新股无涨跌幅限制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的相关做法一致,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接受。同时,为防范临时停牌时间缩短后交易价格短时间剧烈波动的风险,本次修订还引入了科技创新板涨跌幅申报的申报价格限制措施。
5月29日晚间,上交所发文介绍,此次修改的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再上市股票上市首日临时停牌的具体情形。
即当盘中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30%及以上,或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60%及以上时,盘中交易暂停。在原“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情况下,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二是增加了临时停牌时间、公告等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增加了第十条,规定会议暂停时间为10分钟。暂停期间,可以举报和撤回。当复牌时,被接受的申报将被撮合为集合竞价。增加第11条,规定会议期间临时停牌的公告;增加第十二条,明确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实行限价申报,即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开市期间的集合竞价阶段和停牌阶段没有申报价格限制。
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的是,本次规则修改仅修改上市公司退市后在主板重新上市的首日,其他涉及无涨跌幅限制的情形,如重新上市首日、公开增发股票首日等,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在操作层面,投资者还需要了解该类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涨跌幅申报要求。
首先,申报买入价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的102%。
其次,申报售价不得低于基准售价的98%。
最后,开市期间的集合竞价阶段和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受上述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限制。
投资者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重新上市首日之后,上市公司回归上交所主板有什么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退市股票重新上市后,至少在重新上市后的第一份年报前,将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因此,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日的交易安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执行。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四点:
第一,每日涨跌幅限制恢复到5%。
第二,股票简称前面加“ST”标识。
第三,只能用限价单。
四是当日通过竞价、大宗交易累计买入50万股不得超过。


